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恐怕是世界贸易史上最奇特的贸易形式。
这种贸易是一种朝贡外交,以下对上的进贡、上对下的赏赐的形式进行;贸易必须获得许可,持照入市,执照由其中一国定期提供;主宾国全权负责贸易使团一切的接待,且回赠品的价值大大超过贡物的价值;只能按规定的船舶数量、规定的人员规模,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进行贸易。
这就是大明帝国的“勘合贸易”。所谓“勘合”,是帝国发给海外国家的朝贡许可证。
这根本是一种单向的贸易,因为“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这种大国心态下形成的朝贡贸易,“厚往薄来”的贸易政策,注定难以为继。
于是,一场变乱随之而起,击碎了天朝上国自欺欺人的梦。天朝的大门彻底关上了。
政治挂帅的朝贡贸易
对于明政府来说,接纳朝贡贸易完全是一种政治需要,而不是经济需求。
出于海防和海禁的需要,明太祖朱元璋一改宋元时期积极的海外贸易政策,严禁中外民间商人自由贸易来往,只允许海外国家以朝贡贸易的方式进行官方贸易。贡物以外的商品,在政府的严格监控下,在指定的市场出售交易。
明成祖继位后,改变明太祖严厉的海禁政策,鼓励海外各国派遣使者入明朝贡。明成祖之所以推行此举,一是迫切需要以此寻求政治的合法性,宣示天朝的神威;二是需要日本配合消除日益蔓延的倭寇之患。打击倭寇,是明政府恢复中日朝贡贸易的一个重要政治条件。
此时在日本,室町将军足利义满统一日本后,政治上需要借助明帝国的声势巩固将军地位,经济上需要解决国内财源枯竭的问题。于是一面积极打击、取缔倭寇,一面寻求入明朝贡机会。
建文三年(1401年),足利义满首次以博多商人肥富为正使、僧祖阿为副使,入明作试探性朝贡。这是日本遣明使之始。
永乐元年(1403年),义满遣天龙寺僧人坚中圭密为使入明朝贡。
接见坚中圭密时,永乐皇帝首次向日本发放勘合,并诏告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是为《永乐条约》或《永乐事例》。
第二年四月,明成祖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僧录司右阐教道成,随坚中圭密出使日本,赐予义满龟钮金印及勘合百道。从此,两国重新恢复朝贡贸易关系。
明朝政府发给海外国家“堪合”以作朝贡贸易的凭证,目的是为防止私人非法贸易和海盗冒名走私。因此,这种朝贡贸易也被称为“勘合贸易”。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朝第一次向暹罗(今泰国)发放勘合。
明朝给日本的勘合,由明朝礼部将日、本两字分开,制作日字号、本字号勘合各100道,共计200道,以及日字号、本字号勘合底簿各2册,共计4册。其中将日字号勘合100道、日字号和本字号勘合底簿各1册藏于北京礼部,将本字号勘合底簿1册交浙江布政司收藏;余下本字号勘合100道和日字号勘合底簿1册则发给日本。
凡日本开往中国的朝贡贸易船,每船须带本字号勘合1道,上面写明使臣姓名、乘载人数和所携物品的名称、数量。驶达宁波后,经市舶司与所存本字号底簿比对相合后,方准入港登岸,并发送北京朝贡。
明船自宁波起程渡日时,也须携日字号勘合,以便抵日后与日本所藏之日字号底簿比对勘验。
每逢朝廷改元时,明政府即将新勘合和底簿送到日本,把未用完的旧勘合和底簿收回。终明之世,颁赐给日本的勘合共有永乐、宣德、景泰、成化、弘治、正德6种。
永乐六年(1408年),义满死,其子义持继任将军后,立即改变对明的外交贸易政策,中断日明关系。此后,倭寇劫掠明朝沿海的活动又日益猖獗。
