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格兰和法国,宗教改革破坏了贵族之间、贵族与城市显要人物及教士之间的既有联盟。起初,宗教改革并未改变个人的社会心理。正如本章和随后章节所清楚表明的、但与韦伯设想相反的那样,在这两国中政治转型都先于并决定经济行为和生产关系的变迁[2]。到16世纪末,教徒之间的全新社会网络真正形成,将各国和各省的地主和城市显要人物联系到一起。最终,这一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纽带,在英国和法国都影响了政治联盟的局面。不过,宗教改革给君主们带来的政治机会先于区域封建巨头或地方土地领主。君主们之所以得益,首先因为不管他们横跨郡县、各省的纽带有多弱,但比区域性的封建巨头或大商人——更不用说地方土地领主或省内资产阶级了——要强得多。
英格兰和法国的君主都试图利用其臣民之间的宗教斗争来分裂竞争对手并赢得新的追随者(clients)。君主们还利用新教徒的挑战,从教皇及其国内的天主教高层中获得让步。每个君主采取的策略反映了其相对于竞争精英的结构性地位。而那些策略的最终结果则取决于两国精英的整体结构。
有关绝对主义的三种理论
我认为宗教改革是一个战略性的“突破点”,扰乱了封建时期频繁但从结构上来说无效的精英斗争和阶级斗争。这与绝对主义研究中的主导范式和韦伯对宗教改革的理解都是不相一致的。我把我对韦伯新教伦理命题的批评留到第七章,但必须在本章的开头就阐明,我所分析的精英斗争与绝对主义和国家形成的既有文献有何关联。
每个绝对主义的模型都能找到与其对早期现代国家的描述性定义相一致的证据。这些相互竞争的、关于国家形成的理论的相对优点,可以沿两个维度来衡量。第一个维度是每个理论如何解释各国与他国(尤其是中世纪时代政体)分流的性质和时间。第二个是各模型如何预测政治联盟的格局及反对国家的叛乱的最终结果。就英格兰和法国来说,一个成功的理论必须解释以下两场运动迥异的结果:在1648-1653年法国投石党之乱[3]中,法国君主击败了贵族叛乱,而1640-1649年间英国革命及内战(却是相反的结果)。
研究绝对主义的学者都同意:英格兰和法国的国家在16世纪增强了其军事实力、法律权威及财政收入。已有三个假说来解释权力和资源是如何集中,以及绝对主义君主政体是在封建贵族的敦促之下还是以他们的权力为代价而形成的。第一个理论主张:农民对封建剥削的挑战迫使贵族阶级在一个中央政权内部把强制力量集中起来。这样,绝对主义得以更好地服务于贵族,因为相比地方性的政权,绝对主义能赋予贵族更大的安全性,并攫取农民产出的更大份额。第二个理论宣称:崛起的资产阶级在16世纪获得了与贵族同等的经济地位。在这不寻常的短暂平衡和两个假定存在的统治阶级之间的僵局期间,国家管理者实现了超越两派的相对自主。一旦资产阶级获得足够力量以击败贵族阶层并使国家从属于其排他性的利益时,国家的自主就会受到侵蚀。第三个理论提出:国家力量和自主性是累积的和自我产生的。当自我服务的国家精英获得收入,他们将那些资源投入军队和官僚机构中,以便夺取领土并从“公民”那里攫取更多收入。这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进程。
在那些将绝对主义国家视为贵族阶层代表的理论背后,相对自主或“递增性自主”的概念被引进来解释国家行政官员和其他阶级是何时,以及如何介入有效的政治行动之中的。本节将探讨那些隐含的概念,从而提出新的假设,辨明支持或削弱每个理论基础的那些证据。
佩里·安德森代表第一个视角:“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公理之一即:阶级之间的世俗斗争最终是在社会的政治——而非经济或文化——层面上解决的”[4](1974,p. 11)。他认为,在封建主义时期,贵族和农民能加强或削弱国家的力量,从这意义上来说他们都是有效的政治行动者。安德森认为国家是维护封建所有权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强制机构的复合体。
安德森将绝对主义国家的发展追溯到随黑死病而来的封建主义危机。绝对主义是贵族阶层对这一危机的回应,“是一个重新部署、力量增强的封建统治工具,企图将农民大众重新控制在传统的社会地位中……结果便是政治—法律强制力向上转移到中央集权化、军事化的顶峰——即绝对主义国家。权力在乡村层面削弱的同时,在‘全国’层面却集中了。”(1974,pp. 18-19)。
