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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古时防御的需求,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均建在地势绝佳的地方,往往依山傍水,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非常优越。
基本规律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三、基本规律

1.名城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土地开发,可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将历史文化名城中一些保护价值不高的老建筑重新开发改造,可节省空间用于重建住宅楼和办公楼,经济效益可观;另外,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古遗迹遗址、古建筑、名人故居等,许多都被开发为公园、博物馆或景区,不但成为公众业余休闲活动和接受历史教育的场所,更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游客,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主要通过名城的历史价值来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物古迹及其周边环境承载着丰厚的历史信息,诸如古人类遗址、古战场、古墓葬等文化遗存,反映了不同时代历史文化的精髓,开发修复这些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研究我国历史的发展演进以及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由于古时防御的需求,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均建在地势绝佳的地方,往往依山傍水,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非常优越。如南京拥有紫金山、秦淮河、玄武湖等自然山水,这些都是宝贵的生态资源,是名城生态效益的源泉。为此,在对名城土地进行开发时要尊重城市的生态规律,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实现名城土地开发的最佳生态效益。

名城土地开发不仅要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更要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最优。三者都要考虑,缺一不可。如果仅仅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将历史古建拆掉重建,改造成写字楼或住宅楼,经济效益是实现了,但珍贵的历史遗迹一旦损毁就无法恢复,必将影响到名城的社会效益;而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名城气候,这些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如果将老城的绿色资源,如珍贵的林木、绿地等的保护让位于开发项目,这无疑将破坏名城的生态环境,并使名城的发展受到限制。可见,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才是考量名城土地开发的重要指标。

2.名城土地开发控制的差异化

历史文化名城一般由老城区和新城区共同组成。老城区大都是历史文化遗迹富集的地方,较完整地保存了历史原有的风格,是以历史建筑为主、新老建筑结合的有机体,需要重点保护;而新城区多是商业和工业用地集中的地区,现代建筑比较密集。因此,对老城区的土地开发强度一般弱于新城区,大都避免大拆大建,而是寻求一种相对温和的城市更新模式,延续历史文脉,保存历史记忆;对新城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则一般较大,保留的历史建筑物和构筑物较少。为此,对城市不同区位的土地开发应实施不同的控制措施,不能笼统的一概而论,使用同一开发控制政策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对老城区的开发,要进行整体前瞻性的规划,科学的控制,解除老城区内传统建筑所面临的危机,积极探索最有效的开发模式。

3.名城保护与土地开发互利化

名城保护与用地开发并非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是一体的两面。21世纪,全球化、信息化和高新科技日益引领着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在物质文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精神文明需求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和满足。在这一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尤其是其老城区中遗留下来的各种古迹遗址、传统建筑则刚好为人们提供了凭吊怀古、感怀历史的绝好场所,成为人们净化心灵、娱乐休憩的精神家园。所以,在当前城市居民精神需求和文化品位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名城中各个历史时期所遗留下来的丰富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然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其潜在价值难以估量,对这些古迹遗址、历史建筑加以严格保护和合理更新,无疑将使其所在地块和周边地区的土地价格攀升,从而增加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历史地区合理的用地开发又能为名城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能将现代生活功能引入传统建筑,赋予其新的活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各种历史文化遗存。所以,名城保护与土地开发是互惠互利、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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