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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城镇产业发展的其他支持政策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户籍管理支持政策现行户籍制度是限制小城镇集聚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必须坚决地予以改革。
促进小城镇产业发展的其他支持政策_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

7.4.5 促进小城镇产业发展的其他支持政策

1)进行土地制度创新,赋予小城镇政府一定的土地管理权限

工业作为小城镇经济发展的主导因子、第一产业的发展和增殖与耕地面积无关、GDP总量等经济指标与耕地面积缺乏关联等相关结论,以及土地作为小城镇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和首要资源的形势,使现行土地制度必须进行创新。有关土地的决策不能再保护农业国的性质,不能再一味地保护耕地,而是要使用耕地。要给小城镇土地利用以相对宽松的政策,以促进其产业的发展。

对小城镇建设用地,要在节约用地、保持耕地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在不违背镇区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改革耕地转让为非农业用地时由政府先征后出让的方法,对发展主导产业及关联企业,农民可以以土地入股或企业合作建设新厂房,也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将土地租给企业使用。明确土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入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可将原承包的土地合法转让、出让、租用。允许进城农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按一定的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实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制度,构建进镇农民提高原宅基地使用效率的微观机制。

2)户籍管理支持政策

现行户籍制度是限制小城镇集聚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必须坚决地予以改革。要改革城镇户籍登记制度,逐步取消现行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和其他类型的户口,坚持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使户籍登记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要改革城镇户口迁移制度。在城镇规划建成区的户口迁移,不再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指标,统一实行以公民的住房、职业和生活来源为落户标准。只要在城镇规划建成区内,具备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均可申请落户。

3)建立健全以养老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化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有易于消除城乡壁垒,促进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项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主有序流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产物,其涵盖范围很小,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小城镇的社会保障更是非常脆弱,小城镇建设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只好以保留原籍的承包地和房产作为自己的福利保障。因此,必须逐步建立起以养老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配套建立小城镇企业的就医等保险制度,使进城农民稳定地转向非农业,转移到小城镇。同时还应建立起新的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医疗、职业介绍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城镇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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