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十多年的扶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省“贫困人口数量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连片特困区域多、发展难度大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致贫因素较多、返贫压力大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收入差距拉大、相对贫困凸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1],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2012年4月2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在省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的”奋斗目标。这意味着今后五年内(“十三五”期间),甘肃面临着全省417万[2]贫困人口脱贫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双重压力。严峻的现实和崇高的奋斗目标,均昭示了这样一个状态:甘肃省扶贫开发工作已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
为顺利跨越这一难关,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精神,在2013年9月17日出台的《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甘发[2013]13号)基础上,于2015年6月8日正式颁布了《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并转发了《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十七个精准扶贫配套文件(甘办发[2015]28号)(即“1+17”精准扶贫方案)。
“1+17”方案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该方案明确提出,要以58个片区县为主战场,兼顾17个插花县,通过“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等六个精准,实现2015—2017年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到2017年年底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入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扶贫对象4000元以上,2020年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消除绝对贫困。在微观层面上,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面貌的具体措施、时间表和相应的考评和保障措施。可以说“1+17”既是未来扶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也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是,省委书记王三运同志在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1+17’精准扶贫方案是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不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全部措施和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市县都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切合实际、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如何将“1+17”文件精神细化切实贯彻呢?王三运书记也提出了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五个着力点:“结合点、牵引点、支撑点、立足点和共振点”,其中:“结合点”是指扶贫攻坚要与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牵引点”是指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牵引扶贫攻坚;“支撑点”是指以基础设施、富民产业、资金投入、金融服务为扶贫攻坚的支撑;“立足点”主要是资源优化配置;“共振点”是指凝聚全省上下和各级各界的力量,唱好扶贫攻坚大合唱,打好精准扶贫的整体战[3]。王三运书记这一重要指示揭示了扶贫攻坚的关键——农民增收的“途径”和“保障措施”问题。因此,紧紧围绕这五个着力点,在理性分析落实“1+ 17”系列文件精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贫困地区的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具体途径和保障措施,为今后甘肃的扶贫攻坚建言献策是本章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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