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外出打工与移民
一、农民为什么要外出打工
收入低、农活累、人均耕地林地少(或者说人与地的矛盾)是三个推动农民外出打工的最主要因素。在这些因素中,人与地的矛盾最为突出,这与历史上徽州人外出经商的动因是一致的。
我们在第三章中说过,现时的农村,像凤村那样的丘陵或半丘陵地区,一个壮劳动力可种20亩水田。以2009年的收购价计算,20亩水稻的纯收入(包括劳工收入)约为14 400元。加上养猪、养蚕等副业收入,一年的现金纯收入约可达18 000元,再加上实物收入,一年的纯收入可达22 500元。以每户人家3.27人计算,该农户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6 881元。①这样的农户可视为小康之家。也就是说,若想通过务农达到小康水平,每户至少要承包20亩水田。泾县凤村,耕地面积3 324亩,以每户承包20亩计算,约可支持166户人家达到小康水平。另外,凤村还有山场8 841亩。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承包100亩山场,在2008-2009年,年收入可达1万元左右。欲达到20亩水田,亦即14 400元的平均收入,该农户需承包山场140亩。以此计算,山场面积可供63户承包。因此,在现有的市场价格条件下,凤村的土地资源约可支持230个农户过上年收入在22 500元的小康生活。如果我们以户均3.27人计算,凤村的适度人口约为752人。据凤村村委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凤村有675户家庭,人口总数为2 166人。这就远远超过了适度的户数和人口规模,65%的人口可视为过剩人口。这是促使凤村以及其他地区农民外出打工的最重要原因。
从1978年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作用在于打破“大锅饭”体制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束缚。1978年到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由30 477万吨增加到40 731万吨。7年期间,粮食增加了10 254万吨,年平均增长5.45%。然而,到了1984年,亦即在全国范围内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种由制度改革带来的对农业生产力的促进效应,已大致释放完毕。自此,粮食产量徘徊不前。下面,我们以7年为一个周期,考察一下中国1985年以来粮食生产的发展情况。自1985年到1991年的7年期间,粮食产量增长2 528万吨,年平均增长仅为1.08%。鉴于此,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以促进粮食生产。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国家希望能以此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利农、便农政策,如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减免以至取消农业税,增加对农业科技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1998年粮食生产达到51 230万吨。比1984年增加10 499万吨。但是,我们注意到,这次增加的一亿吨粮食,用了比过去多一倍(14年)的时间。1999年到2005年的大多数年份的粮食产量为负增长。7年期间,年平均下降0.26%。2006年,粮食产量为49 746万吨,比1998年少了1 484万吨。导致粮食产量下降或徘徊不前的诸多因素中,耕地减少是最重要的因素。1978-2009年中国粮食产量及年平均增长率分别如图4-1和图4-2所示。
制约粮食生产的因素有三大类:制度、科学技术、耕地数量。前两类通过人为努力可以化解或减少制约作用。比如制度,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与政策,理顺农业的产、销、贷、售、分配等诸多环节,并以价格来引导市场导向,调动和刺激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前面说过,制度或政策效应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已释放得差不多了,目前操作空间不大,政府很难再有更大的作为。至于科学技术,国家可以发展并推行旨在提高粮食产量的一系列农业技术,包括使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改良和培育优良品种、使用基因技术以及其他新技术。在没有取得农业科技上的重大突破之前,科学技术对粮食增长的作用仍然有限。而且,大量的农业科技以及机械的运用,是为了节省劳动力,并非为了增产。所以,制约农业生产的最大瓶颈还是耕地数量,这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在耕地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粮食产量提高受到限制,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持续、快速增长。粮食产量增长的有限性,必然影响农民收入增长。诚然,农民可以通过改种经济作物来提高实际收入。然而,增加经济作物的用地,就必然减少粮食作物的用地。粮食是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民生问题,也涉及国家安全。所以,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转换并非可以无限制地进行。而且,经济作物的产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耕地的数量。因此,耕地数量是制约农民收入的最大因素。农民要想提高收入,不断改善生活水平,就必须摆脱土地的束缚。所以,从表面上看,农业收入低是推动农民外出打工的要因,其实质是人与地的矛盾。
图4-1 1978-2009年中国粮食产量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78-2009年)。
图4-2 1978-2009年中国粮食平均增长率(%)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78-2009年)。
人多地少,意味着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这些剩余劳动力必须转移到其他产业。农村中还存在着多少剩余劳动力?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比较精确的分析。前面提到,凤村可容纳的适度农户规模约为230户,适度农业人口约为752人。劳动力占凤村人口总数的58%,以此计算,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凤村的土地资源可支持的适度劳动力应为436人。而凤村现在共有劳动力1 261人(2008年的统计),825人为剩余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65%。该年,凤村在外打工人数为617人,占该村劳动力总数的49%。如此算来,仍有208人可作为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然而,这些剩余劳动力包括16~19岁年龄段的人。他们当中,不少人还在读书。留在村里务农的又多为55岁以上的劳动力,受体力所限,这些人不可能承包耕种20亩左右的土地。尚未外出务工的,还有不少在邻近的乡村打零工,或者经商、跑运输以及从事其他非农业产业。所以,真正的剩余劳动力,或仍可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并不多。