1428年,义持死,新任将军义教决心恢复日明邦交。宣德七年(1432年),精心挑选原为宁波人的天宁寺僧龙室道渊为正使,携带国书赴明。次年5月,龙室到北京,向明宣宗进献方物和国书。
明宣宗十分高兴,回赐日本的礼物也特别丰厚。作为颁赐物,赠给义教白金200两、粧花绒棉4匹、纻丝20匹、罗20匹、纱20匹、彩绢20匹,赠给义教夫人白金100两、粧花绒棉2匹、纻丝2匹、罗8匹、纱8匹、彩绢10匹。作为成例,以后赠给幕府的颁赐物的数量、种类大体与此相同。
为表示特别的恩惠,明宣宗还赠送给义教一大批价值不菲的特赐物。据日本文献记载,这些回赐物装满60只中国箱子,堆积如山。
宣德九年(1434年)五月,明宣宗又特派内官春雷一行500人随龙室道渊出使日本。春雷使团带去宣德勘合100道、日字号底簿1册。并重新申定要约:“十年一贡,人毋过三百,船毋过三艘。”是为《宣德条约》或《宣德事例》。
此后113年,日本派出朝贡贸易使团9次,平均12年一次,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结束。
从永乐元年(1403年)到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以宁波为出入门户的中日勘合贸易持续了145年。其间,日本室町幕府共派出遣明使17次,朝贡船87艘,明朝则向日本遣使8次。
在日本,日明勘合贸易最初由幕府经营,特别是在义满、义教将军时期,组织者主要是幕府将军,其他大武士、守护大名和商人,都按幕府的要求组织起来,由幕府任命的贸易正使率领,赴明开展朝贡贸易。
后来,幕府的控制能力与财力逐渐减弱,在对明勘合贸易中,幕府只能作为伙伴的身份出现。15世纪60年代后,幕府连伙伴的身份也失去了,只能借由各地大名捎带进贡品和附载物入明,回国时,再捎回明朝政府给将军的回赠品和将军自己的附载物。
这个时期,日明勘合贸易为两大势力把持,一是守护大名大内氏及与之联合的博多商人,另一就是守护大名细川氏及与之联合的堺港商人。到了16世纪30年代,勘合贸易则完全为大内氏所垄断。
烦琐复杂的接待手续
有明一代,明日朝贡贸易的管理主要由宁波市舶司承担。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政府在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和广东广州设立市舶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宁波成为专通日本的唯一法定港口,明日朝贡贸易使团全部通过宁波港来往。
永乐以后,宁波市舶司“旋设旋罢”,到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最后一次被裁撤。
宁波市舶司隶属于浙江布政司,其主要职责是执掌日本的“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闭其出入而慎馆榖之”。
市舶司设提举一员、副提举两员,属下有司吏、典吏、祗禁、弓兵、工脚、库子、秤子、合勘人、行人之类。
作为接待、管理日本贡船的政府机构,宁波市舶司辖有市舶库、市舶码头、四明驿、安远驿、嘉宾堂、迎宾馆等一系列完整的附属机构。
四明驿、安远驿、嘉宾堂、迎宾馆等,是迎接、安置和转送日本使团的处所。其中四明驿是安置和启送日本赴京人员北上的水路转运站。元时是水马站,位于城南月湖内,就是现在的居士林位置。内分南、北二馆,二馆间以桥相通。除若干马匹外,驿站配有船20只,每船配船夫10名。
安远驿位于市舶司旁,为其附属建筑,是接待日本贡使团的宾馆。永乐三年(1405年),因诸番贡使益多,明成祖在粤、闽、浙三市舶司设置宾馆,其中在宁波设立的就是安远驿。驿内设驿丞1员、吏1名、馆夫30名。
