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驱动的内涵
人们对权力的争夺、对权力的行使,无不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也就是权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因此,权力驱动就是指权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权力驱动就是指权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与促进的过程。
权力驱动首先强调的是权力的作用。是权力的特殊功能及其利益属性,引起了人们对它的争夺,从而间接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因为权力的特殊作用及其特点,决定了权力主体可以利用它来实施有效的社会激励,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权力的驱动作用最终都要体现到权力主体或作为权力客体的人身上,通过对人的激励作用从而产生对社会的驱动作用。
权力驱动的后果具体体现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就是说,权力驱动的作用最终要体现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上。当然,权力驱动有多种方式,不同的驱动方式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驱动作用也会有所区别。正是多种驱动方式的共同作用而非某一种驱动方式的独立作用,才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权力驱动方式有些是人们可以感觉到的,而有些则往往不为人们所察觉。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也只利用并加强了可以感觉到的权力驱动方式,而忽略了那些没有感觉到的、有时甚至是更有效的驱动方式。但是,不管人们是否感觉到它的存在,那些权力驱动方式总是会起作用的。
(二)权力驱动的方式
在实施权力驱动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驱动方式,这些方式总是共同地发生作用。但是,驱动方式不同,所起的社会驱动作用也会有所差别。
权力驱动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第一,权力――阶级斗争驱动。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统治阶级为维护和加强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必然要利用一切手段、尤其是暴力的手段来压制被统治阶级。在这里,社会存在着两在对立的集团,一是权力主体集团(即统治阶级),一是权力客体集团(即被统治阶级)。对于作为被统治阶级的权力客体集团来说,他们为了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处境,就必然要起来进行反对作为统治阶级的权力主体集团的斗争。权力主体集团与权力客体集团的斗争,其实就是阶级斗争。只有通过这样的阶级斗争,才能推翻原有权力集团的统治,才能更好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才能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并使旧的社会制度为更新的、更高级的社会制度所代替。也就是说,权力主体集团与权力客体集团对权力的争夺导致了他们之间的阶级斗争,正是这种阶级斗争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阶级斗争也就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强大的动力源泉。恩格斯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
在阶级社会中,之所存在阶级斗争,之所以存在着两大对立的阶级,其根源就在于权力的不公平的占有。作为统治的权力主体集团占有一切国家权力,而且还控制着几乎全部的经济和社会的权力。而被统治阶级没有丝毫的国家权力可言, 在政治上处于完全的无权阶级地位,他们只能成为权力的客体,只能接受统治阶级的控制与操作。没有政治上的权力,当然也就难有经济和社会等其它方面的权力,只能接受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被统治阶级当然也不会甘心永远成为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他们也总会想方设法地来改变这一社会地位。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夺取最高形式的国家权力――国家政权,并通过对国家政权的控制与操纵,去获得其它方面的种种权力,成为真正的权力主体。对于统治阶级来说,他们一旦失去了权力,也就将失去他们的一切。统治阶级自然不会心甘情愿地放弃他们所拥有的权力,必然起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斗争。所以,统治与被统治阶级这两大对立阶级的阶级斗争,说到底就是为了争夺权力。可以说,是对权力的争夺,导致了两大对立阶级的阶级斗争,而这一斗争又直接地推动了人类历史的进步。可见,阶级斗争对历史的直接的推动作用,正好体现了权力对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权力――阶级斗争驱动因而也成为了权力驱动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
第二,权力――利益驱动。
权力的利益属性刺激着人们为获得权力、获得更多的权力而不懈地努力。它因此也就成了激励人们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一个最有效的因素。因为,获得权力的最佳途径就是向社会、向掌握着权力的权力主体们展现出自己的才能。谁最有能力,谁就最有可能得到广大社会成员以及权力主体们的信任和认可,从而也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得到权力。因而,夺取权力的欲望驱动着人们充分地发挥其主观能功性,发挥其一切聪明才智,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掘出人们的各种潜能。既然可以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当然也就可以因此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权力驱动作用往往是自发产生的,也不易为人们所察觉,但其驱动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对于掌握着一定权力的权力主体来说,他也可以利用权力的利益属性去调动广大权力客体的积极性。对于某些权力客体来说,他要想得到一定的权力、或者得到更多的权力,首先往往就是要得到其上级的信任。对于作为上级的权力主体来说,他就可以充分地利用这一特点,要求其下级广大权力客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作出了一定成绩的人、最有才能的人,就可以得到作为上级的权力主体的认可 ,从而最有可能获得权力或获得更多的权力。权力主体完全可以有意识地利用权力的利益属性,通过发挥广大权力客体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显然,这种权力驱动的作用是有意识地产生的,驱动作用的大小关键就在于权力主体素质的高低。具有较高素质的权力主体可以有效地发挥权力的利益驱动作用,而低素质的权力主体则很难做到这一点。