人与地的矛盾是推动农民进城的主要因素。那么,什么是吸引或者说是拉动农民进城的主要因素呢?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1981-1984年),农民收入提高很快,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城镇居民。1985年后,增长幅度明显降低。1986-2003年,在长达18年的时间内,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率只有3.7%。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达6.7%。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8%。2003年,这一比例下降到30.9%。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拉动农民进城务工的最主要因素。1981-2009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如图4-3所示。
图4-3 1981-2009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81-2009年)。
二、外出打工人员的结构和特点
在我们调查的170户家庭成员中(包括已婚和未婚子女),从事非农业工作或在外打工的有329人。这些人可分为三类:本乡打工,本县外乡打工,外县打工。本乡打工,指在本乡所属的乡镇上从事非农业工作,或在本村从事非农业工作,包括:跑运输、做买卖、从事手工业、开办小型企业等。本县外乡打工,指在本县的其他乡镇或县城从事非农业工作。外县打工,指在泾县、歙县以外的其他县市从事非农业工作。根据我们调查,泾县凤村去外县、市打工的主要流向为宣城、芜湖与上海,以上海居多。歙县各村去外县、市打工的主要流向为屯溪、江苏苏州、浙江杭州以及其他城市,以苏州、杭州居多。这与历史上泾商与歙商的经营方向一致,也反映了这两个县地域上的特点以及历史上他们与外部的联系。
329人中,在本乡打工的有38人,约占打工人数的12%。在本县外乡打工的有44人,约占打工人数的13%。在外县打工的有247人,约占打工人数的75%(见表4.1)。可见,绝大多数人在外县打工。那么,这些人为什么愿意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呢?第一,外地,如上海、江苏、浙江,工作机会多,就业市场大。第二,收入高。根据我们计算,在本乡打工的月平均收入为1 792元,本县外乡为1 528元,外县达1 927元。在本乡务工的人员中,有些人有特殊技艺,如裱画、做风炉等;有些人在家乡跑运输;有些人在乡镇民营企业、乡镇政府或事业单位工作;有些人经营小杂货店、理发店、肉店;还有些人是私人企业主。在本乡打工人员的平均年收入超过在本县外乡打工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在外县打工人员的平均收入。
表4.1 泾县凤村、歙县部分地区农村打工人员的地区流向
在本乡打工,虽可获得不错的收入,却需有一定的技能和很好的人际关系。而且,发展的空间有限。所以,大多数人,特别是年轻人,还是选择远走他乡,去外地,尤其是江苏、浙江沿海一带打工。
出外打工的人,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年,接近于初中水平。其中,男性占57%,女性占43%,平均年龄为36岁。男性平均年龄为37岁,女性为34岁。20岁以下的有10人,占打工总人数的3%;21~30岁的有103人,占31.3%;31~40岁的有100人,占30.4%;41~50岁的有89人,占27.1%;50岁以上的有27人,占8.2%。可见,40岁以下的人为打工队伍的主体,占打工人数的70.29%。这一特点,在女性打工人群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她们当中,73%的人在40岁以下。出外打工的男性的收入比女性高,男性和女性的平均每月收入分别为2 075元和1 573元。
如果将在本乡打工人员排除在外出打工人员之外,那么,夫妻双方均在外打工的有128人,占打工总数的44%。这些人的平均年龄为38岁。大多数人的子女留在老家由父母或亲戚照看,也有少数人将子女带在身边读书或打工。目前,留在农村的这些孩子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昌溪村专门为这些孩子在贯支公祠堂设立了一个学习中心,孩子们放学后可到这里来读书做功课。学习中心有专人照看、督促和辅导孩子们学习。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很多夫妻在两个不同的城市打工,或一方在外打工,另一方在家务农。如果将在本乡打工人员排除在外出打工人员之外,那么夫妻仅有一方在外打工的,有49人,占打工总数的17%。这些人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30人为男性,19人为女性。为什么夫妻中有一方留守农村?原因各不相同。有的因为要照顾孩子或年迈的父母,有的因为在城市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有的因为健康状况,不一而足。大多数人一般一年仅回家一至两次。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一方在城市,另一方在农村,在国人看来,不值得大惊小怪。笔者出国前,因为求学和工作,也曾长期与妻子分隔两地。然而,在西方人眼里,却不可思议。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对家庭、婚姻乃至本人的身心健康都会带来一些问题,这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同情。
如果将在本乡打工人员排除在外出打工人员之外,那么在这些打工人群中,111人尚未成婚,占打工人数的38%。他们平均年龄为29岁,是最年轻的一群人。其中男性71人,女性40人。这些人一般每年只在春节回家一次。另外,这些打工者,在外打工平均已达8年,平均每天工作9.3小时。外出打工人员的职业如表4.2所示。
表4.2 外出打工人员的职业
这些人所从事的职业可分为6大部分:建筑与矿山、制造业、低端服务业(包括餐饮、酒店、美容、商店、装潢、维修、保安、家政等)、高端服务业(包括电脑、外贸等)、政府部门(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国有银行、邮电等)个体工商业(包括私营企业、司机、小商贩等)。从表4.2中可以看出,外出打工人员在政府部门以及高端服务业工作的比例较小。前者为10%,后者为5%。在低端服务业就业的人所占比例最高,为27%。出去打工的女性大多在这一部门工作。
