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城中村发展的基本空间表征
城中村是中国体制转型主导下的社会结构变迁的产物,也是一种充满“矛盾、困惑与问题”等复杂体验的独特地域空间现象,有学者将其形容为“突然被资本和劳动力共同冲刷而成的侵蚀性地貌”(冯原,2004)。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广州市区外围分布着138个城中村(占城市规划面积的22.67%),深圳全市共有城中村1 000多个(其中特区内约200个)(图4-12),北京中心城市8区现有200多个城中村,南京绕城公路以内的主城区现有71个城中村。从形成动因和特征上看,它与西方及拉美国家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贫民窟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引起了许多学者的研究关注(张建明,1998;敬东,1999;李立勋,2001;李培林,2002;阎小培,2004;陈鹏,2004;魏立华,2005)。由于这种体制外的“半城市化村落”(semi-urbanized village)所导致的一系列景观、社会与经济问题,使之也成为许多城市政府不得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犯罪、非法建设、公共健康问题等众多不良后果已成为城市政府头疼的难题”(Frederic,Huang,2004)。总体而言,各地城中村的发展演化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空间景象特征:混合杂乱的土地利用结构,各种类型的用地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严重匮乏,某些地区的城中村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垂直空间分异现象。
图4-12 深圳内环沿线城中村分布
资料来源:沈新军.深圳市城中村发展状况调查.南方建筑,2004(6)
1)用地布局紊乱无序
城市猛烈的建设速度与无序的城市化进程大大刺激了城市迅速向外扩张,使得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近郊乡村地域逐渐被包围其中。在此过程中,这些乡村地域的土地利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原来相对纯化的用地构成演变为混合型的土地利用结构(图4-13)。有学者概括了广州市城中村土地利用的变化,认为自1990年代以来广州城中村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显著,村域面积以及农业用地面积均大幅减少,而村建设用地面积则不断增加,其中村集体自主经营用地、村集体出租物业用地以及村民自主经营用地(宅基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李俊夫,2004)。另有学者对深圳特区的城中村进行了研究,认为深圳特区内城中村集体发展用地(不含村民宅基地)的性质有较为明显的更替现象,早期的村庄发展用地大多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厂房供“三来一补”企业租用,而现在城中村发展用地基本上已经被写字楼、酒楼和商品房等高价值物业所代替(谢志岿,2005)。
图4-13 北京某城中村的土地利用现状
资料来源:邱友良,陈田.外来人口聚集区土地利用特征与形成机制研究.城市规划,1999(4)
与广州、深圳、北京等地的城中村土地利用类似,与1990年代以前相比,南京市城中村的土地利用也发生了显著的结构性改变:城中村形成的早期阶段,伴随着非农业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断扩展,城市用地与农村用地、非农业用地与农业用地互相交错、界限模糊;随着城市的进一步扩展,各城中村相对于南京市中心的宏观区位发生了改变,相应的其用地性质也发生了分化。在临近城市中心的城中村(如位于白下区、玄武区以及鼓楼区的城中村)中,其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逐渐上升,并开发了一些诸如酒店、宾馆和汽车城等高档房产;而处于城市边缘的城中村(如位于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区的城中村),仍然保留着较大比重的工业用地,倾向于发展工厂厂房、仓库等租金低廉的物业。从表4-5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位于白下区与玄武区的城中村的建设用地中,公共设施用地分别占到总建设用地的25.7%和7.4%,而位于下关区、栖霞区以及雨花台区的城中村,其公共设施用地的比重要低得多,分别为2.2%、4.6%和4.8%。此外,城中村土地的微观区位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利用性质的不同。例如,城中村临近城市主要干道的集体建设用地多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发展酒店、宾馆、商住混合房产等高附加价值物业;而位于城中村内部的建设用地则主要是私有住宅,进行的也多是增加住房面积的建设(村民多通过扩大宅基地、加高楼层甚至私搭乱建的形式,增加住房的出租面积)。
表4-5 南京城中村土地利用现状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市绕城公路以内“城中村”现状调查与初步分析.2005
2)公共设施严重匮乏
作为原来的城市郊区乡村地域,事实上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本就十分薄弱,然而由于当时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较小且存在广大的开敞空间(农田、山林地、水域等),因而也适应了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中村迅速被城市建成区包围,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中村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持续加大,村内原有的开敞空间逐渐被蚕食。但是与此同时,城中村的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却并未得到改善,给水、排水(雨、污水)、燃气、消防、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仍然“自成一体”,未能及时与城市市政工程系统对接,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甚至包括学校、医疗卫生等在内的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设施也十分短缺,更不用说可以提供给老人和孩子必要的休闲游憩场所和体育娱乐设施。据2005年底对深圳市城中村的调查和统计,全市城中村共有私宅35万栋,总用地面积93.492hm2,总建筑面积1.06亿m2,全市城中村私房总造价高达千亿元以上,年出租收入200亿元以上(吕斌,周琦,2006)。
3)垂直空间分异显著
广州、深圳等地的城中村在空间发展演化过程中,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垂直空间分异现象,这些地区城中村内部的建筑普遍高达4~9层,几乎都是原住居民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依托自家宅基地多次自发建设(对原有住宅的楼层加高或者翻新)而成。“在外部需求与经济利益驱使下,立现扩建加层的冲动,随后房子的改建和加建像‘堆积木一般’,快速异变为多(高)层、高密度。”(魏成等,2006)(图4-14)这些摩肩接踵的建筑物,底层大都作为店铺出租,用于发展低层次的生活性服务业,例如开设杂货店、美容美发店、餐馆、影吧、网吧等,租金收益也相对较高;中间数层则多作为住房,以低于平均城市住房租金的价格出租给在城中村中居住的外来人口;剩余数层才用于满足城中村原住民自身的居住需求。
图4-14 深圳某城中村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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