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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我们用何种方式理解现代化,当从社会的总体角度理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时,有这样几个问题是必须关注的,而且这些问题,在中国社会都有明显的表现。中国自古至今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却并不是农业强国和经济大国。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_传统与超越——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现代化

第二节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

正如我们在一开始就指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这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学界被修正为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这样,“三农”问题便不再如过去那样,被单纯看成一个经济问题和由经济问题引起的社会问题。现在的“三农”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其次是一个社会问题,最后才是一个经济问题。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和表述,既反映了中国学者认识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在提高,也表现出重视人,尤其是作为人存在的中国农民的未来发展和命运,已经成为中国许多学者尤其是中青年学者首要的价值关怀。因为,离开了人,讨论任何社会问题,也许只能沦为替当权者出谋划策,就像古代的师爷一样,而人则被置于工具的位置加以利用。

无论我们用何种方式理解现代化,当从社会的总体角度理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时,有这样几个问题是必须关注的,而且这些问题,在中国社会都有明显的表现。这就是:

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和农业经济的非主体化

经济的多元化,已经成为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综观全球,没有一个实现或者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仍处于农业或者畜牧业一元经济的状态下。只是由于经济的多元化程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社会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能力和条件的发展水平。中国自古至今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却并不是农业强国和经济大国。就是说,由于农业经济占据国民经济的绝对位置,从而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这种认识本来没有问题,但这种经济基础,却使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人一直生活在温饱线上。现代化题中之意的经济市场化和由此导致的工商业的发展,必然使农业的比较地位下降。简单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自给自足的经营模式,无法使农民从农业收入中脱贫致富,从而必然造成农业收入的绝对下降。这样,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然会被制造业、商业服务业所代替。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的多元化有赖于商品经济或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它不仅可以造成一个社会内部及这个社会与其他社会之间,通过市场交换而互通有无,而且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换促进经济活动的专门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进一步刺激人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从而促进人的智力、体力等自然潜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开发,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从市场机制的社会功能来看,由市场机制所推动的职业专门化和社会分工,大大促进了社会分层,并使原本相对松散的自给自足的社会,演化成一个有机结构不断完善、整合水平日益提高的社会。而这种有机整合机制就是经由市场机制催生出来的。当我们用中国传统价值观所习惯的平等主义,看待市场机制所造就的社会分层和分工时,一般会对社会的这种变化持否定的态度。但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一个社会所以落后,就是由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低下,农业的小规模经营产生不了劳动剩余,从而无法发生社会分工和分化,并使人们长期处于维持基本生存的状态下。而社会分层和分工,使愈来愈多的人无须从事农业生产,却可以用自己所从事的其他劳动收入,通过市场交换,换得其他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剩余以满足自己的生活之需;而农业劳动者也可以经由交换来获得其他消费品。社会行业的差别、资源分布的地理或者地域的差别以及人的能力的差别,经由市场交换法则而得以合理化。这种合理化只有在整个社会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民在这种合理化的社会分层与分工中,必然要占据而且只能占据一个位置。在国家或社会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但社会分层与分工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的社会中,农民很显然只能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甚至被充分边缘化。

二、农民社会主体地位的丧失

生产方式的工业化、自动化,使农民越来越多地失去了在社会中原来所仅有的“平等”地位。农民之间基于人口规模和社会身份的“平等”让位于工人和农民之间的不平等,工农差别成了农民在中国社会不可逾越的障碍。农民在经济差别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政治差别。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发展的阶段时,把生产方式看作是决定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如果我们简单套用这套思路来观察一个社会的发展进程,或许会得出人们并不愿意接受的结论。纵使“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这一结论,但仅仅满足于从土地上谋生活的中国社会的经济形态,显然只能归于最基本的产食经济,也就是自然经济。以小规模的手工劳动为主体的中国农业经济,或许应该是典型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高度适合于集权政治和神秘主义的思想文化。但即使是这样,这种自然经济形态也不能完全遏制人们对生产技术的改进,从而使拥有或掌握了相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人们,也会从自己的劳动效益中获取专业或兼业的条件。如果说,昔日中国大部分商人是由于好逸恶劳,或者是看到了幼儿对于玩具的喜爱,以及稍有条件的妇女对于着装打扮的要求,从而顶着道德舆论的压力从事“货郎”般的专门交易(7)的话,那么,具有一些专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者手艺的人,则可以借此获得除过农业生产之外的另一条谋生手段。今天有专门技艺的人,可以招学徒赚钱,从而成为专门的技师或师傅,但昔日的手艺人则只会靠自己的手艺“挣饭吃”或者多挣点饭吃,而很难传授给弟子,由于这样会葬送自己的营生。

正如我们在前面多次提及的,社会分工和职业的专门化具有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交换关系的严重依赖。古代中国社会分工发展所以缓慢,并不是中国人缺乏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灵性,而是从政治和文化两大层面,整个社会一直在全力以赴地限制任何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发家致富的努力。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所可能造成的财富积累和两极分化,使儒家至圣和道家仙人们懂得,把人们导向对物质财富和劳动手段和技艺的追求,只会造成人性——人的道德性的沦丧和对社会的颠覆。商人追求商业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倾向,实际是一种立足于谋求金钱和物质利益的倾向,与圣人所倡导的君子人格格格不入。但是,中国圣人却不能无端否认人和社会的生存对基本食物的需要,这样在除了入仕做官的所有社会职业中,只有种田才是天经地义的。中国农民心目中的本分就这样被定格下来,民本位和农本位也就这样被定格下来。(8)