女性打工者中,35岁以上的女性大多在家政行业,35岁以下的一般从事餐饮、美容、商店、酒店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中,除少数做到领班、大堂和前台经理外,大多为服务员。此外,女性也贩卖蔬菜水果,经营服装摊、手机店等。还有少数人在玩具厂、服装厂、电机厂做工。
男性打工者所从事的职业比女性广泛。他们当中有矿山或建筑行业的临时工,建筑行业的钢筋工、泥瓦匠、砖匠,工厂电工,酒店大厨,超市、居民小区、工厂的保安以及产品推销员等(茂林镇有个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生产泵阀,凤村有几个人在外面做该企业的产品推销员)。此外,还有人做茶叶、宣纸生意,多为小本经营。而在高端服务业以及政府、学校、国有银行、邮电等行业工作的人,一般都拥有大专以上的学历。
当这些外出务工人员被问道,对自己的工作和收入是否满意时,37%的人表示满意,38%的人表示基本满意,25%的人表示不满意。
前面说过,泾县凤村常年外出打工者有617人,占该村劳动力总数的49%。歙县几个村常年外出打工的比例略高一些,占60%左右。歙县这几个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小,剩余劳动力多,因而出去的也多。泾县凤村在本乡打工人数占打工总人数的14%,歙县仅为8%。原因在于,凤村有一家私营钼矿,招了不少本地的农民工。另外,凤村离茂林镇仅五里。茂林镇的规模在泾县仅次于县城,商业繁华,不少凤村人去茂林镇开店,或打工谋生。歙县这几个村则无此条件。同时,泾县凤村在本县外乡打工的人占打工总人数的9%,而歙县为22%。原因在于,我们所调查的歙县的雄村与岑山渡,临近歙县县城,很多农民去县城打工,而凤村离泾县县城较远。这就告诉我们,县城以及县城以下的小城镇,经济发展得好,可以吸收一部分临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三、外出打工与移民
移民,通常指一个人常住地点的改变,包括国际移民与国内移民两类。在美国,移民的定义有两方面的限定,即地域和时间。国内移民,指一个人,从一个行政区域移居到另一个行政区域,并在那个行政区域的居住时间超过一年。②美国非常重视移民的统计和登记,因为它涉及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税收和选举。
在中国,移民的定义要复杂得多。它不仅涉及常住地点的改变,还涉及户口的变更。户口在中国是个大问题,既有城乡差别,也有大、中、小城市户口之间的差别。城乡户口差别或城乡户口二元结构,始于1958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制定的目的是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移动。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两类: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自此,城乡户口的二元结构正式形成。1977年,公安部颁布了一个户口迁移规定,第一次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城乡二元的户口制度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被基本封死。那时,农民及其子女改变命运的出路,是进入大专院校读书或参军提干。
小城镇居民向县城移民,县城居民向大、中城市移民,中等城市居民向大城市移民也受到户口制度的严格限制。1958年9月13日,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发出的《关于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从县镇迁往大、中城市的居民要严格控制。1962年12月8日,公安部《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中、小城市迁往大城市的,特别是迁往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要适当控制。这些规定,给劳动力流动设置了种种障碍。
改革开放后,这些限制开始逐步放松。1984年,鉴于当时乡镇工业的发展,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通知》,允许农民在县城以下的集镇落户为“非农业户”。条件是农民需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但是,粮食部门对这些“非农业户”仅提供议价粮食供应。1988年后,粮油及副食品价格逐步放开,以户口为基础发放的各种票证被取消,这就在客观上为农民大规模进城创造了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性日趋显露。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对大城市严格控制、中等城市适当放宽、城镇全面放开的方针。在户口身份权利方面,实行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的政策。同年6月,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籍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③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问题的意见》,正式提出改革二元结构的户籍体制的新的户口管理政策。随之,各地开始进行户籍改革的试点。但是,没有多久,各地的改革纷纷叫停。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如低保、医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诸多福利由地方(或城市)财政负担。如果大量农村户口转入城市,地方财政无力承担迅速增加的附加在户口上的各项福利开支。由于以上原因,户籍改革步履艰难,进展缓慢。
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另一方面,他们不能入籍城市户口,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这也给统计和识别移民带来了很大困难。现在的户籍登记中,一般将这些没有城市户口但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划为“暂住人口”。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询问了那些去城市工作并在城市生活超过一年以上的农民,在城市是暂住还是永久居住。我们对“永久居住”界定为:在城市工作、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居所(购房或租房),不打算再回农村居住的人,不以是否持有城市户口为依据。我们的定义,参照了美国联邦统计局对“移民”的定义,目的是研究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化的影响。调查中,对那些目前仍然“暂住”城市的农民,我们还进一步询问他们,是否打算在城市购房,并永久定居。结果,我们发现,“暂住”和“永久居住”的比例分别为67%和33%。在“永久居住”的人群中,大约34%的人是大学毕业后找到工作而转为城市户口的。15%的人为女性,她们因嫁给了城里人而定居下来。剩下的大约51%的人为农民工,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17%。这些人有的拿到了城市户口,有的还没有。定居的城市多为中小城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没有一人永久定居。我们还问这些尚未在城市定居的打工者,是否愿意或打算在城市永久定居。52%的人表示愿意,45%的人表示不愿意,3%的人不置可否。在这些表示愿意长期定居城市的人群中,45岁以下的人占了74%。可见,年轻人倾向于定居,而年龄较大的人倾向于返回农村。
