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现代化的政治思路:农村民主化
农村现代化研究的第五个思路,便是农村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思路。众所周知,中国农村是一个传统社会,在其中亲情、血缘关系、宗法制度、风俗习惯都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它与现代工业和城市社会立足于社会分工和后天获致身份,并经由市场交换法则和理性化的制度规范维持的社会秩序和结构迥然有别。农村社会又是儒家礼制和伦理文化居于价值观核心地位的等级社会。在这里,人们按照族系、辈分、年龄划分为不可僭越的级序,处于不同级序中的人,权利/权力不同,相应的义务/责任也不同。这正是我们前面曾经做出判断,中国农村是经济自给、政治专断、文化保守的封建农村的主要原因。
现代城市社会或城市社区则是由平等意识、理性观念和制度化法律规范调节和运行的社会。在这里,自由、平等观念经由市场转变为经济自由和经济平等,经由协商和民主转变为政治自由和制度平等,经由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宗教信仰自由转变为多元的市民文化自由。因此,城市社会是一个不仅需要平等和自由,而且不断造就自由和平等的社会,一个功利的、法理的和理性的社会。相反,农村社会则是一个不仅维持等级,而且不断造就等级和权威的社会,一个道义的、情理的和非理性的社会。虽然农民同样具有一般为市民所具有的功利意识和经济理性精神,但他们捍卫和实现自己功利和利益的途径却又往往是非理性的。(7)也就是说,农民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但他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却往往是非理性的。这样,经济与文化的结合,又使农民在行为模式方面表现出非理性特征。而这种行为模式在政治中的表现,就是自治能力、组织化程度和民主意识的相对缺乏。那么,从前面已经探讨的人的现代化对社会现代化的促进方面来讲,要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就要从建立有助于农民理性化发展的民主制度入手。
从中国自1984年以来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效果来看,在对农民经济理性的纷争中,倾向于支持理性观的学者所确信的农民的理性意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见证和支持。大量农村由于两个家族、两大姓氏的村民之间的势不两立,往往使大量的村社事务,由于无法选出大家公认的村长或村委会主任而处于无人理事的状态;或者由于竞争者出于维护自己或其家族不合理的私人或家族利益需要,使即使当选的村长,面对这种不讲制度规则的破坏者的干扰,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我们无法不对人的理性精神和能力持乐观态度,但在没有对大部分农民实施科学的社会知识传授和教化之前,乐观地推行农村基层民主,恐怕只能使在社会高知人群和现代社会的治理者看来十分文明的民主政治黯然失色,从而为当政者拒绝推行旨在实现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找到合理的根据和借口。
毫无疑问,农村的现代化也包括农村治理模式和手段的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为了实现这种现代化所必需的农民的现代化和农村种姓结构,也就是社会结构的调整,必须先行而且是循序渐进地推行。因为就像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不能单纯从外部输入或强加一样,农村的基层民主,在农民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没有得到足够提高的前提下,强制推行往往也会适得其反。几乎所有在现代化道路上走得较远,生产工业化、社区城镇化、农民富裕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典型示范村,大都实行农村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集权治理,而且往往是具有一定世袭化趋势的集权治理,好在这种集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当权者具有相对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社会责任感为前提的。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政治民主化显然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同样也是该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现代化的要求推演出农村现代化的目标、途径和理论思路,显然是一条合逻辑的思路,虽然我们一般认为农民就其意识、素质和能力现状来说,并不具有实行直接民主制的条件。同样,在这种条件下推行的村民自治,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成果,反而使中国部分农村的公共问题或集体事务长期陷于停滞。但从人结成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三种机制及对这些机制社会科学研究的结论和原理看,农村政治民主,至少具有提高和锻炼农民公共意识、组织和纪律观念以及理性精神和能力的作用。也就是说,中国农村基层民主,至少具有民主启蒙的基础性作用。即使在中国城市人口当中,由于脱胎于农民的小农意识而形成的小市民意识,同样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市民社会小区自治和政治民主的条件。讨论所及,在理论家和大部分社会管理实践者并不明白,为什么人们能够买得起高价商品房,却不大愿意承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致使物业公司诉诸法律,法院判决难以执行从而又迫使物业公司撤出小区,最终造成服务中断,小区垃圾堆积如山,水、电、气、暖等服务难以正常开展;在人们不明白身为知识分子或领导干部,却不允许自己的上下邻居、左邻右舍,请人通过自己的房间修复其墙体、屋面和管道漏水,或者由于自己拒交或拖欠各种应交费用,导致单元乃至整个小区的住户都无法正常享受各种服务……凡此种种,都只表明这么一个现实,中国大量居住在城市中的居民,尚没有完成基本的市民化,甚至完全带着小农狭隘、自私和自给自足的生活观念和态度,只是居住生活在城市而已。
面对中国公民生活观念和社会意识的这种状态,我们不能不感受到中国社会现代化和国民现代化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这样,农村政治民主化作为现代化思路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作为农村现代化的实现途径,显然还需要有制度环境、经济基础以及农民现代素质和能力的配合,尤其是农民理性的建设性能力的培养。舍乎此,单方面的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非但不能促进现代化,反而会使农村社会长期处于家族、帮派对立,甚至助长恶势力的成长,使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陷于停滞和瘫痪。在中央致力于推行农村基层民主的条件下,世纪之交,在许多农村乃至连带着在毗邻农村的城市或城镇,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在这些黑恶势力和犯罪团伙的背后,总活跃着村霸、乡霸和街霸,成为横行乡里、鱼肉群众的社会毒瘤。究其原因,就是相对宽松的社会政治环境下,缺乏理性启蒙的农民不择手段,维护自己绝对利益和绝对意志的产物。这些社会力量再与权力系统中的官员结成同盟或利益共同体,将彻底破坏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已经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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