其后,宁波府又在城南境清寺旧址改建嘉宾堂,作为安置日本使团的专门馆舍。堂有东、西两关坊,东曰“观国之光”,西曰“怀远以德”。嘉宾堂的遗址,在现桑园巷以东,薜萝巷以西,君子街以北。嘉靖二年(1523年),在“争贡事件”中嘉宾堂被日人烧毁。嘉靖六年(1527年),改建为馆,仍为接待日本使团的宾馆,后又为倭夷所毁。
市舶库和市舶码头为装卸、储存贡舶货物之地。市舶库设在城东灵桥门内宋代市舶务旧址,元称市舶库,内有廒房28间。“商舶到,官为抽分,其物皆储于此”。抽分,就是抽税。
市舶码头有大道头、真武宫、下番滩、杨柳道头等处,集中分布在三江口一带。
由于是官方使团,宁波方面按照规制,接待迎送十分周到隆重。当日本船队驶达定海(今镇海)后,由定海巡检司派船查验勘合,然后由巡检司派船领航,经由甬江驶入宁波城外。如查验无国书,则不准许入港。
定海巡检司的检查手续相当烦琐,以景泰四年(1453年)东洋允澎所率日本勘合贸易船为例:
四月六日船至普陀山,七日明船来问,使臣、通事姓名、贡物、驾船人数、起程日期,呈报宁波市舶司。市舶司再派船询问,哪一代国王(将军)差遣,持哪一年勘合,有无国书,船来几只,进贡何种方物,正副使臣、居座、士官、从僧等姓名,商人若干,水夫从人若干,进贡的刀、枪、铠甲若干,马匹若干,后面是否有迟到船只、船名号,等等。问明之后,按勘合底簿验证比对后,方准驶入宁波港。
验证完毕,日方须将所携兵器暂交宁波官府封存。当船队驶达三江口一带市舶码头后,照例由充任市舶提举的内官,引导日方人员至安远驿、嘉宾馆休息。安字一号房住正使,二号房住纲司、居座,以下官员依次居之。其余客商、船方等人就近寻找住处,由宁波府拨给粮食、菜金以供食宿。
与此同时,根据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命令,市舶司按规定从一号船起,依次卸下所载货物,运入市舶库进行检查。
提举司则逐级上报明政府,等候批准进京人员及时间。在等待礼部进京通知回复之前,提举司一般会设宴招待使团两次。由杭州专程赶到宁波的浙江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高级官员,也往往会出面接见日本使团人员,并在勤政堂、观光堂设宴款待。为表示感谢,日本方面有时也会置办日式酒饭回谢中方官员。
当宁波市舶司接到北京礼部送来的文件后,立即按规定安排日方有关人员进京。进京人员初期在三百至三百五十人,弘治年间因发生使团人员持刀杀人事件,被限定在五十人之内。其余人员则留在宁波守船和处理有关货物事务。
进贡方物中的马匹、金银器皿、珍宝之类的贵重品,装车运送至北京。而苏木、胡椒、硫黄、铜等大宗货物,造册呈报后,运送至南京内库。此外,一部分附载物品随车一路运至北京贸易,其余留在宁波等地售卖。
进京日本使团通常由宁波府官、千户、百户、市舶司通事等组成护送团一路护送。从月湖边的四明驿上船,经由内河、运河前往北京。沿途由各驿站供应粮、菜、役夫、车、船、驴、马等物资和脚力。从宁波出发,大约四五十日可抵达北京。
到北京后,中央政府会安排使团住进会同馆,设宴招待,并安排在奉天殿朝见天子。如果贡马,皇帝一般会在奉天门观马,然后赐宴。
会同馆住有各国进贡使者,往往会互相拜访、往来。据《允澎入唐记》记载,曾有南蛮、爪哇等国人和日本使团联络交往。在奉天门进献贡物时,往往会有许多其他外国使者列席参观。
一应程序过后,日使便在礼部商谈贡物给价和贸易事宜。议价交涉有时需要经过几次反复才能定下来。贡物给价确定后,开始进行附载物的贸易和回国货物的购买。诸项事宜完毕,即行起程,循原路返回宁波。
日本使团返抵宁波后,提举司会再次举行宴会招待。稍事休息,市舶司便拨下足够海上航行三十日的“关米”,安排使团上船,起程回日本。
