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的贫困理论
与西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不同,当代中国的学者和政治家是在一种崭新的世界观指导下,在一种更加进步的社会制度里思考、研究和解决贫困问题的。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投身革命运动之初,就开始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考察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状况。例如,毛泽东在20世纪20年代就写出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分配所得以及对待革命的态度,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其中,也极其生动地论述了贫苦人民的悲惨生活景况以及他们长期贫穷的原因。文中对中国农村最贫苦的阶级——贫农,进行了极其细致的分析,按所处的经济地位把贫农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贫农有比较充足的农具和相当数量的资金。此种农民,每年劳动结果,自己可得一半。不足部分,可以种杂粮、捞鱼虾、饲鸡豕,或出卖一部分劳动力勉强维持生活,于艰难竭蹶之中,存聊以卒岁之想。”“另一部分贫农,则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肥料不足,土地歉收,送租之外,所得无几,更需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三日五日,债务丛集,如牛负重。他们是农民中极艰苦者。”[19]在对各阶级的经济地位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毛泽东对中国社会的性质做出了准确判断,指出: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促使中国封建社会解体,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由于受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20]。为了使苦难深重的人民得到解放,改变国家贫穷落后面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进行了长期的革命斗争,终于在1949年取得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情况,邓小平在1985年8月的一次谈话作了很好的概括。他说:“过去我们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国后完成了土地改革,又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的革命。那个革命搞了30几年。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后,多年来没有制定出为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条件的政策。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得不到理想的改善,国家也无法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21]因此,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生产力仍然相当落后,人民生活仍然相当贫困。1978年,中国7.9亿农村人口中,有2.5亿人不得温饱,占总人口的将近1/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贫困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贫困问题在人类历史上早已存在,但过去很长时期的贫困,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度下,在阶级剥削和压迫下形成的。那时,许多思想家、政治家揭露贫困现象,揭示贫困根源,探索消除贫困的途径。不过,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劳苦大众的贫困问题,实际上是阶级剥削和压迫的问题,不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可能解决广大劳苦大众的贫困问题,众多思想家提出的种种济贫方案和社会理想,也只是根本不能实现的空想。
可是,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是不是亿万人民的贫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呢?中国的事实说明,社会制度的变革只为贫困问题的解决创造了制度条件,并不等于贫困问题的自然解决。社会制度固然对贫困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但并不是唯一因素,还有许多复杂的历史、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原来经济十分落后、人民极其贫穷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在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怎样解决几亿人民的贫困问题?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不能不解决的重大课题。
提出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并致力于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的,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他深知当时中国的城乡人民都还非常穷,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他多次谈到了中国人民的穷困情况。他曾经指出:“现在说我们穷还不够,是太穷,同自己的地位完全不相称。”[22]“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1978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23]邓小平看到并如实地指出中国存在着严重的贫穷,他亲自深入实际作调查研究,认真反复地思考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贫困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逐步形成了自己比较完整的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并着手解决这个十分严重又异常艰难复杂的问题。
邓小平关于贫困的理论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贫困理论。它的显著特点是把解决贫困问题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结合起来思考,在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即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去认识贫困问题;把消除贫困与社会主义的目的任务结合起来思考,在弄清“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任务过程中,去解决贫困问题。他的贫困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它必然要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经济高度发展,物质极大丰富,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4]。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它必须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5]。“从1958年到1978年这2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26]。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他一再指出,根本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更没有“贫穷的共产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他反复强调,共产主义社会要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谓“共产主义主要是精神方面”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优越的社会制度。