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对机会公平的冲击
机会公平是指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社会主体参与某种活动和拥有相应条件方面的平等,它意味着人们有公平的机会选择和从事不同的经济活动。[2]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一视同仁,公平地为其社会主体提供相同的机会与舞台,以确保其在社会认可的范围内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然而,中国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造成了人们在获得投资创业、资源利用、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政治参与、获取信息等方面机会的不公平,造成社会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无法具有同等的参与机会、被挑选机会、获得的机会等,社会的机会公平遭破坏。
一、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通过财富传递影响机会公平
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使得高收入者积累大量的财富。根据利他遗产动机理论,年长一代对未来一代福利的关心和无私奉献促使年长一代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和财富留给下一代。初始的收入差距或者说是财富不平等通过财富遗传造成继承者之间机会不公平,而机会不公平又进一步加剧收入差距,形成收入不平等与机会不公平的恶性循环。
根据财富遗传代际联系模型[3],假设第t期的第i个人从父代继承的财富为,他个人的有效劳动能力为,总收入为
i,随机收入
t为资本收益率和有效劳动工资分别为r和ω,则个人每期收入为:
其中为随机收入方差。家庭收入代际继承关系为:
假定个人效用来源于自己的消费和留给下一代的遗产,则效用函数为:
其中,s为代际贴现率,进一步假设效用函数u(c t)= ln c t,通过个人优化行为可得,代际财富转移关系为:
假设个人能力为:另外,假设个人财富、个人能力和个人的随机收入之间相互独立,即:
最终可以得到财富绝对不平等程度和相对不平等程度I(W)= V(W)/[E(W)]2的递推关系分别为:
根据递推关系得出:短期内,在要素分配中,如果资本收益占总收益比重越大,那么个人初始财富的差异对不平等的影响就越大;如果工资收入占比越大,那么个人先天能力差异对不平等的影响越大,即如果一个经济体中资本要素收入越大,那么个人一生财富对出身(初始继承的财富)的依赖性就越大,对其能力的依赖性就越小。此外,如果进一步考虑资本市场不完全的情况,即在个人面临借贷约束的情况下,即使个人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初始财富不平等的影响也会永远持续下去。资本借贷市场的不完全性对不平等的影响主要在于,它使得个人和整个经济活动对初始财富具有依赖性。[4]在不完全资本市场下,高初始财富的人凭借初始财富的优势,或者是“获得低的贷款利息优势”[5],或者是“获得高报酬的自主创业机会”[6],或者是“获得更好的教育和训练机会”。[7]那些初始财富水平低的人,由于不完全资本市场下存在借贷限制,初始财富对其选择机会产生限制,只能呆在低报酬的职业中。根据模型,富人会凭借其初始的优势,更易获得投资创业、资源利用、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政治参与、信息获取等方面的机会,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率和收入水平,并能给下一期留下更多的财富;穷人由于初始财富水平的约束在机会获取中存在劣势,只能获得低报酬和低收入,并使得其后代同样只有很低的初始财富水平。在下一期,只要财富水平还制约着个人的选择,经济就会重复同样的过程,从而初始财富水平不同所导致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差异通过影响获取机会的难易不断自我增强并且不断持续下去。由此,从长期来看,只要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的存在使得初始财富水平对个人选择或者机会获取产生持续性的约束,初始不平等就会对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其中初始财富对于机会获取的影响是显著的。
中国的收入差异和分配不公造成了贫富分化,初始的财富差异已经产生,而中国资本市场并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是一个不完全的资本市场,经济个体存在借贷限制。在财富遗传代际联系的模型下,中国当前的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将通过财富传递使得其后代在获取各种机会的过程中存在不公平,这种机会不公平又会反过来进一步拉大初始的收入差距。由此可见,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对于机会公平的影响将是长期而持续的。
二、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通过教育投入差别影响机会公平
教育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对于提升人的基本素质、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至关重要。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在公共资源的利用上处于价值核心地位,是机会公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方式,获取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必然会通过人力资本投入的差别最终影响获利机会的公平。
关于收入分配公平性与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化关系的研究并不鲜见。Winegarden(1979)以32个国家为样本,以劳动者接受教育年限方差的自然对数为因变量,以收入最低45%人口的收入份额、以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均收入的自然对数等为自变量,以发达或发展中国家为虚拟变量,通过建立回归模型探讨教育机会公平性与收入分配公平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劳动者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与接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化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性。[8]这表明收入差距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们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分配越不公、收入差距越大,则人们获取教育机会的公平性越弱。
由于中国收入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造成了资金、人才等教育资源往高收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流动,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稀缺。收入差距造成了教育投入能力的地域性差别。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2004年正式发布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数据显示,2002年全社会的各项教育投入是5 800多亿元,其中用于占全国人口不足40%的城市的投入占77%,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人口仅获得23%的教育投资。[9]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造成教育投入能力的失衡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进而影响社会主体接受教育的机会公平。此外,由于当前高校学费不断上涨,城乡内部、区域内部的收入差距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各阶层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在存在收入差距的情况下,高收入者更容易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并且更倾向于占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低收入者在获取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中处于劣势,社会中的教育机会公平难以实现。同时,个人通过教育所带来的人力资本的积累也因此存在差距,进而对未来的就业、升迁和获利等一系列机会的获取产生影响,造成各种机会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会通过教育投入的差别对机会公平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影响,破坏社会公平。
三、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通过权力介入影响机会公平
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导致贫富悬殊,那么高收入人群有动机也有能力通过包括贿赂在内的各种手段影响政策制定者或者机会分配者的决策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收入分配不公进一步强化权力分配的不公,从而进一步破坏了机会公平。也就是说,收入分配的不公不仅严重破坏了获取机会的公平性,而且机会不公平既是收入差距的结果,又是收入差距进一步强化的原因,收入差距和机会不公平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自我加强。
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造成高收入者或者处于分配优势地位的人会通过对决策者的影响破坏人们获取机会的公平性,而低收入者或者处于分配劣势地位的人在机会面前处于不利位置。李冬妮等(2000)的研究显示,个人职业与长辈职业和长辈的社会关系有很强的相关关系。家庭成员和亲属同在一个系统中工作的比例,以回报率最高和最低的行业为大。调研资料显示:航监部门人员父亲是国家机关干部者占43%,行政机关人员父亲是机关干部者占40%,商贸部门人员父亲是企业管理人员者占39%;江西、江苏两地工矿企业员工父亲是工人者占34%,是工人或农民者占49%;电信部门收入高,就业状况稳定,父亲是机关干部者占59%,父亲是工人或农民者仅占18%;江西工矿企业中,有父母或亲属在同一系统工作者比例达到55%。[10]由此可见,处于分配有利地位的人更易获取高收入行业就业机会,反之,处于分配不利地位的人更难获取高收入行业就业机会,而且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这种权力介入对获取机会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就业选择中,而且表现在个人的升迁发展以及职业的调换中,甚至对职业发展路径的影响覆盖终生,严重地影响着机会公平的实现。
此外,如果从企业层面考虑,由于行业垄断、地区保护等造成的分配不公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削弱了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作用,无法通过市场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真正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大量无效企业通过权力的介入,借助非市场的力量巩固不公的分配机制来扩大收入差距,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比如公司上市或发债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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