从有关史籍看,宁波方面的这种接待方式似乎已经成为国家惯例。
难以承受的朝贡之重
以朝贡形式进行的勘合贸易对日方是非常有利的,所以日方总是试图扩大勘合贸易的规模,突破明朝对勘合贸易频次的限制。
而明朝却为勘合贸易政策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且不说对日方贡物以高于几倍的价值予以回赐,即使是贡使进京,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那也是一笔庞大的开支。因此,明朝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各种限制。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实际上是明日双方对勘合贸易的理解不一样。对于明朝来说,实行勘合贸易是对海外国家的一种“羁縻”手段,目的是消除“衅隙”,抑制扰边事件的发生;而日本方面则将之视为一种营利之机,甚至成为他们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
日本学者臼井信义在《足利义满》一书中写道:“义满鼎盛期的北山时代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实际就是和明王朝的贸易。”
因此,双方在政治目的与商业利益上形成了矛盾。日方每次派来朝贡的人员,一般是正使、副使各一人,居座、土官、通事各数人,其他还有船员、水手以及搭乘的随从商人等。
在勘合贸易实行初期,由于朝贡船是由幕府、大名、寺社等自己经营,故随从的商人数量还比较少。但到了后来,朝贡船全部承包给了博多和堺港的商人,随从的商人数量便大大增多,商人已从过去的搭乘,转变成为朝贡贸易的主体。他们不仅想通过勘合贸易来赢取厚利,而且把一些特殊资金的筹集也加在这上面。
比如,日本正统十二年(1447年),日本京都天龙寺遭受火灾后兴工重建,为筹集营建费,在明景泰四年(1453年)入贡的9艘船中,最重要的3艘——1号、3号和9号船,都是由天龙寺派遣的。由此可见,日本派出的朝贡船后期均由商人承包,他们入明朝贡纯粹是为了谋利,故其船数、人数及货物量不断增多,实是在情理之中。
而明朝将他们当成正规的贡使看待,给予与普通商人不同的礼遇,明文规定:“凡贡使至,必厚待其人;私货来,皆倍偿其价。”其结果是,“四方奇珍异宝、名禽殊兽进献上方者,亦日增月益”。来的日本贡船过多,过于频繁,造成了明朝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以致“岁时颁赐,库藏为虚”。
于是,明朝只有再三地重申以前的要约。嘉靖六年(1527年)强调:“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再度强调:“日本贡船,每船水夫七十名,三艘共计水夫二百一十名,正副使二员,居坐六员,土官五员,从僧七员,从商不过六十人。”
但勘合贸易获利太丰厚了,以致日本上至幕府将军、守护大名,下至社寺僧人、武士、商人,都把这种贸易视作发财的大好机会,总是想方设法突破明朝政府的约定。于是,尽管明朝政府再三申明,勘合贸易团的规模还是越来越庞大。如,宣德八年(1433年)入贡的日使有船5艘,刀3052把;正统七年(1442年)入贡使团有船9艘,人员千余名。
其中最大的一次使团,是景泰四年(1453年)由东洋允澎率领的勘合贸易团。使团船十只,人数一千二百余人,真可谓蔚为大观。
使团携带的货物数量也是空前的:硫黄三十六万四千四百斤、苏木十万六千斤、生红铜十五万二千斤、长刀四百一十七把、刀九千四百八十三把;其余纸扇、箱盒等物数量较前均增加数十倍,以致允澎使团进京时,得动用七十五辆车装运货物和附载商品。
