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优化小城镇空间结构:协同发展区域城镇
受经济阶段特征和区域政策影响,江苏小城镇从产业趋同、环境保护责任不明,到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投资的不良竞争,使区域内小城镇的整体协调一直难以在现实中有效体现。地方政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剧了这种不协调。因此,关于区域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在分析了种种矛盾之后,往往还是将解决问题的出路归结到行政管理和体制改革等问题之中,如希望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或统一的管理机构来协调地区利益和政府行为等,但这些根本问题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都难以改变,因而区域小城镇的整体协调发展也就陷入了困境。
如前文所述,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发展已成为江苏城市化新的空间特征,其不仅能化解单个城镇规模偏弱的缺陷,而且还能解决由于行政壁垒带来的区域发展矛盾,促进区域城乡协同发展。基于这一发展背景,首先需要优化江苏小城镇的空间结构,将特定区域内小城镇从空间上进行有机整合,最终形成城镇集群化发展的空间态势。在这个空间整体中,每个小城镇一方面都作为一个小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挥着综合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又是整个大区域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某一方面的中心,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作用;各个层次的小城镇,连同它周围的乡村地区,构成了小城镇整体空间结构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由于江苏南北的区域发展差异,小城镇空间结构优化的条件、进程也各异。目前,苏南地区已具备城镇集群发展的充分条件,应加快区域协同机制的建立;苏中地区要围绕具备极化效应的核心小城镇构建小城镇集群,同时在发展偏弱的地区,以重点中心镇为核心,推进小城镇集群化;苏北地区要以重点中心镇建设为目标,从长远发展来谋划构建小城镇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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