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章 中、西两种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思想的长期并存 ——近代上海城市土地管理的总体特征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规定上海等5个港口城市开埠通商。根据《南京条约》的规定,1843年11月上海对外开埠,揭开其社会发生剧烈动荡的首页。
西两种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思想的长期并存_近代上海城市管理思想(1843-1949)
第一章 中、西两种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思想的长期并存 ——近代上海城市土地管理的总体特征
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规定上海等5个港口城市开埠通商。根据《南京条约》的规定,1843年11月上海对外开埠,揭开其社会发生剧烈动荡的首页。孙中山先生曾说:“近来欧美的经济潮流,一天一天地侵进来了。各种制度都是在变动,所受的头一个最大的影响,就是土地问题。”[1]按中英《五口通商附黏善后条款》第七款规定:允许“英人携眷赴五港口居住,或租赁房屋,或租基地建屋。准予何处租赁,何处建造,尤应各就地方民情先行议定。”[2]1845年,英国驻沪领事与上海道签订《上海土地章程》,此章程后来一再改动,成为租界的土地管理的根本章程。在此章程的基础上,租界于具体实践与操作过程中,既吸收了中国传统土地管理中的一些因素,又移植了西方的一些体制与经验,建立起一套与华界不同的土地制度,从而形成上海近百年间两种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并存的局面,构成近代上海土地管理的总体制度特征,中国政府土地管理思想的变革正是在这一前提背景下发生的。而某一经济思想的变革,既是政治环境、社会背景变迁的结果,更是经济发展变化的必然反映,因此,本书先考察近代城市土地管理思想变革的经济因素——城市化,以便对此思想的经济背景更为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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