之所以出现如此情况,其实明朝官员也心知肚明,就是因为这些日本人“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利而来”。
日本向明朝的输出品,主要为刀剑、硫黄、铜、扇、苏方木、屏风、漆器、砚等,输入品主要为生丝、布、药材、砂糖、瓷器、书籍、字画、铜器、漆器、金缕、府香、铜钱等。
日本对明朝的贸易利润很高。比如,刀每把在日本值800至1000文,明政府给价平均2000文,获利1倍以上。仅1432年至1547年间的11次勘合贸易中,日本输出20万把刀,换回铜钱40万贯。
丝是日本从明朝进口的大宗货物。在日本,一斤丝价五贯文,铜一驮十贯文,一驮铜可换丝两斤。但一驮铜在明朝可换丝八至十斤,按日本丝价换算,可卖四十至五十贯,即获四至五倍之利。
如果换成以黄金购买,日本金十两价值三十贯文,只能买丝六斤,而在明可换丝二十四斤至三十斤,按日本价格换算,可卖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贯,同样是四至五倍的巨利。如此,日商在北京买银卖铜,在南方买丝,贩运回国,大获其利。
以至曾经两次入明的日使楠叶西忍感叹道:“唐(指明朝)船之利,莫过生丝。”
东洋允澎使团货物数量如此庞大,如按往年旧例给价,仅附载商品中大宗货物的价格,就达六十一万五千余贯。除去折绢、布款额外,给铜钱部分的款额就得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余贯。如果再加上回赐部分的货物,以及在宁波、北京各市场交易的赢利,则此次勘合贸易日本所带走的铜钱数额,无疑将达到惊人的地步。
为此,明朝礼部上奏景宗,要求予以大幅度地削价。但削价后的给价仍高于日本市场价格。而日本使团依然嫌低于以往价格,由正使东洋允澎出面力争,甚至提出:如果不按宣德八年例给价,回国后将会受国王的诛戮,假若不如所请,他们便不回国了。明政府在东洋允澎的强硬力争之下,又增给铜钱一万贯,绢五百匹,抵钞五万贯;布一千匹,抵钞五万贯。
最后,东洋允澎使团离京时,装运回赠礼品和购买的货物,不算驴、马驮子,仅车就达一百二十辆。在回宁波的路上,他们还一路交易。史料记载,东洋允澎一行在苏州至杭州途中收袁太监货款三万贯,在杭州收阮太监货款三万贯,从杭州至宁波时又收货款三万贯。
而日本使团自入宁波起至回国时止,不仅口粮、菜金等,而且进贡方物往返一应脚力,概由明政府供应。供应的规格,据明人郑舜功《日本一鉴》记载:“入朝者沿途往还,给支廪粮之外,每人肉半觔,酒半瓶……若至会同馆,该光禄寺支送常例,下程每人日肉半觔、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若奉钦赐下程,五日一送,每十人羊、鹅、鸡各一只,酒二十六瓶、米五斗、面十二觔八两,果子一斗,烧饼二十个、糖饼二十个,蔬菜厨料。”供应可谓丰厚周全之至。
而日本贡使团往往人数众多,一次少则数百,多则千人以上。而且,使团在宁波滞留时间较长,如允澎使团景泰四年(1453年)四月抵达宁波,九月到北京,翌年二月从北京返回宁波,七月回到日本长门。整个使团在宁波停留时间在半年至一年左右。至于未随贡使进京而留守在宁波收账看船的人员,逗留宁波的时间更是长达一至两年。
如此算起来,仅日常生活供应这一项,按三百人计算(其中六十名官员),每月约为三百八十余贯,每次贸易往返以平均一年计,明政府约需支出生活费用五千余贯,相当于日本筹措一次三舶勘合贸易的全部费用。
