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昌的成市
在具体分析安昌成市的原因之前,有必要简略回顾一下市镇兴起、发展的历史轨迹。
市镇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亦即“市”,古已有之,历史悠久。传统农业经济一般基于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其特点是它的自给自足,“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1)换言之,农户除生产粮食外,还生产几乎所有必需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而事实上,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户并不可能生产他们所需要的一切物资,像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之一——食盐,就是大多数地区农户所不能生产的。因此,即使是在中国农业社会初期,因存在着“以物易物”的最基本的商品交换形式,也就一定有交换的场所。这种交换场所,无论多么原始,也是市场,古人称之为“市”,并衍生出诸如“市井”、“市肆”、“市廛”这样一些称谓。
秦汉以来,在州县以外的地方出现“市”,被称为“草市”。“草市”相对于县邑以上的都市、官市而言,既可指乡间草民交易之所,也可指地处农舍草庐之所。
“镇”原先是中央政权在北方边境设置的军事戍地,故又称为“军镇”。其名称最早正式出现于北魏时期。因许多镇戍置于水际要冲,贸易方便,长此以往,人口聚集,形成集市,为一方商品交换中心。中唐以后,藩镇割据,尾大不掉,利用军镇所占地方,锁河征税,与地方政府相抗衡,削弱朝廷利益。北宋建立后,为强化中央集权,一方面下令各地节镇所领支郡直属朝廷,镇将不得干涉地方行政;另一方面淡化镇的军事戍地功能,而在商贾汇集之地置文武镇官,具体负责榷酤商税、烟火公事。镇由原先的军事戍地逐渐蜕变成农村市场。草市之外,又出现了“镇市”。由于镇被纳入地方行政建制之内,加上规模较大的农村集市大多由官府派员监管,“在地方形成县市、镇市、一般小集市的三级市场结构。就农村市场而言,也就是形成了作为在都邑与农村小聚落两者之间中介的‘镇市’以及一般集市这样两个层次。一般称前者为镇,后者为市”。(2)
此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官将禁防者”(3)的镇越来越被农村市场融合、消化,“市与镇之别,前志无标准,大抵沿用旧时之习惯名称,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而附以行村”,(4)并按商业地位演变成为“市镇”并称。“市镇”一词则日益成为商品交换场所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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