权力――利益驱动方式也有明显的消极后果,这种方式运用不当,不仅不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会起相反的反作用。因为,权力的利益属性,也有可能使得某些社会成员为谋求权力而不择手段,往往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而是通过非法的途径去谋取权力。这些人在夺取权力以后也往往会滥用权力,利用权力去谋求一已之私利。这样,不仅不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会产生极大的阻碍作用。
第三,权力――精神驱动
权力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有了权力就可以确立起对权力主体有利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以及意识形态的各方面的制度。权力主体通过确立起一种于已有利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灌输、培养一种他们所认同的价值观念、理想与信念。这种理想与信念若能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则能形成一种激励社会成员奋发向上的巨大的精神力量,以此来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当然,如果确立的是一种落后的社会意识形态,则不利于改善广大社会成员的精神面貌,也就不可能对社会发展起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权力主体群体来说,他们就可以有意识地、充分地利用权力――精神驱动这一方式,通过在全社会造就一种积极向上的信念与理想、以精神激励的方式去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权力――精神激励中,尤其要强调理想与信念的作用。信念是社会成员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经过深思熟虑而确定起来的一种较为固定的思想观念。它表现在确信有关自然和社会的理论原则、思想见解和知识的真实性,并准备为之而奋斗。一个社会成员如果没有坚信不移、坚定明确的信念,就不会有明确的思想意识、较为稳定的社会行为,就不可能有明确的生活方向和强烈的追求愿望。失去了灵魂等于失去了精神支柱。而一旦确立了坚定的信念,也就会有坚定明确的追求方向和目标,会有强烈的追求愿望与勇气,就能推动他发挥其一切主观能动性。信念虽然是逐渐地形成的,但思想教育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相当之大的,有时甚至会是决定性的。在任何社会中,作为权力主体的统治阶级总是会利用所认可的思想意识并进而发展为信念,以此来激励广大社会成员奋发向上。
信念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升华为理想。理想就是在一定信念基础上形成的作为社会成员的根本奋斗方向的最高价值目标体系。它把信念的对象同现实的条件及未来的发展联系起来,因而比信念更具有丰富、具体、确定、完整的实际内容,它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号召力和感染力。有了理想,也就确立了未来的目标、确立了人生最根本的方向,也就有了进一步追求与发展的最大的动力源泉。没有理想,也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与方向,也就缺乏精神的动力。能不能形成一定的、积极向上的理想,关键就在于作为权力主体的统治阶级所实施的理想教育。若能使广大社会成员形成一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高尚的理想,就可以使整个社会发展获得一个良好的、持久的动力源泉。
通过权力的作用,使广大社会成员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信念与理想,树立起一种奋发图强的精神,这就可以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持久的、有效的动力。这种驱动方式具有明显的潜移默化性。要使社会成员树立起一种信念与理想,不是可以通过强制命令在短时间内做得到的,而需要一个较长的思想教育的过程。但这种驱动方式一旦发生作用,其效果则极其明显,而且还具有持久性。当然,如果使广大社会成员确立的信念与理想并不代表社会发展方向,那么这种驱动方式也就不可能起到其应有的驱动作用了,甚至会起很大的阻碍作用。
第四,权力――政策驱动。
作为权力主体的统治阶级,总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去制定一定的政策,并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去控制广大权力客体,他们也总会采取一定的激励性措施去调动广大权力客体的积极性,而政策激励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策是由掌握着最高统治权的统治阶级所制定的、代表着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实施权威性的原则与尺度。原则是政策的实质、界限,尺度是原则的表现形式,一切政策原则的共同核心都是一种价值原则。因此,政策是以价值法码调节的形式来调节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的。作为政策原则,它代表着统治阶级所持的价值原则、评价态度和标准,以社会上最权威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态度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为行。作为政策的实施,它是某种客观价值关系的调整、确立,以客观存在的形式作用于广大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统治阶级通过制定与实施一定的政策,确立起一种于他们有利的现实的价值观念,从而对广大社会成员起到一种激励作用。如通过制定与实施奖惩政策、公平竞争与竞赛政策、民主政治政策等,就能充分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从而发挥权力的巨大驱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利益驱动、权力――精神驱动也是权力――政策驱动方式的表现之一。
权力――政策驱动是一种有意识的驱动方式,它以权力的强制性作为保证,因而它不仅能迅速地发挥其社会驱动作用,而且效果比较明显。但它是一种综合性的驱动方式,它通常包括了多种驱动方式,而其它驱动方式往往也需要借助这一形式来起作用。
第六,权力――权威驱动
在一般情况下,拥有了权力,便会产生一定的权威。权威是对权力的认可和服从,是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权力主体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权威,就难以顺利地行使其权力,也难以体现出他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影响力来。而一个拥有权威的权力主体,则可以通过自己在社会成员中所形成的威信力量――令有敬从和信服的力量,以及对广大社会成员的吸引力、感召力、推动力、鼓舞力等,对社会成员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激励作用。
