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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所谈的城市外来农民工指离土又离乡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1]外来农民工在城市的职业身份,是通过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的。从居住的地点来看,农民工在城区的居住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或郊区,即居住在城市边缘地带。二是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
外来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_现代城市发展与管

第一节 外来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

农民工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从身份上说,他们来自农村,有农村户口,户籍身份是农民,在家乡承包着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着农业劳动,并从农业生产中获得一部分收入。从职业上说,他们是工人。他们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市里,在各种企事业单位、工厂里从事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作为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按照陆学艺先生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中所写的,农民工大体上有两类:一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此类多是在本乡或本村的乡镇企业里或附近的工厂、商店、机关等地方劳动,住在家里的农民工。二是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城里的工厂、机关、商业及服务部门劳动。本文所谈的城市外来农民工指离土又离乡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

农民工进城后,在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等方面不断地作出种种调适,以顺应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他们进城务工务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与城市文明和社会不断融合的过程,是以“城里人”为参照群体,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的社会过程。目前,大多数农民工还属于一种“过渡人”。农民工进城以后,随着职业和居住环境的改变,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也发生变化,需要整合融入城市社会之中。他们在城市生活的状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经济状况、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这是外来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三个不同方面,又是依次递进的层次:进城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首先必须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从而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才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经济状况是立足城市的基础;在完成了初步的城市生存之后,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是外来农民工城市生活的进一步要求,它反映了外来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心理状况是属于精神上的,它反映出外来农民工对城市化生活方式等的认同程度。新的观念、心态和意愿这些内在精神性因素的深刻变化,是外来农民工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的生存环境适应的必然结果,反映了农民工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这三个方面又是互相影响、不可分割的。

一、经济状况

主要指农民工进城后参与经济活动的深入程度、生活状态以及收益等方面的状况。

(一)职业

外来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首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只有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业,有一份可以维持最低消费的收入,解决吃饭、住宿等日常必需消费问题,才能在城市继续生活并有所发展。

与传统产业工人一样,农民工也在城市就业,从事非农劳动,同属非农劳动者。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资料,已经不是主要来自农业劳动收益,而是非农劳动的工资性收入。据调查显示,2004年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产业,其中在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占58%,在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中占52%;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的占30.3%,在建筑业就业的占22.9%,在社会服务业就业的占10.4%,在住宿餐饮业就业的占6.7%,在批发零售业就业的占4.6%。外来农民工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技术要求不太高、职业声望在城市里也较低的职业,他们从事的多是城市人不屑一顾的苦、脏、累、险的工作。[1]

外来农民工在城市的职业身份,是通过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的。而由于体制的惯性,多数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是严重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所能进入的,是那种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城市市民的地位明显受到单位地位的影响,并且他们在单位里的工作业绩是可以累积的,地位的累积成为个人发展的一种资本。而外来农民工不享有单位的身份和地位,因此也不会有地位的累积,职业地位就难以上升。

(二)收入

据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每月收入在300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2004年,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平均全年节余3000元左右。

农民工在城市立足后,对所得到的收入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一是将主要收入均寄回了家。收入越是低的地区,寄回家的收入比重占的越多。二是农民工将自己的生存消费压缩到最低限度,这时用恩格尔系数已经无法真实反映出其生活质量的状况。三是富裕地区的农民工用于学习、娱乐的费用比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工费用要略高。

(三)居住状况

外来农民工的居住方式主要有居住用工单位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租赁市郊农民房屋、散居于亲戚朋友家以及自己购置房屋居住等。他们绝大多数居住条件都非常简陋,有的甚至是十几人、几十人挤在一间肮脏、狭窄的屋子里。从居住的地点来看,农民工在城区的居住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或郊区,即居住在城市边缘地带。因为那里的人群与他们的境遇大致相同,且在心理上更加容易认同,而且生活的经济成本也相对较低。农民工住房方面的消费基本上处于维持最低消费的状态,大多农民工对住处没有什么奢望,只要有个能挡风避雨、吃饭睡觉、存放少量物件的地方就满足了,以最大可能减少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这是他们住宿的基本原则。

(四)生活方式

外来农民工生活方式最大的特点是节俭。他们奉行“能省则省”的原则,除了生活必需品外,每月用于其他消费的开支极少,只有少数富裕地区的农民工在花费上略高。在城市生活中,农民工的消费行为基本限制在“必须消费”上,对生活的要求较低,他们的生活参照系不是城市市民而是家乡的农民,这种较低的经济参照系的选择有利于外来农民工的在城市更好地生存。可以说,农民工只要找到了工作,有了基本的收入,在经济上能够维持城市生活的最低消费,他们就基本知足了。这种状态还仅处于一种基本的生存状态。

(五)社会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据调查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二是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作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效果总是难如人意。

(六)子女教育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被迫放弃和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远低于全国适龄人口入学率的平均水平。就已经入学的学生而言,他们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的孩子相比差距较大。他们中的部分孩子虽然在当地公立学校上学,但是他们属于“借读生”或“外来生”,所接受的来自学校教师的关心与本地孩子有所区别,受到歧视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导致他们和同学之间在人格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现在许多城市出现了专门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开办的学校,而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往比较差。

