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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利益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权利也就成了权力。(二)权力与利益权力自产生以来,同利益一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权力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对权力起决定性作用。权力与利益的如此密切的关系,从而也就形成了权力的利益属性。权力主体按照行使权力所承担的职责、付出的劳动,依照相应的规定可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权力的利益属性还表现在它的精神利益属性上,权力能够为权力主体带来一定的精神利益。
权力与利益_利益 精神 权力――三元协调驱动论

(一)权力与权利

权力与权利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以至人们常常将其混为一谈。其实,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某种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国家机关予以强制性协助以实现其权益。对于个人的权利来说,权利主体有完全的处分权,既可以坚持,也可以放弃。例如,选举权是一种权利,享有这一权利的人可以作出投票行为,也可以不作投票行为。对于某些权力来说,权利主体的权利的实现以他人作或不作相应的行为为前提。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就要求国家机关予以强制性的协助,需要借助国家机关的权力来保证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包括两种情况,当享有权利的人仅仅只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不直接要求他人作出相应行为的行为选择时,这种权利就是一种单纯的权利。但在很多情况下,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此时权利也就成了权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明显不同于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在其执行职务时具有强制性,它要求他方作出一定的相应的行为,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

权利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转化为权力。如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当财产所有人将这种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乃至整个所有权转交给其他人行使时,财产所有人也就获得了对这些人的某种权力。王位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当继承人放弃这一权利时,其实也就等于放弃了对国家的统治权这一最高权力。如果继承人继承了王位,那他也就同时获得了巨大的权力。当然,权力更可以转化为权利,这从权力的利益属性中就可明显体现出来。

但是,权利与权力又有着一定的区别,两者并不能等同。权利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上专门术语,而权力则属于政治学上的专门术语。权利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生活。而权力则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政治上的管理关系,反映着一定社会的政治生活。权利的客体只能是物或精神的东西,而权力的客体则既包括人,又包括物,且主要是指的人。对于权利来说,权利主体可以自由处分其权利;但对于权力来说,不存在自由处分其权力一说,权力是必须行使的,除非放弃权力,不再作为权力主体。

可见,权力与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范畴,不可等同视之。

(二)权力与利益

权力自产生以来,同利益一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权力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

利益对权力起决定性作用。从权力的产生来看,正是为了协调、保护群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才有了权力的出现。从这一点上看,利益是产生权力的根源, 是利益的推动作用导致了原始权力的出现。从追求权力的目的看,人们之所以有追求权力的自然冲动(即权力欲),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的刺激作用。人们对权力的追求,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就是为了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一定的利益。也是因为利益的刺激作用,导致了人们对权力的争夺。从人类权力争夺的历史来看,没有哪一次权力之争能同利益没有丝毫的关系,要么是为了争夺物质上的利益,要么是为了争夺精神上的利益,而且往往是对双重利益的同时争夺。利益导致了权力的产生,也驱动着人们去追求权力、争夺权力。因此,利益决定着权力。

但权力一经产生,相对于利益而言,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且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一方面,夺取一定权力是实现利益的前提。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或实现一定的利益,往往需要以掌握一定的权力为基础。如果不控制、掌握一定的权力,其正当的利益也无法得到实现。在奴隶社会,奴隶没有任何的权力,因此他的正当劳动所得也不可能得到保证,应该属于奴隶的利益他却无法得到。在阶级社会,对于被统治组织来说,他们要想摆脱被剥削、被统治的社会地位,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首先就必须夺取权力,尤其是最高意义上的国家权力。不掌握国家权力,被统治阶级要想稍微改变一下自己的社会处境也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权力可以巩固、维护权力主体群体的既得利益。在得到一定利益以后,紧接着的首要之举就是巩固、维护这些既得利益。正如任何一位开国皇帝在夺取皇位以后,首先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永远保住皇位,如何永远使皇位保持在他的子孙后代手中。保位皇位其实也就是保持他的既得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最主要的就是要控制、掌握权力,尤其是最高意义上的国家权力。有了权力的强制性保证,既得利益就丝毫不会受到影响。反之,如果失去了权力,既得利益就将完全丧失。正因为权力对利益的得失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权力在人们的心目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成了一种神秘的东西,这也正是任何统治阶级都不遗余力地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的深层原因。