什么是影响他们在城市永久定居的最重要因素?47%的打工者(包括正在城市打工或曾经在城市打工现已返回农村的人)选择了“城市打工没有保障”,16%的人选择了“城市打工收入低”,15%的人选择了“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只有不到2%的人选择了“户口”。所以,对这些农民工来说,一份不错的、稳定的工作而不是户口,才是他们考虑是否留在城市的最重要因素。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工作,如低端服务业,建筑业中的非技术工种以及制造业中技能较低的工种,还有就是做小买卖的,如菜摊小贩、服装个体户等。这些行业和工种不要求受过多少教育。但是,待遇差,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收入低。
“城市打工没有保障”和“城市打工收入低”,是妨碍他们在城市永久定居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我们首先讨论“城市打工收入低”对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影响。我们所调查的外出打工人员(不含在本乡打工的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 783元。如果将具有大学学历的打工人员排除在外,其余的打工人员,或者说,通常意义上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 659元。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的估计,全国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为1 400元。④另外,据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一个课题组与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一项调查,2008年,全国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为1 433元。⑤我们的调查数字比他们的高,有如下原因:第一,我们的调查范围只限于泾县和歙县两地,两地外出打工者大多去上海以及江浙地区。这些地方,打工者的工资可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二,在我们调查的人群中,不但有外出打工的,还有外出经商的。后者一般有较高收入。
如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估算的月工资水平来计算,农民工一年的平均工资收入应在16 800元左右。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29 229元,这可视为城镇居民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⑦农民工的年工资收入与城镇居民相差12 000多元。在目前房价高升不下的情况下,农民工仅凭他们现有的工资收入,没有能力在城镇购买住房。
如果以我们调查的月工资水平计算,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年平均收入为19 908元,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差9 321元。如前所述,泾县、歙县农民外出打工的地区流向多为上海以及苏州、杭州等城市。这些城市的房价以及房租极其昂贵。农民工面对这些城市的高昂房价,只能望房兴叹。在泾县、歙县农村,农民自建房屋每平方米的造价不到500元。10万元左右即可造一栋不错的小楼。⑧所以,绝大多数农民工选择用在城市打工攒下来的钱回农村盖房。
在我们的调查中,从农村走出去并已选择在城市永久定居的人,年平均工资达24 888元,这已经接近全国城镇单位职工的平均年工资水平。这就更进一步证明,工资收入的多少,是影响农民工是否决定永久居留城市的重要因素。
我们进一步讨论“城市打工没有保障”对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影响。城市打工没有保障的含义就是工作不稳定,朝不保夕,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可能。前面说过,大量的农民工投身于建筑业、低端服务业、制造业。建筑行业的特点,一是工程流动性大,二是工种技能要求低,所以,通常大量雇用临时工。工程一结束,这些临时工便遭遣散,只得又去寻找新的工作。制造业,即所谓的工厂,为了降低成本,灵活应对市场,对技能要求低的工种,也大量雇用临时工。这样,一旦订单减少,或市场不景气,可立即解雇这些人。以后市场转好,再找这类工人也容易。低端服务业,如餐饮等,由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以及低技能的特点,也不愿意雇用固定工。所有这些,造成农民工职业上的极度不稳定性,给他们带来了极度不安全感。
城市打工没有保障的另一表现是,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和工作大多没有福利和保险。如表4.3所示,享受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和保险的农民工比例,大大低于城市从业人员。另外,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年龄稍大一点,就难以胜任。农民工以青壮年为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到了一定年龄他们什么活也找不到,不得不回到农村。所以,大多数农民在城市很难找到一个能使他们一直工作到退休的职业或岗位。没有一份这样的工作,他们当然不能在城市永久定居下去。我们提到的这些因素,希望决策者们今后在推行城市化的过程中,予以考虑和注意。
表4.3 2008年城乡从业人员福利和保险对比
资料来源:Xin meng,Chris manning,The Great Migration:Rural-Urban Migration in China and Indonesia,Cheltenham: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2010:52.