安德森最为强调贵族和农民之间的阶级斗争。他认为贵族派系之间的斗争在绝对主义国家的形成中相对不太重要,即便他认识到,“对许多个别的贵族来说”绝对主义“意味着侮辱或毁灭,为此他们必须反抗”(1974,p. 47)。然而,“没有哪个封建统治阶级能放弃绝对主义已经取得的进步而不损及其自身的地位。绝对主义的发展代表着深刻的历史必然性,这已经在整个大陆地区展现出来;事实上,没有哪个贵族仅仅因为或主要因为反抗绝对主义国家而取得胜利”(p. 54)。其结果是,以区域和宗派为基础的叛乱,诸如法国的投石党人,其失败主要不是因为绝对主义君主的军事或财政能力,而更多的是因为绝大多数贵族别无选择,只能保留其对绝对主义君主的忠诚——只有依靠后者,他们才能得到榨取农民资源必要的权力和法律正当性。而绝对主义国家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也表明了前者的贵族特质。安德森看到,“在绝对主义国家的特性和政策,与商业及制造业资本的经营之间……存在潜在的兼容领域”(p. 41),随着税赋和地租的货币化、国家公职的出售及境内垄断产业与境外殖民地冒险事业的建立,国家和资本都由之发展壮大并获益匪浅。尽管如此,在他看来,资产阶级在绝对主义国家的政策中始终处于从属于贵族的地位。
既然资产阶级从属于贵族,那么如果安德森的命题是正确的话,就应没有证据显示资产阶级在反抗绝对主义的叛乱中扮演关键角色。而且,既然贵族仍是支配性阶级,绝对主义君主们就应对来自任何方面的挑战都刀枪不入才是。由此,安德森主张投石党人失败是由于贵族不愿,而农民阶层和资产阶级则不能推翻绝对主义。在17世纪反对国家的叛乱中,英国内战独一无二的胜利标志着“一个商业化的绅士阶层、一个资本主义城市、一个平民工匠阶层和自由农阶层”早熟地发展出并获取了挑战并击败一个贵族统治国家的能力(1974,p. 142)。为支持这一论点,安德森必须证明英格兰新资产阶级的利益与那些之前领头造反的旧贵族阶层的不满分子有何不同,他还必须解释新资产阶级是怎样在一个封建体系的限制之内发展出来的。
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对绝对主义的贵族特性不那么确信。弗雷德里希·恩格斯(Frederick Engels)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Family,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中区分了“贵族们用来镇压农奴和奴隶的封建国家机器”与“贵族与资产阶级互相平衡的绝对主义君主制”([1884]1972,p. 231)。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The German Ideology)中发现了“在那些不同社会等级尚未完全发展为阶级的地方[和]……那些不存在一部分人口能取得对其他部分的支配权的国家中……国家具有独立性”([1846]1970,p. 80)。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绝对主义国家不是像安德森声称的那样是贵族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贵族阶层丧失霸权之后的政治安排。马克思和恩格斯相信是新资产阶级逐渐增长的力量,而非农民阶层不断增强的挑战,才使得君主们把一度由贵族把控的封建国家重塑为绝对主义统治的工具,而君主不断出售政府职位之后,资产阶级买家逐渐占据了政府。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绝对主义国家仅仅视为是相对自主的,因为一旦资产阶级取得对生产的控制,国家就迅速从属于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管这一过渡时期里国家精英所累积的组织能力和资源如何强大[5]。
第三种理论将自主的国家精英视为社会变迁关键的行动主体,并主张其行动解释了欧洲绝对主义国家和资产阶级为何是同时形成的。查尔斯·梯利(Tilly 1985)认为欧洲君主和黑手党首领很相似,他们都运用武力和战争来威胁民众和其他领地,除非他们以税收的形式交“保护费”。国家内和国家间的战争增强了国家聚敛财富的能力,这又反过来提供收入以支持更大规模的军事力量。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1980,1986)就英格兰得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掌控国家的军事和税收组织的精英乃是自利的[6]。