三、农民和农业的边缘化

经济的市场化造成了商人阶层的出现,造成了农民与商人之间的差别。原本为传统文化塑造出来的农民所不屑的商人,忽然变成社会经济中最活跃、得益最多的人群,进一步造成了农民的边缘化。中国社会的市场化改革,不仅加速了社会的分层与分工,而且造就了一个专门的食利者阶层,这就是从事商业和各种其他社会劳动服务的商业化的经营者。

传统中国社会的商人,原指专门从事小商品经营活动的行商坐贾,也就是从事长途贩运或者倒买倒卖的人,而不包括现代意义上以赚钱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者。这样,即使在尚未推行市场化改革的时期,商人作为一种职业尤其农闲时的兼业行为,在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着。但是,这种小规模经营的小商人,对整个社会经济而言,最多只能算作是一种补充。儒家伦理的创始人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的商人,所以成为不劳而获者,其原因正在于此。但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和市场交换活动来看,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动的商人,并不单纯从事买卖活动,而是以商品买卖过程中的成本利润原则,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生产者或社会劳动者。而这种活动,总是以最小的投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作为手段,从而使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可以作为一种职业。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尽管在基本满足温饱以后,他们的农业生产和经营,也必须尊重成本利润或效益原则,以求得自身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不断改善,但由于作为产食经济重要形式的农业,首先并不是一种牟利的商业活动,而是谋求基本生存和国家经济稳定的自足经济。这样,农业无论对于农民还是对于朝廷和政府,都具有生活和社会保障的性质,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比较收益最少的农业,便成为农民不得不从事的职业。

农业的义务性质和商业的牟利性质,表现在农民和商人两种社会职业者身上,就有了从经济水平到由经济水平决定和影响的一系列社会权益和地位方面的差别,尽管儒家道德和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试图利用道德价值和阶级意识消灭这种差别。在市场机制和作为其行业基础的商业经济和商人身份,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和发展,而逐渐获得了合法性,带有“原罪”的商人与农民之间的差别也被逐渐地合法化了。计划经济造就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无法使商人把谋求发展的机会更多地倾向于农村,于是原来意义上的中国“城市”——城堡,由于商人的涌入和商品交换关系的渗透,逐渐获得了城市真正的内涵。但由传统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社区——农村,依然是一个自然集群的社区;传统的农业依然是立足于自给并以简单的手工劳作为基础的农业,传统的农民,除拥有了一方赖以维生的土地以及迁徙和外出谋生的自由之外,仍然一无所有。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外加上商人与农民的差别,都集中在农民身上。农民和农产品不仅承受着政府的盘剥、城市居民的盘剥、脑力劳动者的盘剥,而且还承受着商人的盘剥,也就是市场的盘剥。这就是改革开放之初最早和最大受益者的农民,在20年之后,逐渐沦为进一步改革,尤其是市场化改革最大的成本承担者的主要原因。

四、社区的城市化加剧了城乡对立

作为三大差别的城乡差别,在市场化条件下,制度理性的缺失,不仅没有逐渐缩小,而是进一步拉大,甚至演化为对立。所有城乡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政府对市民的优待和社会保障,使本来就差别悬殊的农民与市民之间平添了许多鸿沟。尽管我们一再声言,要消灭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但真正的现代化,非但不能使这三大差别缩小或消灭,甚至必然会进一步扩大。

城市化造成的城镇扩张,必然要圈占大量土地(而且都是良田),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政府对市民阶层的税收减免和社会福利支出以及对农民税收的增加和社会福利的忽视,无疑使原本就不平等的农民与市民之间,拉开了更大的差距。制造业、加工业和其他社会服务领域投入的加大,同样造成对农村和农民的“抽血”过多,从而限制了农民和农业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和步伐。所有这一切,都使农民成为中国社会中的末等公民。农民的贫困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农村的贫困又制约了农业的发展。这就是“三农”问题的由来。

从制度层面讲,土地对农民与其说是发展的资本或生产资料,还不如说是农民不敢丢弃的最后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并不是农民所情愿接受的依赖。舍乎此,农民别无其他任何生活甚至是生存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由于贫困,而这种依赖同样进一步加剧其绝对的贫困。无怪乎作为乡镇干部的李昌平,要冒着罢官的风险,向前总理朱镕基进言,切实减轻或者取消农民的税收负担,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五、社会的精英化和精英的一体化,几乎关闭了农民向上流动的大门

市场化和由它所推动的社会不健全的理性化,造成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的结盟,农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不断被边缘化。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冲突理论,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必须使财富、权力、声望这三种稀缺资源,能够公平或机会均等地为所有社会成员所享有,并使拥有这些资源的人和由他们结成的群体,形成相互之间的依赖和制约关系。但是在市场化社会中,由于各种社会资源都可以或者有可能参与交换——广义的交换,总难免使拥有以上三种资源中任何一种资源的人,同时也会拥有其他两种资源,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集团和由此导致的社会分层。这种分层则会剥夺其他社会成员拥有任何一种社会资源的权利,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为了杜绝或减少这种资源集中的可能性和程度,就需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机制。应当说,西方发达社会的三权分立的民主模式,就是适应于这种要求的一种相对完善的制度设定。

中国的社会转型,很显然就是由市场化改革所启动的,但与市场化相适应的政治或制度领域中的民主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社会保障措施并未同步跟进。社会政治或政府决策需要有学界文化精英的积极参与,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政策指向,不能不更多地兼顾商人或经济精英的利益诉求,而且以经济建设成就作为主要政绩的官员考核模式,无形中使政府官员与商人结成的互惠互利的共同体,更何况不受监督的权力还具有寻租的强烈动机。如此以来,政策制定中农民的意愿、农民的利益便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农民的政治权利和利益诉求便无法从政府具体的决策中得到体现。

农民的弱势化固然主要与农民素质和能力的低下有关,但在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农民经受着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双重夹击,则是农民逐渐贫困化并沦为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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