二、社会生活状况

主要指外来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互动的行为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状况,其特点具有城市生活参与的主动性和低层次性。

(一)向城市生活方式靠拢,言行衣着城市化

农民工进城后,最表面、最简单的表现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模仿行为。城市行为方式模仿已经展示了农民工在生存需要上的更高需求,显示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主动适应性。

(二)闲暇时间以自我娱乐为主,业余生活贫乏而单调

农民工的生活方式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闲暇时间的安排。虽然城市里的娱乐项目丰富,但农民工很少涉足。他们闲暇时间主要是群体内部娱乐或仅仅是自我消磨时光。虽然也有一部分农民工闲暇时间的利用发生了一些变化,带上了一些城市人的色彩,如看书报、杂志等,但对整个农民工群体来说,其闲暇时间的利用仍不具备十分明显的城市生活方式特征。

作为城市打工族,农民工保留了他们在农村很多的休闲方式,同时他们又不可避免地参照城里人的某些休闲方式。但从整体上,他们的娱乐生活内容贫乏、质量低劣。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工收入较低,对都市中动辄数十元百元的娱乐、休闲场所敬而远之。二是与其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分不开,没有精力娱乐。三是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少对文化消费的需求。四是缺少消费、休闲引导。农民工与当地人接触并不多,他们的消费方式几乎是沿袭早来一步的朋友、亲戚。农民工能够在工作上与城市人同步,但工作之外的生活却与城市人相脱节。

(三)部分农民工在寻求机会学习

有的农民工认识到了自己要适应城市生活,要在城市中发展,必须不断充实自己,因此抓住机会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他们中有很多人通过补习、参加自考获取文凭,也有很多通过各种培训班获得各种职业技能。

(四)与城市人交往有限

农民工的社会交往,显示了农民工主动适应城市,在城市获得发展的积极性。但总体而言,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往有较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交往的内倾性和表层性两个特点上。内倾性指他们交往的对象指向为同乡和从其他地区来的农村人。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如果出现问题,更多的是找同乡帮忙。交往的表层性是指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更多的只涉及业缘关系,而没有情感上的交流。除去业缘联系,他们之间缺乏深入交往的支持点,因此这种表层性的交往带有明显的功利性质。城市中的经历使农民工了解了城市运作的法则,懂得怎样与城市人交往,怎样适应身边的事物,通过不断的学习,在城市中立稳脚跟,融入城市社会。一般而言,来城市时间越长的农民工能结交更多的城市居民,对城市的评价越高。收入较高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社会交往程度较高。

(五)社会参与

城市是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地,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农民工希望参加城市管理的愿望很高,这与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农民工非常希望建立一定的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他们对城市管理的实际参与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只有很少人参与过城市管理,如社区居委会选举、参加群防(火、盗)等。农民工在城市缺乏表达自己意愿和期望的正式渠道,农民工的组织仍只是原始的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

三、心理状况

主要指心理上想要获得认同,在情感上能找到归宿。

外来农民工心理状况是他们在城市适应的最高等级的表现,是能否真正融入城市的标志。从农村到城市的农民工,在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业之后,最基本的生存适应也随之完成。但是他们在观念、心态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区别或者说差距,是内在的,不容易趋同、缩小。而只有农民工完成了心理上融入城市,才算真正融入了城市。这种心理状况直接反映出他们对城市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与城市人的关系是否融洽等。

外来农民工进城后,必然对城市与城市居民作出反应,由于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的局限与滞留时间的短暂,他们只能从自己有限的观察与接触中对社会环境作出反应和评价,而这种评价与反应是多样化的。在农民工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看法上,有正面的评价,也有负面的抱怨。他们认为城市与农村的差异较大,主要有:一是生活节奏较快,时间观念强。农村的劳动与生活的节奏较慢,时间概念弹性很大。而在城市生活中,人们的工作节奏快,时间的精确性高,并且要严格遵守。农民工由没有时间制约的劳动变成了受时间严格控制的上下班制度,由自己决定每天做什么变成了服从安排,往往有不自由、受约束的感觉。二是交往的形式上偏重于业缘关系,情感淡漠。在农村社区中,人际交往中带有很强的初级人际关系的感情色彩,以熟悉与信任为交往基础。在城市居民中间,人们以业缘关系为主,交往的基础是合理的自我利益。外来农民工往往不适应这种以功利性为主的人际关系,认为城里人太势利,不重人际感情。三是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强。在农村社区中,社会结构简单、新事物不多,人们按照传统行为规则行事。而在城市中,面对错综复杂的人与事以及不断产生的新事物,需要他们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才能在新环境、新情况、新事物面前作出选择。农民工进城后,被迫学习种种城市社会的行为准则,学会各种抉择。应该说,外来农民工的社会心理是建立在对自身的传统角色的认知和对当前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无奈认同基础上的。

