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小城镇与农村社会转型
农村社会转型是指农村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城镇型和工业型文明社会的转化。农村现代化的推进首先依赖于农村社会的转型。我国农村正经历着巨型的社会转型过程,从经济、政治、思想观念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小城镇起着巨大的作用。
1)农村社区的阶层分化
据陆学艺等人研究随着农村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兴起,我国当前农村社区可划分为10个阶层:①农村干部,②集体企业管理者,③私营企业主,④个体劳动者,⑤智力型,⑥乡镇企业职工,⑦农业劳动者,⑧雇工,⑨外聘工人,⑩无职业者。其中尽管阶层间的流动性很大,但在农民群体中出现了乡镇企业职工及管理者,从而形成了新的农村阶层、新的矛盾冲突和协调,以及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如1994年张家港市总人口为82.55万人,比1979年的75.99万人增加6.56万人,但农村劳动力都由1979年的40.45下降到33.60万人,减少7.28万人。在这33.60万农村劳动力中,真正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仅有7.2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1.67%,其余均为乡镇企业工人。这些工人虽然户籍上仍为农民,但从职业上已完成了由农民向工人的转换,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农民有巨大的区别。阶层的分化促进了农村社会的转型。
2)差序格局的转型
费孝通先生首先提出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是指以家庭为中心,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向外扩展关系网。家庭在传统社会中的特征归纳为4点:①权威的继承;②权威与财产继承的非同步性;③众星捧月式的权力结构;④血缘的重要性。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兴起,对农村无序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冲击:打破了家庭界线,使血缘之外的业缘关系得到实质性发展,血缘关系网络向业缘关系网络过渡;打破了地缘关系除了向大中城市的转移外,当地小城镇成为社会转型的地域新增长点。上述两点意味着农村权力重心的转移和现代社会组织,如村委会、公司等的产生。上述变化总体上导致了农村社会的开放性和调控手段由礼俗向法制化的转变。
3)转型中小城镇的作用
乡村社会转型与小城镇发展是一个相互联动的过程,社会转型在一定阶段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反过来小城镇又成为乡村社会转型的场所和载体,尤其是社会转型中一些新生因素是在小城镇这一新的地理空间中得以成长和壮大的。如乡镇企业工人这一新阶层就是以小城镇为诞生地的,目前这个阶层在全国有数千万人。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兴起,可以预见,私营企业主和农民企业家也将在小城镇上崛起。正是小城镇为农民的分化、聚变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环境,小城镇是农村社会转型的主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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