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概念解析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一种全新的改革模式,不仅是以往改革模式的延伸,而且更是改革思维、改革方式的创新。到2008年底,我国已设立了几种不同类型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它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改革使命。如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等全面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探索;重庆、成都两市的“统筹城乡”试验区的实质是,在体制改革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关于城乡统筹的战略取向;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的“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实质则是在体制改革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战略取向。
当前,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从内容上看,涉及三个层面:第一,“国家层面”,指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仅担负着促进本地发展,同时带动周边地区进步的增长极作用,而且还是国家新一轮改革的先锋试验区,将要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第二,“综合配套改革层面”,指改革不再是若干分散的单项改革,而是综合的配套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交互关系,以期实现多层面、立体式的协调发展。第三,“试验区层面”,指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试、先行”,特定的经济区在社会经济与生活的各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着眼于“制度创新”,以“立”为主,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对以往改革模式的反思和深化,具体说来,与以往改革模式主要有四个不同之处:
一是背景多元化。一方面是由于综合配套改革的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转型与加入WTO、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背景与经济实力发展的变化等;另一方面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的变化,已从以往的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内涵的科学发展模式转变。
二是制度内生化。不管是经济特区还是经济开发区,抑或是以往的其他改革模式,包括单项改革,都是自上而下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进行的改革。其核心特点就是制度变迁外生化。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制度内生化的改革模式,中央政府给予这些改革试验区的是改革的权利,而不是改革本身。这就使得综合配套改革的制度变迁内生化,促使这些改革试验区,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针对当前国家和区域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重点问题进行改革和试验,政府也在改革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但不是唯一的,实施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包括企业、居民和政府等。
三是目标综合化。以往的改革模式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注重经济发展的速度。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为核心目标,强调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发展的内涵和质量。以往的改革以政府为主导,由于其改革的目标是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其改革实施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和市场,实施和改革的主体都较为单一。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强调政府主要作用的同时,还强调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使得实施的主体从以往单一的企业转变为政府自身、企业和居民等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体,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和谐发展。
四是创新累积化。以往的改革是中央政府对特殊经济区域进行制度变迁,然后总结经验,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向全国推广,达到普惠的效果。在此过程中,政府的行为起主导作用,制度变迁的扩散、传导速度较慢。而综合配套改革,主要是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社会主体进行的,通过不断的制度变迁行为,形成有效的制度变迁累积创新机制。同时,政府通过有效的制度变迁,为制度的传导、扩散提供有效的保障和环境,形成区域内、区域之间的制度变迁累积创新传导机制,形成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制度变迁创新源、以制度变迁辐射区为作用范围的创新型区域发展模式,达到提高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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