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是控制论和运畴学中的一个范畴,意指驱使、策动、激活等。如在计算机的操作中,某一元件不能正常运作或不在工作状态时,操纵人员便借助驱动器导入信息,激活元件,使其能够正常运作,发挥功能。所谓精神驱动,就是驱动主体以某种精神力量为手段,启发被驱动者的精神觉悟,挖掘其内在潜力,激发其行为动机的过程。精神驱动的特点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精神驱动的主体是具有一定价值目标的国家或社会组织。精神驱动是驱动者为达到一定的价值目标而对被驱动者施加精神影响的动态的实践过程。这里的驱动者就是精神驱动的主体。在精神驱动实践系统中,主体是最能动、最活跃、居支配地位的主导力量。主体的基本职能有两项:一是确定价值目标。但主体的价值目标必须与客体(被驱动者)的精神追求保持一致,也就是驱动者的价值目标应得到被驱动者的认同。二是选择驱动手段。驱动手段就是驱动者利用的精神驱动形式。主体选择的驱动形式必须以能满足客体的精神利益需要为尺度。
第二,精神驱动的对象是具有一定的精神觉悟和比较强烈的精神利益需要的人。精神觉悟和精神利益需要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内在要求。它是人的内在本性的一种欲望,是人发挥自身潜能的一种要求。如人的爱、归属的需要、受尊重需要等情感需要,认识需要,审美需要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精神需要大致包括:生活娱乐和文化学习需要、友好交往需要、工作成就需要、获得荣誉需要等。对精神利益追求,是支配人们生产劳动的巨大的精神动因。马克思对此曾做过深刻的论述。他指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精神需要的内容和水平会愈来愈高,对利益和精神享乐的追求也将愈来愈迫切。“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作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一个社会只有承认人的精神利益需要的自在性、正当性、合理性,并努力满足这种需要,才可能充满活力,兴旺发达。
第三,精神驱动具有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感奋功能。精神驱动的导向功能,是指通过精神驱动使客体知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端正行为动机,朝着实现主体价值目标的方向前进。精神驱动的凝聚功能,表现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较为一致的价值目标使客体对主体产生的向心力、认同感、归属感。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能够沟通驱动者和被驱动者之间的情感联系,使其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支持、风雨同舟,形成命运共同体;把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以产生更大的精神动力。精神驱动还具有感奋功能,它能够提高被驱动者的精神觉悟,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使其自觉贡献出时间、精力和聪明才智。
第四,精神驱动是一个潜移默化的的精神渗透过程,其作用是稳定和持久的。精神驱动根本不同于物质驱动,它是无形的,是一个潜移默化的精神渗透过程,是对于人们精神自觉的提升和精神需要的一种满足。精神驱动的导向、凝聚、感奋功能能够使人们自觉自愿地工作,把自己的命运与组织的兴衰维系在一起。因而,精神驱动的作用是稳定和持久的。尤其是高层次的精神驱动,能够长期影响和支配被驱动者的行为动机,为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精神动力。如在企业中,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职工队伍,从而使职工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就是对职工进行高层次的精神驱动。这种驱动所发挥的作用,就带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
精神驱动的特点及其作用表明:现代社会,精神驱动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不仅可能,而且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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