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要大力推进地区间的经济社会融合
国家战略性重大项目属国家有关部管理,但是,应当将当地资源在项目中被利用和使用的价值,作价给予当地政府财政用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战略性重大项目属国家有关部管理应当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相当部分,投资当地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主动承担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
国家项目和国有企业属地管理。中国地区平衡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将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资源优势,通过国家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入,通过国家和社会拥有的技术和管理的投入转化为产业优势,继而在国家的统筹安排下和地区之间联合发展推动下,将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逐渐培育起来的产业融入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融入整个世界的经济生产供应链中,通过市场的力量将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产业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这里有几个基本点是要认清的。
第一,当地政府有权从国家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收益中获得红利和收益。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任何资源都是生产要素,无论它需要与其他生产要素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等结合,才能最终成为具有产出意义的生产要素。这些资源不管是以土地形式,还是以矿产等工业原料形式,它本身是具有价值的,所以在任何国家单位和企业在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投资项目时,必须认识到这一点。虽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它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就不能说因为它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任何人就可以无偿的占有、使用。因此,建议中央要加以明确,任何国家单位或企业只要在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投资项目,就必须考虑当地政府是项目涉及当地资源使用权和管理权的拥有者,必须让这些资源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入股建设项目,当地政府有权从项目收益中获得红利和收益。第二,投资项目的产出品应当兼顾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在中国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已经有条件让这些在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投资项目的产出优先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譬如,建水电站应当允许一部分的用电指标留在当地,以满足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第三,应当从国家项目收益中提取相当部分投资当地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除了国家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之外,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投资形成的企业或者是中央企业的投资单位都应属地化管理,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总的盘子中。所产生的税收主要支持当地政府财政,所形成的企业或项目收益原则上应继续投资在当地。国家战略性重大项目属国家有关部管理,但是,应当将当地资源在项目中被利用和使用的价值,作价给予当地政府财政用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战略性重大项目属国家有关部管理,应当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相当部分,投资当地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主动承担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
“三带动和一考核”。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社会经济要实现高速发展,就要积极引导沿海高收入地区富裕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和产能进入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快速发展要成为沿海高收入地区持续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在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寻找投资机遇应该成为沿海高收入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方向。
如何来促成这样一种发展局面呢?就是要实施“三带动和一考核”战略:首先是国家项目带动。通过实施国家战略和国家项目来带动沿海高收入地区和海外资本的进入。要结合全面推进陆地边境贸易国家战略,围绕陆地边境国家之间政治稳定,道路连通,贸易畅通的战略要求,在未来十年规划一批国家战略项目,包括铁路、公路、仓储物流等。随着边境贸易的深入开展,需要将沿海地区的生产加工能力前移到接近边境的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这样国家项目的实施需要沿海高收入地区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人才的参与,而且在国家重大项目配套工程中也给沿海高收入地区带来许多投资机遇。
第二,国家资金带动。随着国家重大道路交通项目的实施和仓储物流,以及沿海地区的生产加工能力前移,以新建道路形成的交通枢纽性城市就会快速形成,道路交通沿线地区的城市化会加快发展,国家要筹措足够的资金支持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城镇化建设和发展。国家通过相对充盈的信贷支持沿海高收入地区的企事业单位来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型企业来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创业。
第三,要根据国家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科学制定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包括对进入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发展的企业投资提供政策保障,为进入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发展的沿江高收入地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便利,为进入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发展的沿海高收入地区企业合法收益制定优惠税收,积极鼓励沿海高收入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入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创业发展。
第四,“一考核”。改变过去国家在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对口支援、工业反哺、支边援疆。改变对沿海高收入地区与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经济贸易往来的考核,包括对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重大项目的参与程度和贡献量、对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投资和跨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等,还包括沿海高收入地区省、市经济与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经济的融合情况等。
加强沿海高收入地区与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利用沿海高收入地区党校、干部学院对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干部进行培训,尽快转变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干部,尤其是老少边区干部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生产方式。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长期发展较慢除了国家政策上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经济比较封闭,干部的发展理念比较落后,发展模式比较传统,生产方式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阶段。因此,加快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发展就是要加快落后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思想的转变。
首先,实践证明沿海高收入地区干部到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发展较慢的基层去挂职,对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行之有效的。在未来十年,应当实行提拔处级或以上的干部必须先到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发展较慢的基层去挂职,并取得实效作为提干的一个条件,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去挂职锻炼,形成制度。这样有利于促进沿海高收入地区与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的融合。
第二,国家要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基金,定期组织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基层干部到中央党校、干部学院、省市党校参加短期培训,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与青海省海东市开展的干部培训工作的实践来看,这样大规模地对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开展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干部到沿海高收入地区挂职锻炼。组织好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干部到沿海高收入地区挂职锻炼要作为沿海高收入地区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根据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发展的特点和发展需要,精心进行组织,让挂职干部挂职期满返回后能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
第四,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政府在进行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和重大项目立项时,应当邀请和接受沿海高收入地区相关的政府、咨询机构进行咨询。沿海高收入地区的政府、咨询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沿江中等收入地区和陆境低收入地区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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