权威是权力主体的素质和行为造成的,它产生于权力行使的过程之中。它建立在其他社会成员对权力主体的信服、拥戴的基础之上,且是逐渐地形成起来的。权威驱动具有明显的自发性。它使广大社会成员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拥护和服从,且能自觉地按权力主体的意图行动。权威驱动也具有明显的稳定性与持久性,这表现在社会成员的服从与主动性是一贯的,权威的影响作用不会因为权力主体地位以及权力的变化而变化。权威驱动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它能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鼓舞他们的勇于创造的精神,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激励作用。
第七,权力――转移驱动。
此处所提到的权力转移仅指向下的权力转移。作为上级的权力主体向下属转移权力,可以极大地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发挥下属的创造精神和所有的潜能,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一种间接的驱动作用。
向下属转移权力,是建立在上级对下属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上级应当将一切可以由下属行使的权力充分交给其下属。凡属下属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不要随便去加以干预,要让下属有充分的权力去处理份内之事。上级应该将那些自己不便出面、下属又可以加以妥善处理的事情交给下属去办理,同时赋予下属以一定的权力,即向下属转移部分权力。但在转移权力的同时,也要明确地赋予下属一定的职责。既不能只转移权力,而不明确相应的责任;也不能只让下属去完成某项任务,而不给予相应的权力。权力是一种待遇与权利,享受这样的待遇或权力,就应当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就应对行使权力的后果负责,如果只给权力而不明确相应的责任,则可能导致某些社会成员只知追求权力,很少考虑占有这种权力应尽什么样的责任与义务,将要承担多大的后果及应具有的思想境界和能力水平。而如果只要求下属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却不给予相应的权力,则是对下属的不信任和不尊重,势必会损伤下属的积极性,同时也必然使得下属在缺乏必要权力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完成任务,从而使他们在这种困难之中挫伤锐气。只有同时向下属转移权力与责任,才可能真正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真正发挥权力――转移驱动的作用。
向下属转移权力,说明了上级对下属的信任。得到了部分权力的下属由于得到了上级的信任与尊重,工作热情与积极性自然高涨。因为,上级的信任与尊重,等于是对下属的能力与价值的认可。在些情况下,下属就有进一步表现其能力与价值的内在要求,就会积极地、创造性地工作,从而充分挖掘出他的一切潜能。而且,向下属转移了一定的责任,因而使下属有了更多的责任感。下属如果不认真地、积极地工作,就无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还将失去其上级的信任,失去得到更多权力的机会。这种责任感促使下属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力,积极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尽职尽责地完成份内工作,并尽可能地超水平的发挥。因此,权力转移对下属可以起到一种有效的激励与促进作用,从而使其也成为了权力驱动方式中的一种。
以上是权力驱动的几种主要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与国家,权力驱动的方式尽管各有千秋,但权力对社会经济的驱动作用是基本相似的。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这种驱动作用的存在,权力作为社会驱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无可置疑的 。
(三)权力驱动过程
权力驱动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权力对广大社会成员的驱动,第二阶段是社会成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因此,权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是间接地产生的。
权力驱动的第一阶段是权力对广大社会成员的驱动。权力的功能、属性与特点,决定了它可以对广大社会成员起一种刺激或激励作用,可以因此而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各种潜能。权力对社会成员的驱动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权力的利益性引起社会成员对权力的争夺,从而产生驱动作用。权力――阶级斗争驱动、权力――利益驱动就属于这种情形。这种驱动作用在有些时候是十分明显而巨大的,但也容易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第二种情况是作为权力主体的统治阶级利用权力的强制性特征有意识地对社会成员实施激励,促使社会成员充分发挥其积极性。权力――政策驱动、权力――精神驱动属于这种情形。这种驱动作用的特点是持久、高效。在任何时期,权力主体群体都比较注重这种驱动方式,而且大都采用了这种方式。第三种情况是权力主体利用权力的特殊的功能去激励广大社会成员及其下属,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权力――权威驱动、权力――转移驱动属于这种情形。这种形式的权力驱动的作用范围相对有限,一般来说只对某一特定的权力主体的下属及所控制下的权力客体产生驱动作用。这种驱动形式还特别强调权力主体的高素质。低素质的权力主体是无法有效地采用这种方式的。
权力驱动的第二阶段则是社会成员对社会经济的驱动。因为广大社会成员是社会经济的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了,社会经济也就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促使了广大社会成员各种潜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权力驱动的作用,不仅体现到广大社会成员自身的发展上,也更体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是一种全方位的驱动。
正因为权力驱动是一种间接的驱动,因而其驱动作用的大小,关键就在于它对广大社会成员的驱动作用的大小。在有意识地利用这种驱动方式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广大社会成员的素质状况。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驱动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