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

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按照社会学对社区所做的划分来看,农村区别于城市,是这样一种社区类型,即以农耕产食经济为基础,按照世系等生物遗传因素,自然聚居形成的社区类型。在广大中国农村,甚至存在着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人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姓氏的状况。固守在封闭的农村,按照传统习惯和经验,从事单打一的农业生产劳动,以谋求温饱的生活水平,是中国农民的现实,也是中国农村和农业的现实。
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_传统与超越——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现代化

第一节 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

按照社会学对社区所做的划分来看,农村区别于城市,是这样一种社区类型,即以农耕产食经济为基础,按照世系等生物遗传因素,自然聚居形成的社区类型。甚至也可以说,农村就是农业人口,也就是农民通过农业劳动形成的自然集群的社会区域或社会形态。这种社区的特征主要有:①人口密度低,同质性强,流动性差;②经济活动简单,即以农耕产食活动为中心;③传统习俗和习惯构成文化的主体,民风淳朴而保守;④社会结构简单,组织化程度较低,职业分工很初步;⑤家庭或家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血缘关系浓厚,人际关系紧密。(1)从社会学研究的角度看,对农村社会的这种解释是相较于城市社区和市民社会的,但这种研究的视角容易忽视对农村社区来源及其机制的研究和探讨。

正如我们在考察农民的广义和狭义定义时所指出的,农民是向土地为基础的自然条件要生存、找生存的人群,民者,群也。而农村显然是农民聚居形成的社区类型。农村的这种核心特征,从中国农村大量地名以姓氏、地形地貌、水系、居住形式为基础,就可以看出,如吴家堡、寇家河、刘家岔、石家庄、黄家窑等,都以姓氏加上地形地貌或居住模式,便构成了中国大部分村庄的名称。这种地名学(2)特征,清楚反映出农村社区的家族世系延续的特点和形式。

如果要对中国农村社会或社区的特征,离开农村的一般属性做一些具体的探讨和说明,无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中国农村基本上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一个或几个主要的家族,按照世代延续的方式聚居建立起来的,农村地名中姓氏居首的特征,集中反映了农村社区的这种演化形式。一般说来,往往由一户人家先入为主,并按照地域或地盘所有的形式,确立这个地方的名称归属。在历史的演化中,后人渐渐认可了这个地方的称谓或名称,以示标记和区别。从现在来看,尽管不少地名中原有的姓氏,也就是当地的该姓人家,不占主体甚至完全消失,但总可以从历史上找到这些姓氏消失的原因。如陕西耀县孙塬村,原是唐朝医圣孙思邈的故乡,但孙姓人家在这里已经消失,相传唐太宗病危,便召委官不做的医圣孙思邈进宫诊治。孙思邈担心太宗病无可治,而且也担心因此祸及子孙,临行前,命族人全部改姓焦、李,于是才有现在孙塬村没有孙姓,而以焦姓、李姓为主的状况。

农村社区的这种演化史,表明在数千年的变迁中,农民始终稳定地围绕在自己的聚居地周围活动,即使与外部世界有所联系,也主要是与邻近农村的联系,而更远的社会关系的建立,同样需要借助亲缘来实现。无怪乎中国北方大部分农民,在追溯自己的世系根源时,大都把自己归结为山西大槐树下的人。(3)在广大中国农村,甚至存在着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人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姓氏的状况。说明该姓人家在相应的地域范围稳定地生活和居住,而且世系兴旺这样一种基本的历史事实。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曾经批判过中国农民的故土眷恋情结,实际上,故土眷恋情结正是祖先崇拜和祖先眷恋情结,在其家系生存、繁衍的地域环境意识中的表现。其本质是,不是故土难离,而是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祖先难离,由于这里是他们祖先的家园,从而也是现在农民而不是现代农民自己的家园。抱残守缺也是人们对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保守观念和意识的基本判断,这种观念和意识同样源于祖先和与祖先相关的故土眷恋情结,自己的东西包括文化模式,再怎么差也是自己的,别人的再好也是别人的。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果被这种意识所主宰,狭隘、自私、民族本位的偏见也就在所难免了。

虽然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化和变迁,甚至包括战乱和迁徙,中国农村社会的家族群体和由家族群体演化出来的地域群体,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并成为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重要的制约因素,在农村现代化尤其是农村政治民主化,也就是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和推行的过程中,农村的这种不是种姓制度,却又近似种姓制度的东西,必须受到重视,并通过家族或姓氏结构的调整逐步予以解决。(4)