此外,当使团在宁波解缆回国时,市舶司还要提供回程途中的食品。据《允澎入唐记》记载,允澎使团在宁波启程回国时,“市舶司给海上三十日关米,人各六升”。这是根据回程1个月,每人每天食米2升来计算的。当时该使团人员多达1000余人,因此仅此一项,宁波市舶司需要供给的米粮即在600石以上。除食物、车舟外,市舶司甚至还有责任为日方人员提供所需的服装。
明政府对日本勘合贸易使团的款待如此慷慨、周到,以致日人楠叶西忍慨叹:明朝真乃“罕有之善政国也”。不知他这句话是褒奖,还是嘲讽。
争贡引发的宁波之乱
明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一日,日本两个朝贡使团因为贸易主导权纠纷,在宁波发生火拼。
日本使团手持倭刀,从宁波城内一直杀到绍兴城下,100多人一路烧杀掳掠,如入无人之境。宁波城内馆驿被烧,船只被毁,官员被劫,百姓纷纷逃出城外避难。肆虐过后,倭人夺船越关,遁入大海,只留下一片狼藉的宁波城。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宁波争贡事件”。
按现在的眼光来看,这是一起严重侵害中国主权的外交事件。事件表面上起因于商业纠纷,实则宣告大明政府勘合贸易政策的彻底失败。事件发生后,明日两国关系恶化,勘合贸易逐渐没落,走到了历史尽头。其后官方贸易退场,私人贸易勃兴,在一定程度上为大规模的“嘉靖倭乱”埋下了伏笔。
在“宁波争贡事件”中,始终若隐若现地晃动着一个中国人的身影,这就是鄞县人宋素卿。
宋素卿,用现代的话来说,其实应该是日本的一名“华侨”。宋素卿曾作为日本使臣,活跃于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舞台上,在“宁波争贡事件”中,宋素卿不仅是事件的主要肇事者之一,而且是其中的焦点人物。
宋素卿的身世有些复杂,中日史料记载互有出入,一般认为,宋素卿本名朱缟。朱缟后来为什么改名宋素卿?为什么渡海去了日本?较常见的说法是,明弘治九年(1496年),日使尧夫寿冥一行来贡之际,其父朱漆匠与日本商人汤四五郎做买卖折了本,收了汤四五郎买漆器的预付货款,但直到第二年汤四五郎回国时,朱漆匠也无法交货,因怕告官,出于无奈,乃以其子朱缟抵押。这样,朱缟改名宋素卿,跟着汤四五郎到日本去了。
宋素卿到日本后显得十分活跃。据说,宋素卿“秀慧善歌”,为人聪明机灵,有相当的艺术才能。凭借着优秀的诗文才能,加上出色的活动能力,宋素卿与当时在日本幕府外交事务中有着重要影响力的五山禅僧交往密切。
不过,宋素卿的发达,主要源于其在政界的交游。在日期间,宋素卿与政界大佬细川政元、三条细实隆等有着密切的交往,并深受幕府将军足利义澄的信任,顺利踏入政界。初授司农卿,频繁出入公门。
宋素卿之所以成为日本幕府“红人”,是与当时的日本国内形势分不开的。为了独占与中国的贸易权以获取暴利,勘合贸易到了后来,成了大内氏与细川氏之间的争夺战。对于细川氏来说,像宋素卿这样能“通两地之事、达两邦之情”,熟知明朝事务的人,正是他们所急需的。
明正德四年(1509年),东渡扶桑十三年后,宋素卿终于应命出任纲司一职,作为遣明使入明。
本来明日贸易是由室町幕府将军以“日本国王”的名义向明朝派遣遣明船进行贸易的,但日本“应仁之乱”后将军权力衰退,畿内的权力由细川氏和大内氏分别控制,明日贸易遂落入细川氏和大内氏的手里。
正德四年(1509年),细川氏与大内氏假借“日本国王源义澄”(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澄)的名义,决定联合向明朝派出三艘遣明船,以支持大内氏的了庵桂悟为正使。但细川氏不甘心在明日贸易中处于劣势地位,私下又秘密派遣宋素卿率一艘细川船抢先来到明朝贸易。
正德四年五月,以宋素卿为首的细川船经由南海路,抢在了庵桂悟正使之前首先抵达宁波,十二月抵北京,次年二月,明武宗赐宴并给赏。这是宋素卿第一次作为遣明使回到中国。而正使了庵桂悟所率的三艘船迟至正德六年(1511年)才来到宁波,至次年二月始捧表觐见明武宗。
