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产品效益的基本特性
人们的任何实践活动都会产生某种结果,这种结果对实践主体来说就是效益。所谓效益是指人们的实践活动是否能为人们带来有益的效果。如果取得了有益的效果,就是正效益,否则就是零效益或负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作为劳动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在其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也有一个效益问题。精神产品效益,是指以尽量少的活劳动或物质消耗,生产出尽量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精神产品。筒言之,就是精神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效果和效益。
精神产品效益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效益的特点。首先,物质产品的效益,一般都可以在消费过程中直接表现出来,粮食可以直接消除人的饥饿,汽车可以直接解决交通运输问题。精神产品则不然,它往往要经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才能表现出自身的效益。精神生产效益的实现,必须依靠人的思想这个中介。精神生产的产品通过消费过程,先是转化为人的内在素质,形成精神动力,最后变成物质的力量表现价值,实现效益。其次,物质产品的效益是外露的浅层的,而许多精神产品的效益则是隐蔽的、深层的。它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影响劳动者的素质。精神产品并不是一经消费就表现出全部的效益,许多精神产品的效益只有在遥远的将来才能反映出来。那些尚未转化为外在表现的内容,暂且潜存于人的头脑中,到一定时候才表现其效益。精神产品的价值在消费过程中不仅不受到损坏,而且越来越展开其隐蔽的特点,使人们发现它的新价值。有许多精神产品的效益往往是永恒的,它能够世世代代造就于人类而不失其光辉。第三,物质产品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计算比较精确地反映出来,清晰可见。由于多种思想发明与前人的精神遗产、经验紧密相关,我们不能够用劳动时间的数量评价物质产品那样来测定精神产品中的消耗。而且,第一个精神产品与复制品的劳动投入和物质投入大不一样。正如马克思所说:“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这就使得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具有模糊性。第四,作为意识形态范围的精神产品,总是体现着一定的思想或精神内容,而且带有一定的精神目的,这就使得精神产品效益具有相对性。不同的阶级、集体和个人,对同一精神产品会有不同的态度。在评价精神产品效益时,往往比评价物质产品效益要带更多的主观成分。由于社会生活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有的精神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发挥作用,受到贬低、讥讽和埋没,以至要经过相当漫长的岁月才为人们赏识并发挥效益。在历史上,又有许多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的伟大功绩以及他们的作品价值、效益的公认,是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作出的。总之,精神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产品,其效益也有特殊的表现形式。评价精神产品的效益,是一次相当复杂的工作。为了科学地认识精神产品效益,必须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客观地、全面地、动态地看问题。
(二)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是指在精神生产过程中以较少的物质和劳动投入获得较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生产精神产品过程中劳动占用和劳动消耗量同劳动成果的比较。劳动占用量,指劳动过程中占用的劳动量,包括活劳动占用和物化劳动占用。劳动消耗量,指生产产品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劳动量,包括活劳动消耗和物化劳动消耗。劳动成果则是指社会生产经过占用和消耗劳动以后所获得的产品。从根本上说,生产同样数量和质量的精神产品,占用和消耗的劳动少,经济效益就大;反之,经济效益就小。提高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就是要以尽量少的劳动占用和劳动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经济效益的第二个含义是指劳动成果要符合社会的需要,能适销对路。
精神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及由此而产生经济效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精神产品的生产是一种精神劳动。最初,生产精神产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和赚钱。也不是作为谋生的手段,而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因此,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精神产品主要还不是作为商品,也就不存在经济效益问题。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它使一切产品都变成了商品,精神产品也商品化了。随着精神产品逐渐商品化、市场化,精神产品生产部门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都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这就产生了劳动补偿问题,如果某一社会精神产品生产部门,拿出产品后得不到收入,它的劳动消耗就无法得到补偿,它就不能进行再生产,因而既不能生存,更谈不到发展。
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就是精神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向人们灌输思想观点,影响人们心理,塑造人们灵魂,进而影响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任何精神产品都有个社会效益问题,不过精神产品不同,其社会效益也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这是因为:第一,精神产品中很大一部分,如新闻广播、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集中体现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本身带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和阶级功利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于这部分属于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来说,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就是必然的了。第二,精神产品是作用于人们精神的,具有直接影响人的思想灵魂,行为方式的特殊功能。好的精神产品能鼓舞人的斗志,净化人的心灵;坏的作品却往往令人颓废,诱人堕落。精神产品这种特殊的功能作用,也决定了在其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第三,精神产品在市场上往往表现出巨大的“价值背反”。一般物质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是统一的。但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往往出现背反现象,社会效益好的精神产品,往往经济效益不一定高。所以,如果单纯地从经济效益出发,盲目地依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安排实施精神产品的生产,就可能导致精神生产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精神产品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关键在于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这就必须把握、评价精神产品效益的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生产力标准。评价精神产品的效益,最终的标准是生产力标准,即看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因此,我们的精神产品只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是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二是学术标准。精神生产活动是一种学术活动,有着它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倘若违背了这种规律,就会阻碍精神生产的发展。因此,我们的精神生产只有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才能得到繁荣和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三是政治标准。在精神产品中,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本身就是有阶级性的,从其本质功能看,是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利益服务的。因此,评价精神产品的效益,也应当有政治标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宪法的要求,提出了思想文化界判断是非的六条政治标准,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坚持文化活动的基本前提。这些思想,对于我们评价精神产品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精神产品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它既从政治上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符合文化艺术生产与消费的特殊规律。强调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并非意味着精神产品可以不讲经济效益。在保障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无疑是正确的。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毕竟是一对矛盾,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社会效益。这就是二者的正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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