那么,为何农民工难以找到一个能使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的稳定工作呢?这取决于三个要素:户口、社会关系、教育程度。首先,在许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就业与户口挂钩。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要求有该地的城市户口。其次,找一个好的工作,要有很好的社会关系。由于历史和地域因素,城市人大多有一个经营多年的人脉网络。这方面,初来乍到的农民工处于明显的劣势。最后,职业性质与收入水平,与一个人的教育程度密切相关。我们在下面将着重讨论这一点。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该年,乡村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年,城镇为9.43年。⑨城乡教育差距为2.43年。前面提到过,我们调查的人群,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05年,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乡村人均受教育年限的数据非常接近。我们没有找到官方有关城乡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的数据。在我们调查的人群中,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年。
假定我们所调查的外出打工人员与城镇从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的差距同样为2.43年,那么,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平均年限应为10.83年。如此,我们所调查的外出打工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77.6%,差距为22.4%。而我们所调查的外出打工人员的年平均收入(包括具有大专学历的外出打工人员)为2008年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73.2%,差距为26.8%。据此推算,二者工资差距的83.6%是由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所造成的。⑩剩下的16.4%的差距可视为户口以及社会关系等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所以说,城乡受教育程度差异,是导致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差距的最重要因素。
城乡教育上的差距,特别是进入高中教育后出现的差距是由各种原因造成的。其一,初中后,国家不再实行义务教育,农民家庭难以负担高昂的学费。几代人积累下的贫穷,迫使农民子弟过早离开学校,出外打工谋生。其二,教育资源,包括师资、经费,大量向城市倾斜。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普遍低于城镇,从而导致农村的高中、大学升学率低于城市。由于升入高中、大学的希望渺茫,大多数农村孩子在初中阶段或初中毕业后,便匆匆辍学,进入劳动力市场。前面说过,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询问了外出务工人员对自己在城市的职业或工作是否满意。大多数人表示满意。我们进一步追问,你们一方面说在城市打工没有保障、收入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不好,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工作表示满意,为什么?他们回答说,就他们自己的教育程度来说,也只能找到这样的工作。所以,没有什么可埋怨的。
在我们所调查的几个村落,农民们已经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开始注意对下一代的教育进行投资。泾县茂林镇上有一家很好的幼儿园,凤村农民纷纷将小孩送去这家幼儿园。一位运输个体户,看到其中的商机,便专门开辟了一条公车专线,往来于凤村与茂林之间,接送去幼儿园的孩子及家长。现在,已发展到每隔一小时一趟的班车。我们调查时,住在茂林镇一家旅馆,每天早上乘这趟班车去凤村,傍晚随车回茂林,非常方便。凤村有一个小山村,名八甲,地方偏僻,不通公路,去茂林镇非常不便。村民们为了孩子们读书方便,纷纷举家移往茂林,在那儿购房或租房居住。现在,这个村只剩下几户人家。歙县昌溪村附近有一个村庄,坐落在山顶上,名叫“燕窝山庄”,是经学大师吴承仕的出生地。从昌溪村到燕窝山庄,要爬一条蜿蜒的山路。当笔者气喘吁吁地登上山顶时,只见群山逶迤,风景秀丽。同时,又惊奇地发现,这个有着几十栋明清民宅,可容纳百余人口的山庄,如今冷冷清清,只住着几户人家,大多数房屋空空如也。经询问得知,为孩子读书方便,这儿的农户近几年纷纷迁到山下居住。
在调查中,我们询问受访者,吸引他们在城市永久居住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并提供了5个选择性答案:①小孩教育,城市好于农村;②卫生条件,城市好于农村;③个人发展,城市好于农村;④娱乐,城市好于农村;⑤观念的改变。60%的人选择了小孩教育,35%的人选择了个人发展,5%的人选择了其他答案。可见,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吸引他们移民城市的最大动力在于,城市拥有比农村更好的教育设施和教育质量。
四、美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以及移民史
1.黑人劳动力流动上的制度性障碍
笔者多年在美国从事劳动力市场、移民、少数民族方面的教育和研究。这三者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下面我们将简要介绍一下这种互动关系和美国移民史,以期对国内从事农民工研究的学者和政府决策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生产力要素的流动。