按理说,宋素卿所率这艘细川船是非正式进贡之船,没有表文,明政府不应予以承认并接待。对此,宋素卿假借足利义澄名义致礼部咨文,向明政府要求“例遣三船外,别发四号船”,同时巧妙地提出:“吾都邑建孔子庙,教民兴学,庶俾是荒服移为阙里。”利用国人尊孔心理,以建孔子庙为借口,在例遣三船外,又再添一艘以牟取利益。结果明廷竟自违原则,特许宋素卿他们不持表文入贡。
由于宋素卿此次是以日本贡使官员的身份来贡,有通倭之嫌。当时有人告发了宋素卿叛夷来贡之事,按理应该严办,但明廷考虑到宋素卿乃外国使臣,如果加以惩治,“恐失外夷来贡之心”,于是就宽大处理,只是责令遣送回日本。
其实这里面真实的原因,明代沈德符在其《万历野获编》中已经明确点出:“其时有日本国使臣宋素卿者入贡。赂瑾黄金千金。亦得飞鱼。则本朝外夷陪臣未有赐者。”原来,宋素卿行贿当朝大太监刘瑾黄金千两,因此,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而且还得到了皇帝的恩赐——得飞鱼服而归。飞鱼服是明朝在品官制服之外赏赐等级最高的官服。沈德符因此感叹:真是“尤奇之奇者也”。
日本正使了庵桂悟觐见明武宗后,获得了正德新勘合。这些新勘合带至日本后,被割据濑户内海西部的守护大名大内义兴以武力劫得。占据堺港和濑户内海东海岸,掌握幕府实权的另一守护大名细川高国自然不甘落后,也逼使幕府发给他业已过期的弘治旧勘合一道。
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受大内氏派遣,以宗设谦道为正使的三艘贡舶携正德勘合,经“中国路”抵达宁波。细川氏也紧急以鸾冈瑞佐为正使,以宋素卿为副使,率船一艘,由“南海路”入明。
四月底,细川船在比大内贡船晚数天后抵达宁波。宋素卿通过贿赂市舶太监赖恩,在其策划运作下,虽然细川船后至,而且所携勘合业已过期,却被优先安排进港“验发”。在宁波官府的欢迎宴会上,宋素卿、瑞佐的座次又被安排在宗设之上。宗设怒火中烧,当场发作,欢迎宴会很快就演变成武士斗殴。
一场血腥的残杀开始了。
当天,狂怒的大内使团打开东渡门内的市舶司东库,取出使团封存在其中的武器,杀进细川使团居住的嘉宾馆,杀死瑞佐等人,纵火焚毁嘉宾馆和细川船舶。
百余人又沿着余姚江一路追杀宋素卿,直到绍兴城下。宋素卿在宁波官军的掩护下,逃到慈溪青田湖,躲过一劫。大内使团又折回宁波,一路烧杀抢掠,百姓避之唯恐不及。在宁波劫掠一番后,大内使团夺船逃入大海。其间,备倭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指挥袁琎被掳。
整个事件的过程,《明史·日本传》是这样记载的:“嘉靖二年五月,其贡使宗设抵宁波。未几,素卿偕瑞佐复至,互争真伪。素卿贿市舶大监赖恩,宴时坐素卿于宗设上,船后至又先为验发。宗设怒,与之斗,杀瑞佐,焚其舟,追素卿至绍兴城下,素卿窜匿他所免。凶党还宁波,所过焚掠,执指挥袁琎,夺船出海。都指挥刘锦追至海上,战没。”
《倭志·宋素卿传》中有更为详细的记载:“五月初一日,宁波推官高迁正在东库收货,谦导遣人各持兵刃抢入。推官越城走。库在东渡门内城下,将一应贡物,俱搬上大四号船,据截灵桥门,不容居民往来。灵桥门与东渡门相近,谦导又于初三日黎明,贯甲挥戈,将素卿贾人二十四名缚出灵桥门江口斩首,投尸于水内,留七人相识者,又遣一起,杀出盐仓门。朱分守正盘素卿货物,仓皇步入城,将素卿使头并通事等杀害。……至绍兴,王阳明闭城不纳,复回宁波。宁民空城避于村落。”
