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大协作区的划分
经济协作区是指以大城市为中心,具有全国意义的专业化地域生产综合体,它由围绕中心城市、专业化部门,由相互关联的省级区域组成,在性质上是一种极化区域。1961年在合并七大“经济协作区”基础上形成的六大经济协作区划分,即东北经济区、华北经济区、华东经济区、中南经济区、西南经济区、西北经济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为了加强中央对地区经济的计划指导,使各区逐步形成不同水平、各具特点、自成体系和各自为阵的农、轻、重协调发展的经济体系。产生两方面结果:一方面每个经济协作区都有至少一个中心城市,经济实力雄厚,与周围地区联系密切,从而能够强有力地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如东北、华北经济区的沈阳、北京、天津,华东经济区的上海、南京,中南经济区的武汉、广州,西南经济区的成都,西北经济区的西安、兰州等。另一方面每个经济区都有各具特色的专业化部门,并且区内各省之间通过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形成极为密切的经济联系,使各区经济体系相对合理而完整。同时,这种划分也坚持了经济区划与行政区相一致的原则,有利于经济政策的贯彻和区内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使经济区能够正常运行,最终有利于经济区目标的实现(孙海鸣,赵晓雷,2003)。
总的来看,六大经济协作区的划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区分工协作关系不明显,缺乏体现区域特色的经济优势,区际之间联系弱化,经济区自身产业结构全能化,经济区之间产业结构同构化。各区相对经济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内在联系,特别是江河、沿海、交通干线对生产力布局的影响,以及这些带状经济区域的内部联系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随着沿海、沿江的开放,这些地带汇集了大量的生产要素,成为我国产业布局的重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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