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通常要求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无障碍流动。在市场需求的驱使下,生产要素一般由价格低(或报酬低)的地区或部门向价格高(或报酬高)的地区或部门流动。但是,一些人为或非人为的因素,往往会阻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人为因素又称为社会环境因素,简称社会因素。非人为因素,又称为自然环境因素,简称自然因素。由于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作用,形成不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是常态现象,而完全竞争只能作为理想状态或理想目标而存在。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价格差。与劳动力市场相比,资本市场的流动相应要简单得多,因为资本之间不存在差别。劳动力之间却千差万别,因人而异,这就是劳动力素质问题。劳动力素质由先天和后天两大因素决定。先天因素包括个人智力和个人性格,后天因素由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工作经验等决定。所以,劳动力价格,不仅仅由市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决定,还由个人自身的条件,即劳动力素质所决定。
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曾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中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即农业、非农业部门。农业部门中存在着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的隐蔽性失业,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又存在着工资差别。于是,市场机制把劳动力从低工资的农业部门推向高工资的非农业部门。拉尼斯和费景汉后来进一步发展了刘易斯的上述模式。他们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业剩余产品出现,这是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的先决条件。在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城乡之间的工资差别会逐渐缩小,直至最后消失。
发展经济学家讨论的虽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他们的理论却是建立在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的观察之上的。美国工业化初期,也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工业部门转移。工业化首先在北方蓬勃发展。当时,南方还是种植园经济,黑人也大多住在南方。美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870年,91%的黑人住在南方。奴隶制把他们束缚在种植园里,成为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最大社会障碍。南北战争后,这一障碍开始消失。1870-1970年美国黑人自南方向北方移民的人数见表4.4。
表4.4 美国黑人自南方向北方移民的人数
资料来源:John E.Farley,Majority-Minority Relations,6th edition,New Jersey:Prentice Hall,2010.
从表4.4可以看出,南北战争结束后不久,黑人劳动力从南方向北方城市转移的规模逐年增大。大萧条前的1920年至1930年,达到877 000人。大萧条后下降。1940年后,又开始上升。50年代期间,达到1 473 000人。同时,黑人在北方大工业城市中的人口比例,逐渐上升。以底特侓为例,1920年,黑人仅占该市总人口的4.1%,1950年上升到16.4%,1970年上升到43.7%。美国黑人在北方大城市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见表4.5。
表4.5 美国黑人在北方大城市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资料来源:John E.Farley,Majority-Minority Relations,6th edition,New Jersey:Prentice Hall,2010.
教育和就业上的制度性歧视,南北战争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黑人只能在第一、第二产业以及低端服务业中找到低收入的工作。美国学者称南北战争后到20世纪50年代的这一时期为非灵活性的竞争时期(Frigid Competition)。这一时期,黑人只能和白人在有限的几个行业里进行还算平等的竞争。所以说,在美国整个工业化时期,黑人虽然从农村移居到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流动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制度性障碍。南北战争前,几乎百分之百的黑人在第一产业的农业部门以及低端服务业部门工作(做仆人)。南北战争结束25年后,1890年,男性黑人在这些部门的工作比例下降到85%,女性黑人下降到96%,或者说,15%的黑人男性和4%的黑人女性转移到城市的第一、第二产业。又过了40年,到1930年,这一比例在黑人男性中进一步下降到54%,在黑人女性中下降到90%,或者说,46%的黑人男性和10%的黑人女性转移到城市,成为第一和第二产业中的非熟练工。
20世纪50年代末,在黑人民权运动的强大压力下,黑人子女开始允许与白人同校,传统上只招收白人的大学也向黑人开放。肯尼迪总统1961年发布10925号行政命令,要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少数族裔(包括妇女)在上学和就业上创造平等机会。政府、国会以及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案,旨在补偿少数族裔(包括妇女)过去在就业和教育上所遭受的歧视。这些政策和法案统称为承诺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在上学和就业上,优先录取、录用少数族裔和妇女。1964年,美国总统、民主党人约翰逊签署了《民权法案》,种族隔离政策被正式废除。这样,就基本消除了美国国内劳动力市场上的制度性障碍。美国学者称60年代后的时期为流动性竞争时期(Fluid Competition)。这一时期,黑人受教育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与白人的差距大幅度缩小。根据美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到了70年代,已有3/4的黑人大学生在过去只招收白人学生的大学就读。1990年,在5~20岁的黑人中,入学率达88%,白人为89%,差距仅为一个百分点。但是,高中以上的教育差距仍较大。如,2000年,黑人的高中毕业率为78%,白人为84%。黑人人口中,仅16%完成了大学学业,白人则为26%。高中以上的教育差距对就业的影响表现在,33%的白人男性和37.7%白人女性从事专业工作,而黑人分别为21%和27.7%。白人从事专业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黑人。