权力与利益的如此密切的关系,从而也就形成了权力的利益属性。这种利益属性首先体现在物质利益属性上。从宏观上来看 国家作为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必须借助权力维护本身行使权力所需要的那部分物质财富。国家以税收、利润分成等多种财政收入的形式使权力转化为对物质财富的拥有和使用权。国家也会凭借所掌握的权力,干预经济生活,获取更大的物质利益。从微观上看,任何权力主体都有条件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既包括合法的物质利益,也包括非法的物质利益。权力主体按照行使权力所承担的职责、付出的劳动,依照相应的规定可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也越大,付出的劳动也更多,其物质待遇相应地也应该越高。权力主体也可得到派生的物质利益。由权力主体的特殊地位可以派生出一系列的物质利益,如国家元首接受它国赠送的礼品、荣誉称号;领导者的文章讲话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表、转载所获得的稿酬收入;领导者在交通、住房、安全、服务等项目所获得的特殊免费待遇等。这些物质利益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派生出来的,主要为权力主体所获得。权力主体还可运用权力去攫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如以权谋私。

权力的利益属性还表现在它的精神利益属性上,权力能够为权力主体带来一定的精神利益。从大的方面来看,权力主体阶层可以利用他们所掌握的权力去进行舆论宣传,将对他们有利的意识形态、道德习惯等强加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身上,要求他们接受并予以服从,从而将权力主体视为正义、美德的化身,将权力主体的地位神圣化,这是一种最大的精神利益。从小的方面来看,权力将给权力主体个体带来很大的精神利益。得到了权力,也就得到了授权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信任和肯定,这本身就是一种荣誉。对有些权力来说,虽无多大实权,却有至高无上的荣誉。如许多国家的国家元首,基本上就是一种荣誉性的权力。同时,权力也为权力主体充分施展才华提供了最好的条件。得到了权力,就可以充分地发挥其聪明才智,更好地体现其人格的尊严,从而可以为权力主体带来莫大的精神利益。

(三)权力的商品化现象

权力与利益的密切联系,使得两者的相互转化成为可能。权力与利益的相互转化包括正当形式与不正当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权力与利益可实现正当的转化。权力主体可以利用自己所获得的权力为群体成员谋利益,同时也得到与自己的贡献相应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也就是说,权力主体对其赖以存在的群体尽到了责任,作出贡献,群体也就会给予他以尊重和满足,这也就完成了由权力向利益的正当的转化。利益也会向权力转化。一些人对群体抱有强烈的责任心,为群体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维护或实现了群体的利益,就会得到群体成员的信任和拥护,群体成员就会非常愿意地把权力交给这样的人。这样,利益也就转化成了权力。利益向权力转化还有一种形式,即具有一定物质财富的人,如果乐于帮助全体群体成员,积极利用其物质财富为全体成员谋福利,就会得到群体成员的信赖,从而得到一定的权力。

权力与利益也可以不正当地转化,这种不正当的转化是权力的商品化现象。权力向利益不正当转化就是以权谋私,而利益向权力的不正当转化则是以钱买权。以权谋私,就是权力主体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非法的、额外的个人利益。正因为权力的利益属性,所以权力的获得,也就是一定特权的获得。权力主体既可利用权力为全体成员谋利益(这也是全体成员将权力赋予权力主体的真正的目的),也可利用它为个人谋利益。在私有制社会,由于个人主义、利已主义思想的影响,权力主体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时候,就往往会把个人利益放在群体利益之上。在获得权力以后,他首先就是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私利。以权谋私几乎是所有社会的一个通病。以权谋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群体共有的资财;有的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有的则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享受各种不应该享受的特权,等等。以钱买权,则是指某些拥有一定的物质财富的人利用自己的财产去谋取一定的权力,通俗地说就是用钱买官。之所以要买权,是因为权力既可以保护其既得的利益,还可实现和满足其长远的、预期的、更大的利益。以钱买权,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可加倍地得到补偿。正因如此,钱权交易自古至今就一直存在,可谓源远流长。以钱买权,很明显地将权力视为了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商品化现象。以权谋私,虽然不是将权力当商品来出卖,但却是利用权力来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等于是用权力买来了利益,权力也成了种商品。因此,以权谋私同样也是一种权力商品化现象。权力商品化现象既有悖于权力产生的宗旨,也违背了全体群体成员的共同愿望,损害了大家的共同的利益,是一种为人类社会所不容的、十分有害的消极现象,因而也得到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一致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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