可是,过去我们对这个理论认识不清楚,没有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人民生活还很贫穷,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不出来。邓小平说:“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27]为此,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就勾画了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蓝图,提出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在这个基础上,再用30年到50年,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两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在邓小平思想的引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现在,他提出的20世纪末要达到的目标已经圆满地实现了,全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进,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正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所以,1983年,邓小平提出在社会主义时期,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各项工作做得对还是不对的标准。1992年,他又提出了著名的“三有利原则”,即社会主义时期判断是非的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几个原则,对认识和解决贫困问题有直接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二)社会主义最根本、最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富裕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
这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然而,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实践上,中国经历了几次曲折。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阐述了党中央确定的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要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受到各种干扰。“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发展停滞了,国民经济达到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非常贫穷。这才迫使我们重新思考社会主义的任务是什么这个问题。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多次谈到社会主义的任务问题。1984年他说:“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28]1985年他又说:“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29]值得注意的是,邓小平总是把发展生产力与提高人民生活联系在一起。1986年到1988年,他多次讲过同样内容的话。
邓小平不是把社会主义当做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或孤立的时期,而是把它看成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为实现共产主义准备物质和精神条件的阶段,因此这一阶段带有过渡的性质。当然,这个过渡阶段将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按照马克思的预想,共产主义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实行按需分配的必备条件。1987年10月,邓小平提出一个很深刻的问题:“难道一个贫穷的社会能够按需分配?共产主义能够是贫穷的吗?”为了创造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绝不能搞什么穷社会主义,搞什么“穷过渡”。
(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发展观
其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国家的贫困落后问题和人民的贫穷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30]发展,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实现社会进步。发展中国家的一切难题,包括贫困问题,都要靠发展来求得解决。因为,“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31]。(2)社会主义应该探索比较快的发展道路。邓小平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不能叫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32]。因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优越的制度,它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本来是可能的”[33]。只不过我们过去认识不清楚,又受到各种干扰,把发展生产力的进程推迟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证明了社会主义能够发展得更快。邓小平还指出,社会主义要发展得快一点,这不但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两种社会制度竞争的必然选择,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因为,周边国家或地区发展都很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所以,他主张“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34]。他提出要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同时注意要扎扎实实,讲求效益,稳步协调地发展。(3)中国的发展不是少数人的发展,是“十亿人的发展”,因为我们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35]。也就是说,我们的发展目标非常明确,是为了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过富裕的生活;而不是让少数人发财致富,大多数人贫穷落后。这是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发展目标截然不同的。
(四)中国人民的贫困问题,只有靠社会主义才能得到解决
这是邓小平关于贫困的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邓小平反复地说,社会主义始终必须坚持两个根本原则,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6]他非常强调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不能搞两极分化。他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是社会主义的“中心课题”。他指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1986年6月,邓小平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37]同年9月2日他在会见一位美国记者时说:“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穷的越穷。”[38]他始终坚信,只要我们努力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的这两个根本原则,就一定能够解决中国人民的贫困问题。
