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城有机更新理论
近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起源于产业革命。20世纪上半叶,由于产业革命和城市化引起西方旧城中心功能的加速集聚,导致大规模的城市内部重构和大面积的旧城更新,使得城市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吴炳怀(1998)将这种城市更新理论称之为“追求功能秩序的集中主义”。由于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重建对旧城历史文化建筑的破坏,人们逐步认识到旧城历史文物建筑对旧城发展的重要性。于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们对旧城更新中旧城的保护认识不断深化,相继发起制定一些宪章建议,如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强调旧城的更新要保护和修复文物建筑,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强调旧城更新要对历史文化地段及建筑群的保护,1987年的《华盛顿宪章》强调保护整体历史性城市。有机更新把城市看成是如同生命体(“有机城市”organic city)一样,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着生长、繁殖、衰弱到再生长的演化。所以有机更新就是运用历史的、自然的、生态的、文化的、特色的、连续的观点和方法对城市进行更新改造,追求人与自然、城市环境的和谐,保留城市发展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延续城市的文脉,保护城市的特色。
在我国,城市有机更新理论(organic renewal)是吴良镛1979年在北京什刹海地区规划研究中提出。老城的有机更新与老城整体保护密切相关。首先,研究老城局部更新与老城整体保护的关系。老城是一个有机整体(吴良镛,1995),老城局部改建及重建等更新活动,正如生物体局部一样,要与其整体有机协调,顺应城市的肌理(王佐,1997;叶鹏、徐晓燕,2002),即强调的是老城更新要使每一个片建设区的环境均与古都整体风貌保持一致。其次,老城有机更新理论认为城市演化如生物体是连续的(吴良镛,1995),所以老城的更新应顺应其原有的结构,更新区域应与老城的过去和未来相协调。从历史与环境文脉出发,对历史传统加以重视,使新与旧的关系更为有机(李先逵,2004)。因此,从本质说,老城有机更新就是要做到老城整体的时空有机协调。在时间上,要协调好老城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在空间上,要协调好老城的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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