第二,农村与农民、农业高度统一,形成了一种以农业为单一经济模式,以农民为单一身份认同的同质性社区结构。正如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提及的,古代中国虽然有所谓三教九流作为社会行业或职业划分的标准,但最主要的社会分化或分工只有简单的四种形式,也就是士、农、工、商,而在农村则是单一的从事农业劳动以谋求生存的农民。毛泽东在其光辉著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根据不同社会阶层的经济地位把农民分为从地主到贫农六个等级,以分析各等级的农民对待革命的基本态度。从革命的需要出发,这种研究本身不存在问题,但由此可能掩盖了一个更大的问题,这就是包括地主在内的所有以农民为身份的人的共性问题以及由此凝成的中国农村的普遍社会问题。

说中国人从价值观念上是排斥和否定除了官员和农民以外的任何社会身份,排斥和否定社会差别,这种心理和观念基础的根源就在农村。昔日农村和农民别无其他标准以划分身份和社会地位的高下,除了土地以外就是当官,再就是看谁家人丁兴旺。家族制和家长制形成了中国农村基本的社会制度,而使这制度稳定和成型的另一种重要史实,就是曾经实行过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古代宫廷政治中的后宫之争,不过是放大了的农村大户人家不断上演的历史情景剧。如果读者难以明白对中国农村家族社会结构的这种说明,请回忆著名导演张艺谋执导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中的情景。而在家族之外,农民面对冲突与合作的态度和行为选择原则,便是我们常说的“打折的胳膊往里拐”,这种应对家族内部和外部事务截然不同的态度,同样会外化在农民乃至所有中国人的社会观念中。

固守在封闭的农村,按照传统习惯和经验,从事单打一的农业生产劳动,以谋求温饱的生活水平,是中国农民的现实,也是中国农村和农业的现实。即使在改革开放推行了近30年的今天,市场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农业已经不能充分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大量农民进城变成了游走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民工,但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农村的农民,仍不得不沿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来经营农业。

农村社会的同质性主要根源于农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的局限,根源于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根源于针对农民的制度和社会壁垒,同样根源于市场交换水平和规模的限制。而这些限制,最终归结为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即使在今天,具有巨大消费需求的农村市场,由于农民购买力的低下而难以培育起来。拥有人口最多的农民仅仅充当生产者的角色,而无法成为消费者,人口占少数的城市居民则一方面享受着各项政府优待和保障,另一方面还享受对农产品的价格歧视。这样一来,农民无法实现按照公民待遇原则本来可以而且也应该实现的向非农业身份的转变。

农村社区结构的单一性不仅表现为经济结构的单一性、社会身份的单一性,还表现为居住方式的单一性。西方社会的农民即使在实现现代化以前,也与中国农民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的基础,乃是人口与土地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聚居程度和人口密度。西方的农民很大程度上是农场主(farmers),而中国社会的农民则是小农(peasants)。农场主以农场的全部面积作为自己的地盘甚至家园,而小农往往并不生活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往往是住所与土地也就是地盘相分离。而且中国社会的小农并不完全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仅仅是拥有经营权,即使这样,这些土地也会随着土地革命的到来而转移他人。这样,农民必须集中居住在拥挤的村庄里,用院落将自己与他人区隔开来,院落和构成院落的围墙就成为农民自我封闭、自我隔离的重要象征,虽然这种隔离目标在于对自己人身安全、财产和隐私的保护,无形中却在社会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道无形的屏障。至于演化到单位化城市中企事业单位、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大院和围墙,以及为了御敌于院外而建立起来的万里长城,更成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象征。按照空间社会学和社会几何学理论,自主空间的大小、人际互动的频率将对一个社会中人的居住模式和互动类型产生重要影响。这些东西会作为一种文化模式,积淀在社会和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处,反作用于人的社会行为,同时,也会影响人对他人和社会的态度。中西方社会人们公共意识的差异,实际就是农民或农村社区文化的综合表现。

第三,以亲情和亲属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农村十分紧密的人际关系。农村社会的人际关系,大部分是亲缘关系或亲属关系,同龄人之间则是自幼共同玩耍、共同成长起来的。相同的环境和大致相同的成长经历,使人们之间少有戒备。社会交换中的互惠交换占主导,人际冲突多通过传统习惯加以调整。愈是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农村,民风愈是淳朴,人际情感愈是深厚,功利主义受到普遍排斥,人们鄙视市民社会中人们对金钱和物质利益的基本态度。这种状况与城市社区具有明显的差别乃至对立。由于城市社区是根据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而建立起来的功能性社区,人们作为同事工作在一起,但未必会作为邻居居住生活在一起。城市社区中的居民是按照居住功能的规划和要求,再加上大致相同或相似的购买力,使原本来自各个社会组织或单位,素不相识的人生活、居住在一个共同的居住区中。他们缺乏类似农村居民那种彼此深入的相互了解,也不存在这种相互了解的需要,往往由于某种共同的需要才发生彼此之间的交往与沟通。但对中国城市的居民来说,源自农村那种同村人之间的高度信赖和对陌生人的高度戒备被带往城市,使西方社会市民所感受到的人际疏离感在中国城市中更为严重,于是把单位化的居住模式带到功能化的住宅小区,就成为人们缓解这种疏离感的主要手段。因此,在中国城市改造和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改革中,就出现了以原单位为单位整体建设功能性住宅小区的现象。

