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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管理效率低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因素造成小城镇基础设施维护费用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小城镇政府管理缺乏创新意识和手段。调研发现,一些小城镇管理缺乏创新精神,严重依赖垂直的计划体系的技术和财政支持。
小城镇管理效率低_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

4.3.8 小城镇管理效率低

小城镇政权建设不完善。一方面,机构臃肿,普遍超编,少则上百人,多则数百人,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条块分割,小城镇与上级政府权力交叉,上级政府的部门在小城镇的大量派出机构切割了小城镇的权力,妨碍了小城镇的统一管理。税收、工商、供电等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部门全部收归县(市)垂直管理,城镇中收取的城建维护税、建设配套费和市场管理费等主要集中由县级政府使用;“七站八所”掌握的预算外资金难以统一调度使用。这些因素造成小城镇基础设施维护费用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即使依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解决了部分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也可能因为没有稳定的维护资金来源而不能发挥作用。

小城镇政府管理缺乏创新意识和手段。调研发现,一些小城镇管理缺乏创新精神,严重依赖垂直的计划体系的技术和财政支持。泛言之,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着政策和实施手段不一致的问题,导致资源的无效使用。在快速的城镇化以及满足增长的城镇人口需求所需要的行政资源之间,存在着不断扩大的差距。同时,政府也需要从直接干预经济中退出来,将职能转换到提供法制框架、规范建设标准和加强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上来。为开发更好的城镇管理系统,有必要增加计算机、GIS和其他工具的使用。

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小城镇经济规模、城市规模、事权越来越大,需要解决的问题愈益复杂,而小城镇依然是镇一级政府,在行政区划与政权序列中位列“科级”,有许多问题上一级政府是条上“管得着,看不见”,镇级政府块上是“看得见,管不了”,镇政府事权与政权不相称。镇政府面对大量的政策问题,如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政策不配套甚至没有政策,缺乏法律依据,不管又不行,管又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超越职权,逐级反映则效率很低。如城市规划,编制好了无法执行,因为镇级规划管理所的人员是聘用的,没有执法资格,建设局的检查大队都是临时工,没有执法权。因此,改革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必须扩大小城镇政府管理权限,完善与小城镇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机构,赋予中心镇在计划、规划、国土、交通、水利、工商和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县级甚至县级市管理权限,改变“小马拉大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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