2.简要的美国移民史
国际市场上,生产要素流动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障碍比国内市场大得多。对劳动力的国际流动来说,最大的制度性障碍是国籍的限制。美国地广人稀,工业化初期需要大量劳动力。美国除了通过南北战争初步消除了黑人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外,还通过移民从国外进口劳动力。当时,技术含量较高的熟练工大部分来自欧洲。亚洲来的移民从事的工作与黑人类似,主要充当非熟练工。如,因为矿山和铁路建设的需要,从中国招募了大批华工。据美国移民局统计,1890年,在美国的华人人数达到290 656人。仅在1871年至1880年,来美国的华工就超过12万人。同时,也从日本招募了大批工人。这些人大多数去了夏威夷的种植园,成为农业工人。1880年至1909年,是日本移民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大约有15万名日本劳工来到美国。
华工短期内急剧增长,引发了下层白人的恐慌。他们担心这些移民抢了他们的饭碗,上街游行示威。由于这种压力以及美国经济在19世纪70年代进入衰退,美国国会在1882年通过排华法案,禁止华工入境。进入20世纪后,美国工业化进入成熟期,经济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移。对受过一定教育的熟练工的需求增加,对非熟练工的需求下降,美国开始调整移民政策。1917年通过《识字能力法案》,对所有移民进行英文测试,没有通过测试的不准入境。1924年,通过约翰逊-瑞德法案,完全禁止亚裔移民。1929年大萧条发生后,又大幅度减少了移民数量,同时,采取限额制,将超过3/4的限额给予西欧和北欧国家的移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发展进入黄金期。50年代民权运动后,美国已从制度上排除了种族歧视因素,遂于60年代重新审视移民政策。1965年通过《反种族歧视移民法》,向所有国家开放移民。进入70年代后,美国经济开始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第二产业从资本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移。第三产业的比重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形下,尽管美国承诺向所有国家开放移民,接受移民的重点还是放在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高级人才上。
现在,向美国申请工作移民有三个类别:第一类为杰出人才,又称EB-1,指在相关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这类人从申请到批准,一般只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第二类为优秀人才,又称EB-2,至少有硕士学位方可申请,包括两个小类。第一小类为国家利益豁免人才,即出于美国国家利益而需要的人才。这类人不需要申请劳工卡,可直接申请绿卡。第二小类为一般高学位人才,这类人需先申请劳工卡,然后才可申请绿卡。第二类人比第一类人获得绿卡的时间要长得多。第三类为专业人士,又称EB-3。申请人至少需具有学士或大学毕业学历。但是,雇主必须保证,第一,这类劳工在本国市场上是稀缺的,无人可以替代。第二,雇佣这类劳工不会降低同行业劳工的工资水平。可见,这一类移民也属高素质人才。所以,现行的美国移民政策基本上把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排除在外。
3.经验和借鉴
中国的农民工与昔日的美国黑人以及今日的美国非法移民相比,颇有相似之处。第一,制度上存在着对他们的歧视。美国存在着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以及对非法移民的国籍歧视,我们对农民工则存在着地域和户籍歧视。这些歧视造成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不能与强势群体(指与黑人相对应的白人;与非法移民相对应的美国人;与农民工相对应的城市人)公平地竞争。这种制度上的流动性障碍,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上的二元结构。
农业社会里,中国并不存在对农民的歧视。清朝以前,历代王朝奉行重农政策,农民为五业之首,歧视何有?民国后,城乡差距形成并拉大,城里人开始看不起落后、愚昧的乡下人。但是,这也只是观念上的歧视。制度上的歧视,如前所述,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那时,户口二元结构形成,有经济上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经济上的原因在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工业化速度放慢,城市化速度随之放慢,加上商品粮机制,国家难以支撑农民进城的商品粮供应。前面提到,拉尼斯和费景汉对刘易斯关于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发展在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部门转移有一个先决条件——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业剩余产品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部门方可向非农业部门释放劳动力。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为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也可视为一场经济危机。这场经济危机表明,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农业劳动生产率还很低的情况下,不可能向工业部门或城市转移大量农业劳动力。国家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将农民稳定在土地上。
第二,劳动力市场上的二元结构以及流动上的制度性障碍,既导致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同工不同酬,又导致机会上的不平等。许多职业和部门将弱势群体排斥在外,弱势群体只能在有限的领域里与强势群体进行不完全竞争。所以,劳动力在市场上的流动只能是有限流动,而不是无障碍或完全流动。从表4.6可以看出,现今美国非法移民从事的职业,大多为建筑工、季节性农业工以及其他技术档次较低的工种。行业也大多为低档服务业以及第一、第二产业。可以说,非法移民从事的都是美国人在现有工资条件下,不愿做或不屑于做的工作。
表4.6 美国非法移民行业类别和工种类别
资料来源:《时代》周刊,2006年4月3日。