区区百余日本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占城池、夺军库、烧官府、杀官员。宁波当地的官员们事先不作防御,事发不能剿灭,应对毫无章法,坐视事件蔓延。实乃国家耻辱!简直匪夷所思!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还在后面。
“争贡事件”发生后,浙江巡按御史欧珠和明世宗派驻浙江的镇守中官梁瑶力图掩盖事情真相。他们在奏章中将这起恶性外交事件轻描淡写地说成:只是因互争真伪而“致启衅”。礼部在奉旨议处时也极力为赖恩和宋素卿掩饰开脱,主张不追究宗设等人的罪行,照旧维持同日本的贡赐贸易。
最终,礼部提出这样的处理意见:“二夷相杀,衅起宗设,而宋素卿之党被杀甚众。虽素卿以华从夷,事在幼年,而长知效顺,已蒙武宗宥免,毋用再问。惟令镇巡等官,省谕宋素卿回国移咨国王,令其查明勘合,自行究治。待当贡之年,奏请议处。”
杀死打伤了几十个人,烧毁了外交场馆,如此严重的外交事件居然无人受到处理。而且,明世宗也居然同意了这个意见。
这显然无法令人心服。以御史熊兰、礼科给事中张翀、兵科给事中夏言为首的官员交相上奏,激烈表示反对,他们提出:宋素卿罪不可贷,赖恩及相关官员均应治罪,对日本则应闭关绝贡。
恰在此时,夺舟窜逃的宗设使团在逃往日本途中,一条船被暴风吹到朝鲜,船上三十人被朝鲜人击杀,二人被俘。当年十月,朝鲜将所俘的中林、望古多罗两名日人押送至北京。明廷派给事中刘穆、御史王道将日俘押到宁波,与宋素卿对质查勘。
经过数十次的勘问,直到嘉靖四年(1525年)才最后议定:宋素卿以谋叛下海罪罚没货资,同宗设党人中林、望古多罗三人一并“论死”。之后,三人被关入浙江按察司监狱。同年四月,经久未予诛决的宋素卿瘐死狱中。
而中方的主要责任人市舶太监赖恩不但未获适当的处分,反而于嘉靖四年请求监理提督海道,竟获明世宗许可。
“争贡事件”导致了中日两国关系的恶化。此后一段时期,围绕着是否放还被劫的宁波卫指挥袁琎,中日关系陷入僵局。
在“争贡事件”十六年后,嘉靖十八年(1539年)七月,湖心硕鼎、策彦周良率大内船三艘再次入明求贡。明廷向日方提出,把送还袁琎以及擒送罪人宗设作为允许入贡的条件。而日方呈书称,袁琎已于嘉靖十年(1531年)送还,只是被大风漂没于海中。
明廷对此很不满意,当日使提出要求赐给嘉靖新勘合时,礼部明确予以拒绝。此后,自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日本方面连续派出三批朝贡使团前来宁波求贡,明政府均以贡期未至或没有表文为由予以拒绝。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二月,策彦周良率大内船四艘求贡。明世宗以周良使团违背此前明廷规定的“十年一贡、船三艘、人百名”限制,“敕守臣勒回”。周良被迫带着637人的船队退到舟山群岛穿鼻山一带,在海中停泊十个月之久,其间病死21人,仍距十年一贡限期数个月。
周良投书浙江巡抚朱纨,“哀词恳纳”,并保证“后不援例”。正在准备双屿之战的朱纨出于战事考虑,向明世宗力陈利害,终于同意周良使团从宁波上岸,翌年四月抵达北京。
但当周良提出以弘治、正德旧勘合换取嘉靖新勘合时,明廷以所缴旧勘合数量不足为由再次予以拒绝。延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十二月,周良使团才从北京回到宁波,并于次年六月回到日本。
此次朝贡史无前例地历时三年零四个月。这也是日本朝贡使团最后一次来宁波贸易。
至于袁琎的最终去向,《倭志·宋素卿传》这样记载:“谦导续回宁波,抢居民李洪济海船二只,将袁琎带去,在彼娶妻生子。”即袁琎被宗设掳到日本后,在异国他乡娶妻生子留了下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