第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领域贫乏。即使在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西方社会,农村社区由于人口稀疏,以私人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具有对其他社会服务领域的需要,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相对于城市,也较为落后。在自古至今主要实行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小农经济模式的中国,农村与城市具有更明显的区隔。农民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造就了农村各个家庭至少是各个家族之间的相对独立。家庭或家族本位意识,使人们无法在家庭之外,更多关注与自己相关,但他人同样可以受益的问题。自古至今,国家权力往往更多关注朝廷和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行动所及的范围。农村这种被古人称为“天高皇帝远”的地区,则完全按照农民自身的意识和能力,自然地延续着传统的聚居模式。古代的大户人家或隆门望族,往往能够按照他人受益自己受益的原则,使村社事务得到部分的完善和发展,但其他农户则长期处于“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境地。

应当指出,中国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虽然从农业经营模式方面,并没有获得农业社会主义的成功,但却曾经推动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领域的发展,尽管这种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中的公共领域大有区别,同样,农村社队领导基于自身的素质,也曾经使名义上的公有制沦为某种程度的基层瞎指挥和权力腐败,但其中所包含的启示也许并不完全是失败。

当我们抱怨农民的一盘散沙状态时,似乎更多地归咎于农民自身组织意识和组织能力的低下,而没有从社会宏观的制度背景方面找原因。其实,整个中国的古代史,实际就是一部由朝廷防范和统治分散的小农的历史。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史,就是集权专制政治、封建伦理文化、自足的农业经济不断限制农民组织发展的历史。这种历史的结果就是,新生的强大政权由于控制能力的不断丧失而逐渐被控制不住的农民组织推翻的过程。儒家文化正是基于对农民组织社会颠覆功能的这种认识,而要求大人君子,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和而不同”、“群而不党”的人。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对社会主义制度这一革命目标的迫切期待,同样随着对把农民完全置于党的领导和控制之下的需要,以及动员所有社会资源用于推进经济建设尤其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进行集体化乃至国有化改造,就成为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首要选择,农民抱着对未来甚至比执政党更加迫切的期待,自然会积极配合这种改造。但农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农民低下的基本素质和劳动技能、农村薄弱的基础设施,并不能随着这种改造而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劳动强度、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的分离,长期的贫困无法维持长久的革命和建设热情,人们对“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信赖,随着“三年困难”(5)的出现而大幅度下降。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劳、出劳不出力、出力不出心就成为必然。人民公社化和农村社队化曾经发挥过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随着旨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包产到户制度的推行而终止,农村仅有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也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结束而被支解或破坏。人民公社本来想发挥的动员和组织农民的作用,由于其强制性和形式主义的低效率而丧失了对农民的吸引力。

应当说,组织之于社会的作用,组织之于结成社会的个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农民组织对于小农克服自身的分散性,并使农村成为农民自己的公共家园也是重要的。但小农所以是小农就是由于其自足和狭隘性,亦即农民甚至包括市民在内的大部分国民,愿意从集体或组织中获得自己想要的,却不愿意他人通过自己获得他人想要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领域,正是由于小农也就是中国农民这种喜欢“搭便车”,却不愿意他人通过自己“搭便车”的意识而难以充分发展起来,(6)而且随着包产到户政策的推行,原本在社队也就是生产队时期建立起来的仅有的公共设施,短短几年就告消失。如村办学校、队部、戏台、公共篮球场等设施,在现代农村尤其是离城市较远的边远地区农村,几乎荡然无存。

公共领域是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产物,也是社会作为人类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即使在古代社会没有充分发展出公共领域,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如果必须通过公共强制力——往往是国家强制力——来推行,便转化为政治领域,也就是公共强制领域。而公共领域在现在,则主要是指人们必须组织起来,经由大家公开讨论、共同参与决策和行动,往往是自律和公益性行动才能获得解决的社会领域。公共领域只有在市场机制整合形成的市民社会中,才能得到迅速发展,相应地,公共领域也必须经由民主的社会制度背景和治理手段,才能不断推进并因此使整个社会进入现代化状态。