梯利和曼把国家建设视为一个过程:随着国家精英的财政—行政能力和军事强制能力不断相互增强,国家行政官员的权力以及他们从国家收入中获取的份额不断增长,而这是以贵族和农民为代价的。梯利和曼将资产阶级视为国家形成中的一个意料之外的副产品。国家税收将资源集中到国家层面,创造出(主要通过军事采购)资本主义企业最初的市场。对梯利来说更重要的是:国家税收的需求对法国农村经济的影响。上升的税收加大了农民对现金的需求,迫使他们进入市场,将其产品(常常还有其劳动力)中越来越多的部分出售。当农民不能赚到足够多的现金,他们背上一身债,最后在破产时土地则落到资产阶级手中。通过剥夺农民阶级,国家间接地将土地释放给资本并促成了随之而来的劳动力市场的诞生(Tilly 1981,pp. 202-6)。
国家的扩张也改变了阶级流动和政治冲突的类型。君主们运用其巨大的资源以“创造一个巨大的行政和财政官员阶层,他们在协助国家实现收支平衡的过程中,也在为自身的利益考虑”(Tilly 1986,p. 123)。由于君主们对贵族、城市商人及新资产阶级威逼利诱,促使其将自身机遇与国家的命运连结在一起,长期存在的地方封建巨头和农民之间的联盟破裂了。在梯利看来,君主在投石党运动中的胜利表明,贵族对保卫国家岁入的利益超过了保护其行省下属特权的利益。
梯利主张,卷入法国内部冲突的行动者和议题的变迁,乃是国家形成的程度及后果的最佳指示器。在农村冲突中,国家行政官员和纳税人取代领主和农民成为最重要的对抗双方。叛乱和其他程度较低的反抗,越来越直接针对国家对税收、物资或征兵的要求,而非针对土地领主对地租或封建劳役的需求(Tilly 1986,pp. 119-61)。梯利的模型还能得到如下证据的进一步支持:贵族和资产阶级并不团结。他认为他们分裂成两个阵营。一个阵营占有公职、垄断权、包税合同和其他优厚闲职,并因此支持国家。另一个阵营则是反对绝对主义的贵族和商人们,因为他们并未从中获益。
一些学者已尝试将国家中心路径应用于英格兰绝对主义发展历程的研究中。曼(1980,1986)认为君主收入的增加和从国家支持中获益的贵族及资产阶级数量的增长,是国家形成的证据。他并未宣称国家在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扮演了主要角色。这很难自圆其说,因为农业和商业资本主义在英格兰比在法国发展得更快。相反,曼(1980,p. 203)将英国国家仅仅看作国际性的军事行动者,它并未创造出一个资产阶级,而仅仅是“促使阶级形成全国性的组织”。他认为国家内部的行动者和社会阶级处于两个不同的军事和经济范畴,认为仅在前者对后者提出税收要求,或前者支持资本家征服外国市场时,它们才会相互作用。其结果是,曼无法找到反对王权的1640年革命的基础。事实上曼(1980,1986)在其对英格兰国家发展的研究中,对英国革命和内战完全置之不理[7]。
英国历史学家H. R.特瑞弗—罗珀(Trevor-Roper 1965)和劳伦斯·斯通(Stone 1970)把英国内战解释为由自利的国家官僚组成的“朝廷”和被迫承受不断增加的税收负担的“乡村”之间的冲突。他们声称朝廷与乡村之间的分裂与马克思主义分析所强调的那类阶级分裂并不契合。实际上,保王党分子的共同特点是对政府公职或皇权庇护的兴趣。而内战中的议会一方虽然深受阶级与地域差别之苦,却仍能团结一致对抗朝廷。这些历史学家像梯利和曼一样,认为英国内战和投石党之乱都反抗了“复兴国家”的沉重索求和腐败。特瑞弗—罗珀(1965,pp. 88-94)认为,不管17世纪中叶两场反叛的结果如何,胜出的法国君主及复辟的英格兰君主都采纳了重商主义政策,由此减轻其臣民的负担并最终刺激了经济发展[8]。
横向和纵向绝对主义
由于现有理论受到国家形成的概念所限,因此无法处理反绝对主义革命的政治过程。所有的三种观点都混淆了两种不同形式的绝对主义——横向的和纵向的(horizontal and vertical)。横向绝对主义的特征是,王权成功地在全国范围内臣服了两个主要竞争者,即大贵族(即历史学家所说的封建巨头,拥有独立的武装力量,并控制下级领主)和拥有全国性教会组织的教士。由此,横向绝对主义存在于这样一些地方:王权垄断武装力量并支配全国性教会。历史学家对英格兰绝对主义在16、17世纪发展的描述符合这一模型。当英格兰的罗马天主教会在新教改革中丧失权力时,其他一些君主政体也取得了对国内教会的横向控制,但仍然信仰天主教(例如在奥地利帝国和波兰),而另一些信奉新教的君主则丧失了对改革后教会的控制权(如符腾堡)[9]。横向绝对主义的另一个变量是国民大会与王权的关系。在一些国家(主要在东欧)国民大会主要由贵族与教士组成,横向绝对主义使之屈服于王权。然而在英格兰,如我将在下面展示的,王权从议会中清除了大部分教士和许多封建巨头。议会因而由一个代表全国性权力的机构转变为代表地方利益的机构。而当其中的成员发现新的联合基础时,他们就成为了英格兰横向绝对主义的一个新的反对力量。
