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股权聚散
在我们所介绍的10个家族企业中,几乎每一个都会遇到股权问题。没有股权,就没有了家族企业,只有打工的家族。
《赢周刊》总编熊晓杰曾经讲过一件事,他在与一位老板谈话时问:为什么企业不实行股份制?这位老板的回答让他大吃一惊:我比他们强这么多,凭什么要与他们分享股份?他们值得我这么做吗?
股权是家族企业的命脉所系,要认识家族企业必须认识家族企业的股权变迁。
有学者对中外的家族企业进行研究,总结了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形成和变迁的原因、方式,主要有:(1)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兴办实业,在兴办之初或过程中明晰股权。刘氏四兄弟的希望集团就是这种类型。(2)家族中某一人先独立创业,逐渐吸纳家族成员加入。如正泰的南存辉。(3)由于公司所在地政府的政策变化而导致股权结构变化。如万向集团因改制而获得股权。(4)家族企业为充分利用各种关系,主动纳入政府及其他势力的股份。如天通、格兰仕、美的都曾主动纳入当地政府的股份。(5)家族公司转变为上市公司。如太太、帝贤。(6)家族的分家和财产继承。
目前中国家族企业的股权在家族成员内部的分配,是由主要创业者持有最大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其他家族成员、一般是直系亲属持有其余股份。比如浙江天通,潘广通持有1688万股并任公司董事长,其子潘建清持股1589万股,任总经理,父子是公司主要创业者。潘广通的妻子持有136万股,潘广通的另一个儿子持有183万股,一个女儿持有206万股。格兰仕、美的、方太、帝贤等也都是父子持有大股份。
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家族成员拥有的公司股权也开始逐步分散化和外部化。总结国内外家族企业实践,其股权分散化、外部化大致有这样几种方式:
第一种:上市时或再次发行股票集资,家族持有的股权比例被稀释。一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家族成员的持股比例仍然绝对控股。比如天通、榕泰等家族上市公司。但是,家族公司上市后,面临再次募股集资时,就可能会危及家族的控股比例,这时家族企业就要作出是选择集资还是选择控股的两难决定。例如,1975年美国王安公司由于产品开发研究投入较大,资金短缺。王安想出售公司更多的股份,但此时王安家族拥有的股票只占普通股的53%,如果再出售股权,王安家族就会失去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在投资银行家的帮助下,王安公司发行了乙类普通股,乙类普通股的股利比普通股高,但只有1/10的表决权,因此解决了控制权与筹资之间的矛盾。
第二种: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股权分散。这种情况发生在家族成员之间的股权不明晰时或者家族主要族长去世时。例如,1997年希望集团的产权划分。
第三种:采用信托或办文化教育等非营利组织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分散化。家族族长成立家族基金会,将上市公司的股权委托给信托基金,自己的后代作为受益人之一(其他用来进行慈善教育事业等),因为信托基金收益是免税的,这样可以取得免税优惠。美国的福特基金会就是这样的组织。但目前国内法律对此尚无规定,因而此方式尚无可操作性。
第四种:将股权转移给经营者、员工。股权分散化,有助于改善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如德隆集团实施的合伙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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