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乡镇企业制度
乡镇企业构成了小城镇发展的根本动力,它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使小城镇拥有了独立的产业基础。乡镇工业已经成为大多数小城镇的重要经济支柱,从而彻底地改变了传统小城镇的单纯消费性质,使小城镇拥有了现代产业基础,同时成为现代工业生产基地。其次,促进了小城镇规模的扩大和空间结构的变化。由于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因而吸引了大量劳动力进入小城镇工作,扩大了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和消费市场,同时也吸引了大量非乡镇企业职工进镇居住,从事商饮、服务等第三产业,从而引发小城镇规模的规模和空间的扩大。再次,乡镇企业为小城镇提供了资金支持。一方面,乡镇工业的发展增加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镇政府可从镇办企业获取利润分红,这两方面都增加了小城镇的财政收入,从而增加了对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乡镇企业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有关乡镇企业的研究也趋向更深层次的理性思考,涉及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运行机制、内部组织管理、政企关系、发展政策导向等,而新制度经济学有关产权理论的引入,提供了分析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经济绩效的理论基础。这方面研究成果有万解秋的《政府推动与经济发展——苏南模式的理论思考》(1993年),李培林等的《新社会结构的生长点——乡镇企业社会交换论》(1993年),刘志彪的《产权、市场与发展——乡镇企业制度的经济分析》(1995年),谭秋成的《乡镇企业企业产权结构的特征与变革》(1998年)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