绝对主义的第二种形式,是王权无力消除敌对封建巨头或无法支配全国性教会的结果。作为一个次优战略,统治者与地方性的官员和团体形成直接联系,即所谓的纵向绝对主义。逐渐地,纵向绝对主义的建立创造了一个足以对抗教会、封建巨头及其侍从的在职官员团体,分享国家收入和对司法及军事组织的控制。君主的对手贵族们因而企图利用纵向绝对主义内部的权力和获益机会,购买或被任命为高级别的捐纳官职(venal office)。这样,强大的纵向绝对主义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横向绝对主义:原先独立的封建巨头和教士现在也变成了在职官员。我把这一一般模式特别是法国的特殊例子描述为纵向绝对主义,而非纵向与横向的混合,以强调这两种形式的不同出发点和发展轨迹,并重点强调在这两种社会中,封建巨头和王权之间、封建巨头与下级领主和在职官员之间的联系差别何在。
我的观点是,君主们施行纵向或横向绝对主义战略的能力,取决于各国国内精英关系的既定结构。上述三种观点都倾向将贵族作为一个阶级来审视,并将讨论限制在这样一些问题上:即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以及他们与敌对的农民、资产阶级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它们由此掩盖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以及这些冲突嵌入横向和纵向绝对主义的方式。因此,这些理论家无法说明在英国内战和法国投石党之乱中,贵族分别加入保王党和反叛方的差别。此外,此前探求不同阶级与国家官员之间结盟的尝试,对17世纪英格兰和法国内部的联盟和冲突关注不足。在本章比照法国纵向绝对主义和英格兰横向绝对主义时,我将尽力改正这些缺点。
利用宗教改革
对于宗教改革造成的危局和机会,天主教欧洲的精英都必须应对。精英的战略都取决于他们在欧洲精英整体结构中的位置,而非其相对或绝对的组织力量。
教士是在宗教改革中失去最多的精英。法国天主教会相比中世纪时期的英格兰教会来说,无力抵御世俗权力,因而在16世纪初处于一个更弱的地位。法国贵族控制了大部分教会公职,并进而获取教会的大量什一税收入。这一控制权通常独立于王权,因为法国封建巨头直接与罗马教会协商,以便认可前者举荐的大主教和主教候选人。许多法国主教辖区在数世纪内都由单一家族控制,在任牧师退休时常由亲属继位。主教反过来又把教会的低级公职用来回报家族的侍从(Salmon 1975,pp. 80-113;Shennan 1969,pp. 16-19)。
当法国天主教会交出对教会职位和财政的控制时,它也丧失了司法权。君主支持最高法院的伎俩,设法侵夺教会的司法权,以防止教会干涉庄园的土地所有制和家族关系(Blet 1959,pp. 88-99)。正如第二章讨论法国的精英结构和农村阶级关系的类型时所显示的,中世纪法国教会在许多省份很少参与农民地权的管理。
在宗教改革之前的数世纪中,就维持独立性及保持财政完整性而言,英国教士要比法国教会远为成功得多。教皇对英格兰天主教会的控制反映在教会人员的国际化上。直至15世纪,教皇还任命外国人到英格兰教区任职,而英格兰教士则在国外任职。直至15世纪中叶,一些英格兰圣职仍掌握在法国教会手中(Swanson 1989,pp. 7-11)。如果说教皇丧失了对英国教会公职和俸禄的控制的话,那就是英国国王(取得了这些资源),而非世俗领主。贵族世家并不能永久控制教会的土地;实际上,英格兰君主会在不同贵族派系之间不停转移主教辖区,以便在国家层面平衡封建巨头党派的力量,也是皇室整体战略的一部分(pp. 64-74,103-22)。
而英格兰君主维护教会的制度性自主权,使之免受世俗权力的干涉,主要是因为君主想要把教会收入留作己用。事实上,直到宗教改革为止,英格兰君主几乎是英格兰教会财产唯一的世俗受益人(Swanson 1989,pp. 64-74,103-22),相比起来,法国的贵族以教廷和君主为代价,获得了对圣职和其他教会资产的控制权(Bergin 1982;Cloulas 1958)。英格兰君主护卫教会的权威免受世俗权力的挑战,这样君主就能继续任用教士充当皇家政府的官员和收税官,以此补充和平衡没有薪酬的世俗官员,而他们主要掌握着县一级的职位。教士也组成了议会中王室控制下的最大集团,特别是在上议院——直至宗教改革时,那里教会人员一直占据大多数(Swanson 1989,pp. 103-22)。
