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第四阶段(1992年—):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目标,全省经济快速发展。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中提出,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城市作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心,其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认同和重视,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再度活跃。城市的经济职能和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引进外资、新区开发等成为政府主要的工作重心,城市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1993年10月,建设部召开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村镇建设工作方针,提出了到20世纪末中国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会后,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等六个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5年4月,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达《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选择了57个镇作为综合改革试点镇。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这一期间,江苏全省的小城镇建设进展迅速,建制镇数量逐年增加。1990年,江苏全省建制镇为522个,1993年为807个,1994年为878个,1995年为966个。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进一步提升了发展小城镇的重要地位。
200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同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总体思路,并且提出“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合理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做强、做大、做优、做美中心城市”的基本方针和要求,全省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2000年底以来,江苏调整了苏州、无锡等10个省辖市的行政区划,共撤并14个县(市、区),新设立12个区。1999至2004年底,全省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的力度也很大,共撤并乡镇773个,减幅达到39.2%;撤并村17185个,减幅达48.7%。全省乡镇平均面积达80.77 km2,平均人口规模达5.14万。至2004年底,全省设13个省辖市,下辖106个县(市、区),其中县级市27个,县25个,市辖区54个,全省城乡总数为1201个,其中建制镇1078个。2004年底,江苏省城市化水平为48.0%(表2.1、表2.2、图2.1)。
表2.1 江苏省不同规模等级设市城市人口变化情况
注:1953和1982年城市人口为城市非农人口,1997年为城市常住人口。资料来源: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49~2002
表2.2 江苏省城乡人口变动情况
注:人口数为起止年份的末年年底的人口统计数。资料来源: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49—2004
图2.1 江苏省城市化发展历程(1949—2003年)
注:1990年以后的数据开始采用“四普二”口径,即以常住人口划分来统计城镇人口而区别以往采用的行政建制统计口径。资料来源: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4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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