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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旨和范围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城镇发展属于城市化的范畴,研究的是整个镇域,包括镇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为了使本书研究更接近于中国小城镇发展实情,在实证分析中,对江苏小城镇研究范畴,界定为除市县城关镇以外的一般建制镇和集镇的集合。
研究主旨和范围_小城镇发展研究

1.3.1 研究主旨和范围

1)小城镇概念和实证研究地理单元的界定

当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小城镇概念,许多国家以人口数量的多少来确定城镇的标准。甚至在一些国家,并没有小城镇这么一个专有名词,它一般指的是小城市,且经济内涵与中国的小城镇也不相同。尽管小城镇在我国已成为一个通用的名词,但我国对小城镇概念的运用也很不规范,国家对小城镇一词也没有明文规定。

学术界对于小城镇概念的界定一直较为模糊,目前有四种观点(蔡秀玲,2002)。第一种观点: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集镇——分属城与乡,有时还加上中等城市,统称为“中小城镇”,并且认为这是中国城市发展的重点部分;第二种观点: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仅指城市范畴中规模较小,人口少于20万的两类;第三种观点:小城镇=建制镇——属于城市范畴,是建制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同义词;第四种观点:小城镇=建制镇+集镇——包括县城镇与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和集镇。

产生上述分歧的部分原因是城镇系列的行政指标(小城市、建制镇、集镇等)和人口统计指标(6万、0.6万、0.2万等)存在着交叉。小城镇是一定农村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属于城镇序列的最低层次。小城镇发展属于城市化的范畴,研究的是整个镇域,包括镇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为此,本书提出小城镇应包括建制镇和集镇及其行政管辖区域。这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分析:一是从城市化的角度看,只有镇区才算是实现了城市化,或只有镇域内的非农业人口才算是实现了城市化。镇的绝大部分人口和地区仍然是农村人口和乡村地区,是镇乡混合或城乡混合的地理单元。二是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县(市)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和集镇,两者都是最基层的区域行政单元,具有相同的行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管辖范围,只是发展水平存在差别。

1990年代中后期,江苏小城镇得到恢复性的快速发展,城关镇、建制镇、集镇三类小城镇基本是均衡发展,还没有呈现很明显的等级差异。但是经过近20年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积累,特别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的重点投资、乡镇撤并等政策推动,目前绝大多数的市县城关镇镇区人口在8万—20万人,已达到小城市人口标准(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设市(小城市)标准,将设市的非农业人口标准由原来的10万人降至6万人),更有虞山镇(常熟市)、新安镇(新沂市)等镇区人口已达到20万人,符合中等城市的设市标准。也就是说,城关镇作为县级市和县城的主体部分,虽属建制镇范畴,但是从发展水平、性质、职能以及影响的地域范围来看,与一般的建制镇相比差别较大,两者不是同一个层次。

为了使本书研究更接近于中国小城镇发展实情,在实证分析中,对江苏小城镇研究范畴,界定为除市县城关镇以外的一般建制镇和集镇的集合。具体范围包括县属小城镇、市辖区属小城镇以及乡级的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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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本书研究的江苏小城镇地理分布

2)研究目标

本书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小城镇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在我国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对小城镇群体空间发展的历史演变、现状特征及其区域效应的研究,以期揭示其内在规律。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构建新时期小城镇发展的战略体系,包括战略重点、实现途径和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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