城市外来农民工大部分人仍然将自己定位在农民这一身份上(回归型),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存在着复杂的边缘人心态(摇摆型),仍然对留在城市抱有希望,自我定位与理想存在着矛盾。明确将自己的身份定位在城市的比例十分小(滞留型)。滞留型从心理上认可自己是“城里人”,对城市和城市居民都有比较正面的评价,并为自己的将来而做着各种准备,整个心境总体上来说是明朗积极的,因此是在城市生存较好的一种类型。具有这种心态的人,主要是经济上能够站稳或年轻好学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民工。这部分人为留城做积极的准备,在经济上、社会交往上、心理上全面适应城市社会。回归型农民工认为城市只是挣钱的地方,自己的归宿还是家乡,即使有可能,自己也不愿留在城市。对于回乡的打算和计划,一般都很明确,如再做几年或挣够多少钱就回去,对回去后的出路也有考虑或安排。尽管对城市和城市人的看法偏向负面评价,但因为已经有回归的思想准备,心理上反而比较容易稳定。摇摆型农民工对去与留都没有明确的打算和安排,虽然说如果可能的话自己愿意留在城市,但又觉得这种可能实在太渺茫,自己归宿可能只是家乡,可是回到家乡又无事可做。因此他们常常会回到家乡住一段时间,不住了又出来打工,出来也往往干不长,只能在城市与家乡之间徘徊。他们觉得自己毕竟有了一段城市生活经历,已经不能算作“农村人”了,应该算“半个城里人”,可是又处处感觉城市与自己的距离,因此只能“说不上”。这种与城市、与家乡都找不到自己位置的感觉,常常让他们迷惘怅然。文化冲突在这一部分“边缘人”身上反映十分强烈[2]

四、认识与结论

(一)城市外来农民工是游离于城乡之间的边缘性群体

他们所从事的劳动是非农劳动,在生产方式和取得生活资料的来源上已经接近乃至相同于城市居民。他们离开了农村,但又心系土地,与土地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仍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属于城市,又属于农村,是一个处于城乡两种文化之间的边缘性社会阶层。在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下,他们已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但还尚未完全实现非农化,未能彻底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他们既是农民又不是农民,既是产业工人又未完全产业工人化,是一个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特殊人群。

(二)农民工在城市生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性

他们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更多的只是雇佣关系,而没有情感上的交流。由于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局限,农民工在对城市及城市人的认识上,多一些负面的抱怨,有很多心理层面的适应障碍,心理适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还有一部分人因怨成恨,走上报复城市、偷抢城里人的道路。

(三)城市外来农民工是传统制度安排的产物

中国的经济结构具有显著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特征。在这种经济架构下,国民经济被分割为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两者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分别运转。这种制度性安排,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内维系特定的经济秩序所不可或缺的。维系经济秩序的制度性安排,客观上要求有维系社会秩序的制度性安排来与此相配套。在计划经济的历史背景下,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户籍制度便应运而生了。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国民严格地区分成“市民”和“农民”。这种户籍制度不仅仅是实施人口管理的一种工具,而且还与公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国民待遇相联系。于是,户籍制度已经不单是户籍制度本身,它成了区分不同国民身份的重要标志。户籍不同,享有的公共服务和国民待遇也就存在明显差异。外来农民工的出现,是对传统制度安排的冲击与反叛。这种冲击与反叛,使旧的制度开始出现某些裂痕与松动。但这种制度还远未被彻底打破,依然是阻碍进城就业农民工身份转换的制度性藩篱。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安排,还具有半封闭半开放的性质。它一方面开始容忍农民进城就业,同时又阻碍他们的身份转换。在这样一种制度氛围下,外来农民工这一“夹心”社会阶层便被锻造出来了。

(四)城市外来农民工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阶层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在此过程中,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这一最大社会群体的分化将会进一步加剧,愈来愈多的农民将被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中来。但总体来看,农民群体的分化在量度上尚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这种量度上的非彻底性,表明当前农民分化的初级性。其主要表现是: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的农民工阶层,还带有传统的农民属性,尚未完全切断与传统农民身份的联系。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不高,使他们进城就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制度遮蔽的存在,使得农民工难以彻底摆脱农民的身份。这种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上的错位,迫使他们忽而进入农民工阶层,忽而又退回到先前的社会身份,处在一种社会角色频繁变化的不稳定状态,由此造成了该阶层成员构成和阶层归属的非固定化。同时,农民工对自己的阶层归属以及地位、利益和价值也缺乏自觉的认同感,没有明确的阶层意识,阶层结构处在一种隐性化状态。在现阶段,农民工阶层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结构发生作用,在社会互动中尚不能作为一个阶层自觉行动。他们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还没有真正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进城就业的经历,又使他们很难完全回归到原有的生活中去。他们的一只脚已经踏入产业工人的门槛,另一只脚还留在传统农民的窠臼里。他们还处于从传统农民到产业工人的脱胎换骨的时代,充当着从传统农民到产业工人的“中介”角色。他们要彻底完成脱胎换骨,实现角色转换,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这一过渡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以及制度创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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