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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概念的界定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存在一种中间状态,即城乡过渡体,这一过渡体的形式有小城镇和城乡交界带等,其中小城镇是主体和代表。正是小城镇的过渡性和发展的动态性,导致了人们对小城镇概念和包括范围的理解产生分歧。
小城镇概念的界定_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

1.3.1 小城镇概念的界定

虽然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有“镇”的建制,但“镇”的含义却不尽相同,因国而异,而且有些国家“镇”的概念比较模糊。例如,瑞士把人口5 000人左右的地区视为小城镇;日本将2万~15万人口左右的地区视为小城镇;加拿大把300~1万人口的地区视为小城镇;澳大利亚的小城镇则多指农村社区。

在绝大多数联邦制的国家,“镇”不是联邦政府设立的一级行政区,而是由规模上达到一定标准的居民社区自愿申请设立,如在美国,200人的社区就可申请设镇。镇是一级独立的、法定的、有一定行政辖区边界的行政区划单位,与所在的郡(县)、市没有行政级别高低之分,没有行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有着高度自治权利的地方政府。另外,很多国家市和镇亦不是以人口规模而定的,如美国的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Hartfort)的人口为6.1万,其名称为镇(Town);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的维克尼科(Wiknick)的人口只有100人,却被称为市(City);明尼苏达州有375个市人口少于500人,却有552个镇人口超过500人,其中有1个镇的人口在1万人以上。在英国,历史上把大主教居住的地区称为市,而不论其人口多寡、地域大小,如圣大卫市(St.Davids)缘于有圣大卫教堂,人口却不足2 000人。在英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有一定规模、得到君主许可、能组织起来建制的地方统称为镇(在苏格兰,这类地区则称为区),但很多镇人口都在5万以上。国际城乡划分最小人口规模情况见表1.3。

表1.3 国际城乡划分最小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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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小城镇的理解大体有如下观点:①小城镇包括小城市(人口20万)、建制镇和集镇;②小城镇包括小城市和建制镇;③小城镇只包括建制镇;④小城镇包括县城、县城外建制镇和集镇。上述观点的分歧点主要有:是否包括小城市;是否包括没有设镇建制的集镇。综合看,无论是从理论研究和政策角度,小城镇概念以不包括小城市为妥;建制镇和集镇之间在规模、辐射和吸引范围、发育水平方面会有一些不同,但并无本质差别,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不同学科对小城镇的研究见表1.4。

表1.4 对小城镇的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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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城市与乡村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社会、经济与景观实体,两者在空间上具有比较明确的行政管理界线。但是城市与乡村均是动态变化的,两者存在发生学上的联系——乡村不停地在向城市转换。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存在一种中间状态,即城乡过渡体,这一过渡体的形式有小城镇和城乡交界带等,其中小城镇是主体和代表。因此,同乡村相比,小城镇是一种发展和进化了的高级形态,是一种以非农产业人口和非农产业活动为主体组成的社区,在地域、人口、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既同乡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又同乡村有着明显的区别。同城市相比,小城镇又明显地保留着更多的“乡村性”,其经济的集聚程度、结构的现代化程度、集聚所导致的效应均不如城市明显,但从一般意义上说其自然生态景观优于城市。从城乡联系的角度看,小城镇既是城镇体系的最基本单元,同大中城市存在着物质、人员、信息、资本的关联,受制于城镇体系的演变规律,又是周围乡村地域的中心,受制于乡村发展水平和结构的同时对乡村起着组织和领导作用。正是小城镇的过渡性和发展的动态性,导致了人们对小城镇概念和包括范围的理解产生分歧。由于本书内容主要涉及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属于宏观政策研究,对小城镇概念趋向严格的理解,即小城镇仅指建制镇。当然,这并不妨碍书中涉及的一般原理可以应用到集镇乃至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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