中国农村是一个高度同质性的社会或社区,其中每个农户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内容是相同的,面对的主要问题也是相同的。农户之间主要不是借助经济交换来均衡自己的余缺,满足自己的需要,对诸如房屋建设、婚丧嫁娶等自己无法充分完成的任务,则主要采取互惠交换的方式来解决。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也出现初步的贫富分化,这样积累了财富的农民,则可以通过付工钱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重大社会性需求。在毗邻城市的城郊农村,社会分化也呈现出积极的态势,从而使这些农村逐渐成为异质性的社会,但这种社会分化的程度与规模尚无法与城市社区相提并论。

城市社会中的公共领域并不是,或者不完全是相同职业的人们所共同需要的领域,而往往是除政府的公共强制以外,不同行业的人们所共同需要的领域,市场交换规则、公共交通、社会教育、文化娱乐、社会化医疗卫生条件、群体或社会组织所面对的问题等。所以亚历山大认为,城市是一个一般脱离了政治、经济、宗教文化,却又依赖这些领域的资源输入的凝聚性领域,这种凝聚性就是通过其公共性需要来实现的。农村是或者主要是自足的,而城市则是依赖农村的。它依赖于农民的农业劳动成果——粮食,依赖于医生提供的医疗,教师和学校提供的教育,公交公司、出租公司和司机提供的公共交通,政府提供的政治,商人提供的商品和交换,房地产建设者提供的住房……总之,城市社会是一个高度依赖于复杂的专业化和社会分工的人们所提供的各种劳动服务的社会。正是这种高度的相互依赖,成了城市公共领域、公共设施高度发达而且也必须发达的重要条件。

但在农村,一方面农民拥有满足自己最基本需要的条件——农业或农业劳动,另一方面,农民也无法充分发展出其他社会需要,这种需要可以成为其他社会职业发展的基础——劳动规模和劳动报酬,当然也不存在由这种基础所足以造就的社会交换条件。所以从中国农村的现状来说,它还没有初步摆脱自给自足状态,农业生产条件和能力,使它首先没有摆脱农产品于农民的相对短缺状态。没有富余的农业就不会有富裕的农民,没有富裕的农民就不会有初步分工和异质化发展的农村社会,没有异质化发展的农村社会,也就不会有农村公共领域的充分发展。

以上讨论表明,社会公共领域和公共基础设施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或者说公共基础设施就成为公共领域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农村社区落后的公共基础设施对应着式微的公共领域,而这种公共领域的贫乏则源于社区的高度同质性;相反,城市社区相对发达的公共基础设施对应着相对发达的公共领域——虽然中国城市的公共领域同样并不十分发达,但市场交换关系和社会分工则无疑比农村发展了许多——这种公共领域状况同样源于城市社会的分工和异质性。

正如许多研究家所指出的,中国农村的贫困并不单纯是经济贫困,而是包括经济在内,涉及政治、文化等综合意义上的社会贫困。经济贫困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低下;政治贫困可以看成是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机会的缺乏,也就是权利的缺乏;文化贫困可以看成是农民文化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的低下。但从社会综合层面来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落后和公共领域的缺乏,并不会通过单个农民的社会生活表现出来,却可以通过农民人均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消费在与市民社会的对比中表现出来。而且这种贫困如果不是通过对农民和农村问题的社会学和经济学研究,即使是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也难以充分认识到,如公共医疗设施和条件,文化娱乐设施和条件,农村教育条件以及农村道路和农民的出行条件等。

农村社会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基础部分,而且曾一度构成中国社会的主体部分。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占国民经济的主体的古代中国,农村社会甚至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全部;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则构成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环节。贫困的农民和落后的农村以其极端的贫困艰难维持了中国民族工业也就是社会工业体系的积累和发展。但在推行市场化改革的现实条件下,农民在自己的自给经济之外,则以其廉价劳动推动了城市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终于使国家或中央政府赢得了基于这种廉价经济的财政积累。这样,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较地位显著下降,才为农民税费负担的取消创造了条件,但这并不能从根本意义上减轻农民的负担,也无法使农村积累起必要的发展条件。城市不断改善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不仅使外资投向城市,也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在城市,而农村既缺乏投资优势,又缺乏必要的劳动就业条件,国家建设项目向城市的集中,其实对广大农村形成了又一轮的抽血,也就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且是优势劳动资源的转移。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迅猛发展和农村的持续性衰落中,我们看到了造成工农、城乡差距继续拉大的深层原因。循着这些原因和思路,考察推动中国农村逐步摆脱在社会现代化中的边缘地位和趋势,就成为农村现代化研究的重要任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