邓小平一再告诫人们,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能解决中国人民的贫困问题。1987年他十分明确地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困,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他的结论是:“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39]他把两种社会的财富占有状况作了对比后指出,社会主义没有剥削阶级,没有剥削制度,国民收入完全用于整个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分配给人民。而资本主义贫富悬殊,大多数财富在资本家手里。
不过,邓小平也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绝不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为了摆脱这种由平均主义造成的共同贫穷,早在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他就提出了一项推动国民经济波浪式向前发展的“大政策”,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40]。以后,他多次阐述这个大政策,指出“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他是这样说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关系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正是为了影响、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因为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开始一段很长时间内生产力不发达,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消灭贫穷,共同富裕只能逐步实现。而国内各个地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又存在着差异,因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应该也必须让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得快一点,让那里的人民先富起来。到1992年初,即波浪式发展的政策提出以后10多年,邓小平对这一政策再次作了说明:“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1]他设想,到20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时,我国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就可能更多地支持贫困地区了。
以上就是邓小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贫困问题的理论的主要内容。
从以上扼要的归纳可以看出,邓小平关于贫困的理论内容是非常丰富的,而且是非常全面、非常完整的,它不仅强调社会主义必须消灭贫穷,坚信社会主义一定能够消灭贫穷,而且指明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灭贫穷的正确途径和具体步骤。邓小平关于贫困的理论,是他创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有了关于消灭贫穷的理论,邓小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才更加全面、丰富和完整。
由于处在社会主义中国执政党的领导核心,邓小平关于贫困的理论就不是一种纯理论,它成了全党全国的指导思想、制定方针政策的依据和向贫困作斗争的行动纲领。党和国家根据邓小平的理论制定了解决中国贫困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在全国认真地贯彻执行。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贫困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变,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贫困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随着全国大规模扶贫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学术理论界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也蓬勃开展起来。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热点之一。
中国学术理论界对贫困问题的研究有一些很突出的特点。
贫困,既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消除贫困是一场由政府发动并组织实施、亿万人投身其中的长期、艰苦、复杂的斗争。中国开展的消除贫困的斗争,也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一样,是在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指导下,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有领导、有组织地稳步开展起来的。因此,学术理论界关于贫困问题的研究,从起步到发展都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对贫困理论的研究是为减轻和消除贫困的现实斗争服务的。理论研究主要采取实证分析方法(也有规范分析),即在详细调查、占有充分的实际材料的基础上,着重对贫困现象的发展过程和成因进行描述、解释、验证、分析和预测。同时,理论工作者都亲身参与扶贫工作,贫困理论的研究与对扶贫工作的政策探讨和分析紧密地结合,理论成果直接为现实的扶贫工作服务。因此,学术理论界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得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全力支持,许多理论研究课题甚至是由党和政府直接主持和组织,并付诸实施的。这一切,与历史上和当代一些西方国家贫困理论研究的纯理论性、自发性和个人行为,完全是不同的。
学术理论界对贫困问题的研究,按其内容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对贫困现象的描述及其原因的分析
由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国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特别是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是连片贫困地区,弄清这些地区贫困的具体情况和真实原因,是开展扶贫工作的前提。于是,大批理论工作者和政策研究人员深入贫困地区作调查,还有更多的党政干部有组织地下乡搞定点扶贫。因此,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成果非常多,不少研究成果达到相当高的学术水平。如王卫民1993年撰写的《论特困少数民族的特征及反贫困政策的优化》一文,对云南特困少数民族贫困原因的分析,就很有独到之处。文章先指出云南是我国贫困面最大、贫困问题最突出的省份。据1990年统计,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50元以下的县共119个,其中云南38个,占32%;最穷的33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云南有16个,接近一半。云南是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的省,其南部、西南部、西部和西北部沿边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困地区。文章指出,特困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是从生产力低下的原始公社制残余,经过民主改革,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人民公社以队为基础,集体生产,平均分配,与原始公社基本特征相同,一味排斥个人剩余,割“私有尾巴”。这种生产关系不能推动生产力发展,“贫困在人民公社体制内传递”。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家庭承包制,解散生产队,一些穷人不会安排生产,依旧留在贫困的彼岸;乡村组织涣散,“放活”也就放弃了对穷人的帮助。这在独龙、傈僳族聚居地区尤为明显。以后搞经济开发,发展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是以剩余产品为基础的,对外部环境(交通、信息等)又有很高要求,特困少数民族的生产经营能力无法胜任。扶贫资金大部分是贴息贷款,与经济开发项目配套出笼,但特困少数民族“穷死不背债”,这有悖于信贷特征和经济规律。这样,扶贫资金到位和返还,都成了“高难动作”[42]。在王卫民看来,普遍的、一般化的农村发展政策和扶贫政策,如果不从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不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分类指导,是很难改变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面貌的。他据此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
