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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区域与易燃易爆品相隔距离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装漏电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企业消防安全_公民生产生活安全知识读本

三、企业消防安全

如何预防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

●要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组级别只能高于环境组级别,不能随意降低标准。电气线路敷设及连接也应符合防爆要求。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谨防铁器撞击地面。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不装阻火器,不能进入化工企业

●金属设备、电气设备及线路金属套管必须进行防静电接地和电气保护接地。

●储存、加工、输送可燃物质的容器、设备、管线要进行防静电接地,露天设备、构建物也要安装避雷设施。

●在易燃易爆场所入口处要安装人体静电泄放装置。

●在易燃易爆场所内严禁烟火,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应建立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

●在可能释放可燃气体的部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检测装置。

●加强通风排气,防止可燃气体、粉尘积聚。

●为了有效地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严格控制系统中的氧含量和加强气体监测,应采用自动检测分析、自动调节、自动报警、自动停车、自动排放、自动切除电源等安全连锁自控技术措施,这是防止火灾爆炸的重要技术措施。

●使用惰性气体保护,向易燃易爆设备中加入氮气、二氧化碳、蒸汽等不燃的惰性气体,以稀释可燃性气体浓度,使氧含量降到安全值,破坏其燃爆条件。惰性气体还可以用来作为输送易燃液体的保护气体。

●杜绝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在易燃易爆场所入口处要安装人体静电泄放装置

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仓库、储存区火灾?

·这是油库重地,注意防火

●库房及罐区作为防火禁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对于易燃易爆库房、罐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谨防铁器撞击地面,要关闭手机,电气设备均为防爆类型。

●库房及罐区应根据所涉及的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位置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警示标识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分垛储存,要注意垛与垛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等安全距离,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通风良好

●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信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库房内不准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电气设备、线路要进行保护接地,设备及管线进行防静电保护,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电气防火应注意哪些方面?

●要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组级别只能高于环境组级别,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设计、安装、运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仪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并要求达到整体防爆性的要求。

●电气控制设备及导线尽可能远离易燃易爆物质。可能的话最好将电气设备安装在室外或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控制室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

●禁止使用临时线路,尽可能少用移动式电具。如必须使用,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采用三相五线制加漏电保护体制。将中性线与接地线分开,中性线对地绝缘,接地线(保护零线)专用接地,减少对地产生火花的可能性。安装漏电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如何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均须办“用火证”。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禁火区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在有可能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四周动火时,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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