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族团结 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2005年前,红寺堡开发区民族宗教工作一直由民政局兼管,直到2005年10月31日,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成立了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合署办公。近年来,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委、管委会提出了“民族工作抓发展促团结,宗教工作抓管理保稳定”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围绕“3211”产业、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尤其是在创新开展的“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成为全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的一个亮点,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开发建设之初,由于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原有的165座宗教活动场所和8座佛、道教寺庙中,仅有7座清真寺有合法手续。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宗族关系相互交织,各种宗派矛盾层出不穷,加之移民风俗习惯不同,宗教信仰各异,宗教信徒、教派(门宦)构成复杂,个别宗教教职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滥建寺庙和分坊建寺现象严重,因宗教方面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集体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特别是2003年“5·28巧媳妇面馆”事件和“周泽群势力”的传播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成立后,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得到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红寺堡分管领导亲自带领统战、宗教部门负责人到甘肃临夏和兄弟县区考察学习,学习他们的规范化管理模式。通过考察学习,统战、宗教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把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来抓。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管理;整顿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制止非法传教,在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上有创新,实现了新的突破,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模式。
吴忠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现场观摩会在红寺堡开发区成功召开
(一)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各项活动,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47万元,在穆斯林传统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对有代表性的清真寺以及部分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士进行了慰问;依法管理清真食品,累计办理发放《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共234家,办证率、年检率分别达到100%;坚持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各项宗教活动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开展,化解了矛盾,理顺了关系,凝聚了人心,团结了力量,回汉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为巩固和发展红寺堡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创新载体,强化措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健全机制,着力集聚创建合力。建立协调领导机制,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完善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四种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共同利益意识,相互依赖意识,大局责任意识),坚持“四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积极主动地做好各宗教和宗教内部之间的联系、沟通、交流与合作。二是完善措施,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以开展“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为契机,在各乡镇建立了“一档、二卡、二册、四表、四有、四证、六制”的管理模式,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二卡、三表、三有、四册、九制”管理制度,做到了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台账资料健全,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三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创建质量。以培养“五好”宗教教职人员为重点,完善了《宗教人士学习培训制度》,推行“四进入”,严格按照有关聘任程序,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聘任上岗,目前共聘任宗教教职人员96名,基本上建立了一支“品学兼优,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四是规范管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以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为目标,严把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建和扩建审批关,申报审批翻建清真寺33座,新建2座,合建田圈和黄岭2座,依法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2处。依法取缔私设收乜贴点4处。依法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得到了区、市主要领导的好评。五是以“五个一”(栽植一片公益林,帮扶一户特困户,救助一名适龄儿童,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讲,树立一块宣传牌)和星级创建活动为抓手,巩固提升“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成果,组织动员宗教界人士向四川汶川支援抗震救灾捐款3.8万元,各宗教活动场所帮扶贫困户1.3万元、贫困学生1.2万元,绿化寺院造林2.5万株,整修乡村道路12条105公里,召开不同形式的民族宗教教育座谈会32场次。并在宗教界中开展了“我为3211产业做贡献”活动,即以乡为单位,组织红寺堡宗教界人士600余人,现场观摩学习宣传红寺堡强势推进“3211”产业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展情况。六是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纪监、组织、统战、宗教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各乡(镇)、村、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通过召开会议、发通报等形式,对搞得好的部门、乡(镇)、村、宗教活动场所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搞得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红寺堡宗教事务得到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宗教人士心齐气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的体会是:一是领导重视,关心支持宗教工作,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红寺堡开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备受区、市党委的重视和关心,区、市统战、宗教部门领导多次到基层督促指导宗教工作,有力促进了“宗教界评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推进了宗教事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二是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效率,是做好宗教工作的保证。统战、宗教部门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积极走出去学习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经验,结合红寺堡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方法,创建新载体,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的管理,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通过深入开展“宗教界评先创优”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始终保持与宗教界联系和沟通,关心宗教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增强了党和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支持,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红寺堡开发区宗教局供稿;撰稿人:伍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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