在中国扶贫工作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严重的“返贫”(即贫困农户和贫困地区在摆脱贫困以后再度陷入贫困)现象。返贫现象的出现,证明中国贫困程度的严重和消除贫困的艰巨。这种现象引起了学者和政策研究人员的注意,也引起了党政领导的重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组成了专门的课题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1996年,他们发表了研究成果。根据他们的调查,中国西部的11个省区(当时尚未成立重庆直辖市)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返贫现象。例如,1993年云南省返贫率高达32.4%,贵州省每年有15~20万人口返贫。在他们的研究成果中,分析了返贫的主要表现及特征、返贫现象的原因和影响,以及遏制返贫的机制和措施。研究者认为,返贫现象的主要特征是四种情况的交织,即连片性返贫与插花性返贫交织、绝对返贫与相对返贫交织、显性返贫与隐性返贫交织、一次性返贫与多次性返贫交织。造成返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严重;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条件差;人口增长的挤压,人口素质低下;投入不足,经济扩张能力差;地方政府行为不合理;支柱产业脆弱,产业低级化等。研究者特别指出,在落后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下的“机遇性脱贫”和“救济性脱贫”,返贫率是相当高的[43]。研究成果在指出返贫对扶贫工作、经济发展和政治生活带来的影响之后,提出了有效解决返贫问题、加快扶贫步伐的机制创新建议。这样的研究成果,对扶贫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是很显著的。
(二)对缓解和消除贫困的政策措施的设计、论证和研讨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的自然、历史、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很大,造成贫困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如何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国家制定的扶贫政策和措施,怎样与各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扶贫工作产生实效,这是一个大课题。研究人员围绕着这个大课题,充分施展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他们深入贫困地区,亲身投入扶贫工作,在执行和落实国家扶贫政策措施的同时,对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验证,提出结合实际贯彻国家扶贫政策的意见。有的经过调查研究,集中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研究人员的智慧,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和建议。这方面的研究成果,20世纪90年代以后比较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仅中央财政就投入数百亿元的扶贫资金。用好这些资金,使它真正产生扶贫效益,是研究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财政扶贫资金,采取了多种投入方式。对各种资金投入方式的运作过程及其效果分析,都有人进行了专题研究。
以工代赈是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各地农村普遍推行的一项重要财政扶贫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研究工作者朱玲、蒋中一深入贵州、四川、山东和宁夏农村,对以工代赈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了系统的专题调查研究,1994年,以《以工代赈与缓解贫困》为题发表了研究成果。这一研究成果以大量经过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获取的第一手材料为基础,引入新的研究方法,运用国际规范方法进行数据处理,把对以工代赈项目的专题讨论与全国范围整体扶贫政策的研究结合起来,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因此,该研究成果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被认为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研究者所提的政策建议“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44]。从政策研究的角度看,这一研究成果最值得注意的是对以工代赈扶贫政策的评价。该书第8章在进行国际比较后指出,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即在还没有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就开始推行反贫困措施,表明国家采取“公共支持式”社会发展战略,目的是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在评价以工代赈政策时,指出这一政策的设计,具有“强调帮助贫困者发挥自己的潜力”的特点。其作用是:选择了适宜于贫困地区资源状况的项目,采用简单的劳动密集型技术,当地劳动力足以胜任,大量剩余劳动力得以利用;实行中央、地方、村社、农民多方参与的制度,调动了贫困地区政府和民众的积极性。因此可以确认,以工代赈“发挥了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有助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同时增加贫困者的就业和收入”,它“把救济、增长和发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45]。但是作者也指出,以工代赈政策的作用是有限的,主要表现在:项目不可能同时覆盖所有的贫困地区,“非项目村的劳动者即使属于穷人,也难以得到参加工程的机会和收入”;项目带给参与者的就业和收入都是短期的;并非所有农户都能够因基础设施的改善而实现收入的增加[46]。通过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看整个扶贫政策,作者指出以下几点:公共工程是缓解贫困的诸多条件中的一个,贫困人口在文化、教育、卫生和生产等各方面都需要扶助,只有采取长期的综合投资,才能稳定地缓解贫困。从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财政状况看,继续增加扶贫资金的可能性有限,而且体制转换期间的贫困将不再局限于农村,解决这些问题取决于全面改革,继续推行包括以工代赈在内的反贫困计划,与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密不可分。由此可见,朱玲、蒋中一的研究成果,不仅论证了以工代赈项目的成功与缺陷,而且也讨论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大规模反贫困行动值得注意的问题。
2000年5月,孟春所著《中国财政扶贫研究》一书出版。这本书是研究运用财政资金扶贫的专著。研究者在概述了国外的贫困理论,分析了中国农村贫困的分布、特征和成因之后,回顾了财政扶贫政策实施的过程并进行了评述,对今后的财政扶贫作了政策设计。从扶贫政策研究的角度看,此项研究成果的核心是对过去财政扶贫的评述和对今后财政扶贫的政策设计。
