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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表V-4-7模型5和模型6可以发现,无住房产权与社会失调的交互作用的幸福感为负,但不显著,这说明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社会和谐度越低,其幸福感水平也呈现出越低的趋势,但不明显。
研究结果_城市住房分化与社会和谐研究

(三)研究结果

1.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

表V-4-6城市和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多层次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不同性别的居民幸福感水平没有显著差别;居民年龄与幸福感之间存在着U型关系;居民婚姻状况对幸福感水平有显著的影响,已婚居民比未婚居民有更高的幸福感。根据数据可以发现,不同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居民幸福感也存在显著差异,省水平的方差(sigma_u的平方)农村地区达0.285,城市地区达0.118。居民个体水平的方差(sigma_e的平方)农村地区为0.386,城市地区为0.205,这说明农村和城市的居民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且农村社会居民间幸福感的差异比城市社会居民间幸福感的差异更大。控制了这些个人因素和不同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的影响后,我们下面着重对农村与城市不同的社会因素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情况进行考察。

通过对表V-4-6中的模型2和模型3的比较发现,在农村社会,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幸福感水平也越高,而在城市社会中,居民受教育程度对其幸福感水平的影响不显著;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居民经济收入越高,其幸福感水平越高;在农村社会中,居民有无工作对其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在城市社会,居民的“工作状态”对其幸福感的影响十分显著,有稳定工作的居民的幸福感水平明显要高于没工作的居民。

表V-4-6 影响居民幸福感的社会因素多层次模型[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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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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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01,**p<0.05,*p<0.1

表V-4-6模型2和模型3的结果显示,在政治面貌方面,城市社会中,党员比非党员的幸福感水平显著要高,而在农村社会中,是否党员对其幸福感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在技术职称方面,城市社会中,有技术职称的居民的幸福感水平显著要比没有职称的居民更高,而在农村社会中则并不显著;在行政级别方面,城市社会中,有行政级别与没有行政级别的居民的幸福感水平显著要低,而在农村社会中这种影响并不显著;在与亲戚朋友联系的密切程度方面,无论是在农村社会还是在城市社会,居民与亲戚朋友联系越密切,其幸福感水平也显著越高;在住房产权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中,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比没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更高。

表V-4-6中模型2和模型3的研究结果显示,在社会保险方面,城市社会有社会保险的居民的幸福感水平比没社会保险的居民显著要高,而农村社会中则没有显著差别;在政府服务满意程度方面,不管是在农村社会还是在城市社会,居民对政府服务满意程度越高,其幸福感水平也越高;在健康方面,笔者用居民的医疗费来评估其健康状况,医疗费越多,意味着居民健康状况越差。结果显示,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医疗费与居民的幸福感是成反比的,即居民的医疗费越高,居民的健康状况越差,其幸福感水平也越低;在政治民主方面,研究结果显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是否参加民主活动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显著因素,积极参加民主活动的居民的幸福感水平要显著高于不参加民主活动的居民;在贫富分化方面,笔者用恩格尔系数进行衡量评估。结果显示,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恩格尔系数与居民幸福感成反比,即恩格尔系数越大,居民幸福感水平越低;在工作纠纷和政府纠纷方面,结果显示,有工作纠纷和政府纠纷的居民的幸福感水平显著较低。

2.住房分化与居民幸福感

根据居民幸福感水平差异的多层次模型(见表V-4-7),我们分别分析住房分化(住房产权有无)、社会和谐对居民幸福感水平的独立作用、联合作用与交互作用。

从表V-4-7模型1可以看出,省际水平的方差(sigma_u的平方)为0.1436,居民个体水平的方差(sigma_e的平方)为0.6115,rho值为0.1902,也就是说,省际之间幸福感存在差异,居民个体幸福感存在差异,幸福感总变异中19.02%的变异是由省份之间的变异引起的,80.98%的变异是城市居民之间的变异引起的。其中,住房分化(住房产权有无)对居民个体的幸福感水平有显著影响(见表6),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显著高于没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可见,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比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更高,从而支持了研究假设1。

从表V-4-7模型2可以看出,社会失调因子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显著,社会越失调居民的幸福感越低;社会和谐因子对居民幸福感的作用十分显著,这说明社会越和谐,居民的幸福感水平越高。可见,社会和谐度越高,居民的幸福感水平也越高,从而支持了研究假设2。

表V-4-7 居民幸福感水平差异的多层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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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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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01,**p<0.05,*p<0.1

从表V-4-7模型3和模型4中可以发现,有住房产权与社会失调的交互作用的幸福感为负(-0.00564),但不显著。另外,有住房产权与社会和谐的交互作用的幸福感为正(0.179),且显著,这说明住房产权与社会失调、社会和谐之间确实存在交互作用,具体表现为社会失调抑制了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而社会和谐增强了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也就是说,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社会和谐度越高,其幸福感水平也越高;反之,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幸福感水平也未必越高,从而支持了研究假设3。

从表V-4-7模型5和模型6可以发现,无住房产权与社会失调的交互作用的幸福感为负(-0.114),但不显著,这说明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社会和谐度越低,其幸福感水平也呈现出越低的趋势,但不明显。另外,无住房产权与社会和谐的交互作用的幸福感为正(0.264),且显著,这说明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社会和谐度越高,其幸福感水平也越高。可见,住房产权与社会和谐之间确实存在交互作用,具体表现为社会和谐提升了无住房产权居民的幸福感水平。可见,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社会和谐度越低,其幸福感也越低,研究假设4的这一部分假设并没有得到经验数据的有效支持,而不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如果社会和谐度高的话,其幸福感水平也未必会低,研究假设4的这部分假设却得到了经验数据的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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