中国20世纪50年代末至改革开放初期,可称为零流动阶段。农村人与城市人被户口分割为两个互不流动的部分,农村人完全不能与城市人竞争。20世纪90年代至现在,可称为有限流动阶段。农民工虽被允许进城,并大量进城,但只能在有限的领域里与城市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捧起被城市人丢弃的饭碗。现在,阻碍农民工在市场上流动的制度性因素依然存在。即使制度性障碍完全消除,我们也不能说达到了百分之百的完全流动。无限制流动,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不可能存在。何况,制度性歧视消除后,观念上的歧视还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所以,我们只能期望达到一个高度流动或准完全流动的目标。
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会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第一,它能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源稀缺性,支持经济进一步扩展。第二,增加资源供给,降低资源价格,或减少资源价格上涨压力,给厂商和消费者双方带来好处。厂商可增加利润,提高产品竞争力,而消费者可买到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
美国在劳动力转移以及处理国际移民上的一条历史经验是,必须注意低端产业和低端工种的劳动力供给问题。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会不断从低端产业和低端工种向高端产业和高端工种流动,这是由劳动力价格和报酬决定的。但是,即使在像美国这个已经完成工业化的世界最发达国家里,低端产业和低端工种也没有完全消失。没有充裕的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某一天,势必出现低端产业和低端工种的劳动力紧缺。这一点,在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中已得到充分证明。对此,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以高价从高端产业和高端工种争回部分劳动力。这样做,必然在总体上削弱该国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产生对教育投资的负面影响。既然教育程度低的职业,也有不错的收入,何必去接受更多的教育呢?这种情况已经在中国出现。二是,从其他地方或其他国家输入低端劳动力,这也是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现状和困境。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统筹规划,预谋对策。
注释:
①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城镇户均2.97人,农村户均3.27人,www.china.com。
②美国大部分地区的最小行政区域为市镇(city或town,),有些地方为郡(county)。常驻地点改变的时间少于一年,通常不作为移民计算。见Henry S.Shryock,Jacob S.Sieyel and Associate,The Menthods and Materials of Demography,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6。
③见“户籍变法势不可挡,户口不能和福利画等号”一文,载2007年6月6日的《市场报》。
④此数字为该部部长在2009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www.chinanews.com.
⑤Xin Meng and Chris Manning,The Great Migration:Rural-Urban Migration in China and Indonesia,Cheltenham:Edward Elgar,Publishing Limited,2010.
⑥这应该为2008年或2009年上半年的工资水平。
⑦见2010年7月18日的《新华日报》。
⑧此为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造价。
⑨见国家统计局2004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⑩计算方法为: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异百分点/年平均收入的城乡差异百分点。
见国家统计局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见贾毓慧.研究参考资料.北京:国家统计局,2008(27).
见刘涤源,谭崇台.当代西方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
见G.Goff,Educating Black Americans,in Mabel M.Smythe.(Ed.)The Black Americans Reference Book,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pp.410-452.
见U.S.Bureau of the Census,Census of Population:Social&Economic Characteristic,United States Summary,1990,pp.107-108.
见S.Steinberg,The Ethnic Myth:Rue,Ethnicity,&Class in America,New York:A then aeum,1981.
见J.R.Feagin and C.B.Fengin,Racial &Ethnic Relation,New Jersey:Prentice,Hall,1999,p.278.
见U.S.Immigration &Naturalization Service,Statistical Year book of the Immigration &Naturalization Service,1998.
见Steven A.Canastota and K.Jensen,A Shifting Side:Recent Trends in the Illegal Immigrant Population,in The USA 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Ed.),Analysis of the Monthly Public Use Files of the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2009.
《时代》周刊,2006年4月3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