研究者在充分肯定财政政策措施对扶贫作出贡献的基础上,从财政体制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分析了财政扶贫存在的问题。就财政体制来说,由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使财政扶贫资金缺乏规范性和制度化,增加了资金分配的不公平和无效率;各项扶贫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慢,期限短,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又因为使用分散,形不成规模效益;有偿使用的扶贫资金回收率低。税收优惠虽对贫困地区的增长和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47]。研究者认为,税收只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外在因素,它必须通过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内在因素来发挥作用。税收只是诸多影响投资环境因素中的一个,除此之外,还有劳动力素质、交通、通信、市场、政策、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等。而且,税收优惠必然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因而它的实施和作用应当保持在一定范围内[48]。
关于今后财政扶贫的政策设计,研究者首先明确了财政扶贫的政策取向是,为贫困地区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提供与其他地区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改善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状况,增加对贫困地区的科技投入。然后,研究者着重论述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提出了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测算方法[49]。此外,作者是在广泛考察世界各国的财政扶贫政策的背景下,研究中国的财政扶贫问题的,研究成果还对国外财政扶贫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评价。
在中国的大规模扶贫工作中,给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贷款是一个重要方法,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很多。在贷款的各种方式中,小额贷款扶贫是借鉴孟加拉国的经验,经过试验,在各地农村开展起来的。这是一种很独特、很切合农村实际的贷款扶贫方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艾路明对云南、陕西、河南三省推行小额贷款的实践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用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反贫困问题进行研究。2000年6月,他的研究成果以《小额贷款与缓解贫困》为题成书出版。这一研究成果对国外的小额贷款实践(主要是孟加拉国GB模式和马来西亚AIM模式)作了介绍和评述。在考察中国反贫困战略的选择和实践时,作者对以工代赈战略和银行贷款扶贫战略作了分析。作者认为“在现有的制度约束下,贫困的根源在于农户经济流程的恶性循环”,以工代赈不能“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的链条”,“只是通过基础设施等的建设来为脱贫创造条件”,因而是不够的。而银行贷款扶贫的特点,是在“某种程度上抓住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资本短缺……部分地渗入到贫困的经济流程的内部扶贫”[50],所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银行贷款只贷给企事业机构,把农户排除在外,贴息方式又容易形成受益人的依赖;而且它与“以工代赈”一样,都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通过行政系统组织实施的,贫困者不能参与决策。经过比较,研究者认为,小额贷款弥补了上述两种扶贫方法的不足,符合扶贫贷款到户的要求,适宜在贫困农村推行。作者详细叙述了云南、陕西、河南等地推行小额贷款的制度安排和运作状况,分析所取得的成效和对农户经济状况带来的变化。
在讨论小额贷款扶贫的结果时,研究者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为什么要扶贫?扶贫是出于道德考虑、政治考虑还是经济考虑?研究者认为,对贫困者给予道德上和政治上的支持是必要的,但不能把这种支持与经济功能掺在一起,强调扶贫政策要“按市场机制运行,把贫困户纳入市场经济发展之中,享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好处,从而摆脱贫困”[51]。这种扶贫政策主张,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扶贫行动是很合拍的。我国一些地区的扶贫行动之所以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就是把扶贫看做是一种单纯的政治的或慈善的行动,而不是当做一种经济行为,不按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办事。结果,摆脱贫困的斗争变成了出于政治和道德考虑的对贫困者的简单救济。这样不仅不能真正消除贫困,而且还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艾路明的研究成果还有一个特点,即他曾于1995年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亲自带领村民们发展生产,减轻贫困,并自己出资,组织村民搞小额贷款试验。他是积极主张并身体力行地把“经济学的社会启蒙作用和社会设计作用联系起来”的。在直接实践过程中,他不但对小额贷款扶贫政策有独到的见解,而且对贫困理论有更深刻的认识。例如,他将贫困“定义为个人在客观和主观上所维持的简单再生产远远低于社会公认生产率的一种生产状态,从而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52]。他强调再生产问题是导致贫困的起源,由此,也只有从再生产入手才能解决贫困问题。这些理论观点对消除贫困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我国扶贫政策措施的分析、论证和建议,除了出版专著以外,报刊上还发表了很多理论探讨和政策主张的文章。例如,1996年3月,《人民日报》发表了陈增光《用辩证法指导贫困地区发展》一文,文中指出,贫困地区要处理好自力更生和外部推动的关系、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张的关系、资源开发与市场导向的关系和发展经济与提高人的素质的关系。同年5月,经济学家厉以宁根据他在广西和湖南等地的调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关于贫困地区脱贫的思考》一文,总结、介绍并论证了这些地区借地脱贫、外迁脱贫和就地脱贫的经验。文中提出,除了那些非下山不能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的地方,可以依靠外迁脱贫或借地脱贫之外,一般地区,只要能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农民多种经营的积极性,就地脱贫是大有希望的。整个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策研究工作者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热烈地参与贫困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讨论,全国各地报刊登载的这类文章,犹如百花齐放。
(三)关于贫困问题的综合性研究
不少理论工作者对中国的贫困问题进行了综合的研究。其中着重对贫困的历史和现状、分布和成因、扶贫政策和途径的选择等进行分析论证。这类研究的特点是其研究内容的全面性,而不仅仅是对某一方面情况的分析和某一种政策措施的述评。例如,1996年,朱凤岐、高天虹、邱天朝、杨青等学者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的部署下,完成了《中国反贫困研究》课题并出版。该课题作为宏观经济重大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对中国贫困人口的分布和成因、扶贫政策原则和实施,提出了理论见解和政策建议,并介绍了国外反贫困的经验。还有不少对地区贫困问题作综合性研究的成果。不过,对贫困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的成果的数量,比前两类研究成果要少。
当代中国的理论工作者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仍在进行中。随着中国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贫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跨入新世纪,对于贫困问题的研究,将随着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一道,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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