15世纪,皇家法院限制了教会法院的权力,但只限于允许王室占用教会财产和收入权利的程度(Swanson 1989,pp. 140-90)。因此,英格兰教会法院保留了独立性,以保障教会的经济利益不受世俗贵族的侵犯,即便这需要干预土地领主和农民之间有关土地租约的争执。我在第二章关于黑死病后果的讨论中就指出了这一点(Hill 1963,pp. 84-92;Houlbrooke 1979,pp. 7-20)。
宗教改革对英格兰和法国天主教会以及这两国绝对主义发展不同路径的影响,不能通过分别考察两国教会和专制君主各自的力量得出,而是应该在(具体的)联盟和斗争中看他们是如何运用这些力量的。这些集团自身的力量与最后的战略成就之间的不对等性,从英格兰和法国宗教改革的不同后果就能看出来。自主权更大的英格兰教会在“修道院大解散”(Dissolution of Monasteries)[10]中丧失了绝大部分资产和权威,而自主权更小的法国教会则保存了行政和财政组织力量。不同观点的英国历史学家都认为宗教改革是后来英格兰绝对主义发展的关键,并认为英国的政治形势与法国截然不同。不过,上述三种观点的理论家对教士和宗教改革(或其在法国的缺失)讨论的都不多。在本节中,我将解释为何是英格兰而非法国的教会精英屈服于君权,并进一步探究两国教会的不同命运对两国专制君主的战略性政治机会有何影响。我随后将把上述三种绝对主义的理论与我的精英模型相对照,以便评价他们解释不同斗争和联盟模式的能力。
英国教会的制度性独立恰恰反映了教士在英国政治中地位不高。既然世俗土地领主缺乏对教会任命的影响,并在土地所有制冲突中遭教会法庭的反对,他们也就没有兴趣保全教会的权威和资产。形成对照的是,控制着教会任命和教会公职收入的法国贵族,希望保留教会的形式自主权,防止王室的侵夺。在弗朗索瓦一世(1514-1547年在位)当政期间,在129位主教中,有93位是持剑贵族(nobles of the sword)。他们拥有土地并领导独立于王权的军事力量。主教辖区的大部分土地都控制在贵族世家手中,且在任主教享有决定继任者的事实权利(Salmon 1975,pp. 8-83)。因此,当君主在主教的全国大会中提出财政和法律的需求时,教士们与行省贵族之间已建立了足够强的纽带,来抵制王室对其利益的威胁(Blet 1959)。教士从属贵族亲属,使得他们的财产免受君主的侵占。
而英国的教会独立于郡县的土地领主,这使得君主只需控制顶层的少数几个教士就可以了。教会的等级制、地方教士与世俗土地领主之间政治纽带的缺失,以及亨利八世对主教的支配权,使得他成功获得议会批准,把教会的收入和资产转移到自己手中。通过解散修道院,专制君主现在取得了全英格兰三分之一的庄园,而这原本是修道院持有的。加之宗教改革之前的地产,亨利八世每年能有20万英镑入账。这足可确保王权在和平时期相对贵族和议会的财政独立,并给予王权打造一个皇家官僚系统的必要资源(Hill 1963,pp. 3-5)。
亨利八世对前英格兰天主教会资产和基础设施的成功占用为建设“横向绝对主义”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以封建巨头和一度自主的教会为代价,获取了全国性的霸权。亨利及其继任者和非封建巨头的世俗土地领主——即乡绅(gentry)——结成了联盟,以确保和扩展他们对教会和国家在全国层面的控制。如此,英格兰专制君主在地方和全国层面开启了一系列政治和经济转型。
而法国教会的职位和资产由世俗家族控制,君主很难分一杯羹,从而阻碍了打造一个强大的、英格兰式绝对主义的可能。与此同时,法国王权实际上无法控制中央的教会,这也使得封建巨头、下级贵族和城市显要得以将其宗教差别政治化,从而创造了相互敌对的天主教和胡格诺教派(新教)同盟。宗教党派之争使得法国国王向下寻求盟友、并在各省内赢得盟友,而省内政治原本由团结一致的封建巨头组织所控制,君主根本无法插足。法国君主向下发展盟友造成了相互重叠和竞争的捐纳官职,这又转而变成法国君主权力扩张的唯一可行策略,从而创造了次优的“横向绝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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