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从外在形态来看,所谓社会,简单地说就是人和自然环境以及人和人之间有机结合而成的共同体。
第一,人类社会的形成有其自然基础。现代科学的发展的日益证明,人和人类社会是从古猿及其动物联合体的生物学结构演化发展而来的。古猿的体质形态、群体结构以及生存环境,构成了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自然前提。科学研究表明,作为人类祖先的古猿的生存环境有一个从林栖到地栖、直至完全转入“开阔的热带草原”的演变过程。与生存环境的演变相适应,古猿的体质形态和群体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体质形态逐步开始直立行走,群体结构向着大规模和严密化的方向发展。这一切即为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提供了自然前程。
第二,人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不断地向自然界索取生活资料,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人和人类社会正是在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劳动中形成的,并在劳动中获取生活资料,并改造自身、发展着自身。人们对自然界的改造符合客观规律时,自然环境就是造福于人;反之,则必定以种种形式对人进行报复。人和自然的关系是息息相关的。
第三,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利用,只能采取群的方式进行。人要利用和改造自然,必须结成一定的关系,组织共同体。否则,人类的生产劳动就无法进行。
第四,从历史唯物主义所提示的社会构成的三个基本要素——生产方式、人口和自然环境的索取越大,随之自然界迫使人类控制自身数量增长的力量也就越强。人口质量越高,人就愈能自觉地保护和促进自然环境的和谐,反之亦然。而自然界本身的优劣,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人的生存以及人口的质量与数量。人与自然界密不可分地形成了一个系统。
从内在本质来看,所谓社会,概括地讲就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首先,人与人之间有机结合成一个共同体,必须有一定的联结纽带。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根本的关系,是决定一切关系的。
其次,社会中人与物的关系,其实质也是以我为中介的人与人的关系。比如,商品,其可见或可感知的资料来于自然界,但本质上仍是一系列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品生产者之间分工合作的关系、生产者与卖主的关系、卖主与买主的关系、人们彼此之间社会必要劳动是否等价交换的关系乃至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最后,由于生产活动是最基本、最首要的活动,其他一切社会均在此基础上进行,所以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就成为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总之,人类社会是包含自然环境在内、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内部结构异常复杂,有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也有文化结构。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对社会管理、调控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
(二)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
指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只是从静态的角度来分析社会系统。要全面了解社会系统还必须从动态角度来考察,亦即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考察。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对全部人类社会历史过程及其本质的高度科学概括。
所谓自然历史过程,就是指同自然界一样的客观的、物质的、辩证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含义是:
第一,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的、物质的。社会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是物质世界中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社会是一个运动着的物质主体,它的全部内容的本质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人和人的全部社会关系都建立在人们的物质关系——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社会意识是人的意识对人的物质活动和物质关系的反映,其内容和对象归根到底也是物质及其运动。一句话,社会历史本质上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
第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种辩证的历史过程。社会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实体,而且一个内部充满矛盾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遵循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生产方式不断发展的制约下,社会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着,一切社会现象都成为辩证的历史发展链条上的环节。
第三,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研究可以象自然科学那样以精确的眼光进行考察,即把社会历史研究变为科学。
总之,所谓自然历史过程,就是指人类社会存在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的客观过程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
把社会历史看作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历史观的唯物的和辩证的性质。它指出,社会的历史本质上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历史,是社会矛盾首先是社会基本矛盾合乎规律地运动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又都是以人的活动的形式存在着的,而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主体,因此,决不能否认人和人的意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能把社会的发展看成纯粹自发的过程。但是,人们的意识、精神并不是决定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而只是他们的经济利益的主观表现。利益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直接表现。指导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社会意识,总是人们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反映并受其制约。经济利益是人们活动的物质动因。争取和维护民族、国家、阶级、阶层、家庭以及个人经济利益的动机,是人们积极地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决定性原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却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经济利益不是在生产方式以外决定社会发展的因素,就经济利益本身来说,它乃是生产关系的一个具体的体现,体现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占有关系上,可见,经济利益是同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物质的、现实的关系和因素。经济利益本身同反映经济利益的观念、思想、愿望和意识等等不是完全相同的,后面这些都是人们对经济利益的意识,像存在与思维的关系一样。真正决定人们社会动机的,不是观念、思想、精神、愿望和意志等等即动机本身,而是经济利益。承认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意义,是同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的基本原理完全一致的,是同主张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唯心主义根本对立的。只有科学地理解了生产方式,才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人们的各种利益。
(三)生产方式是社会结构及其发展过程的基础
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整个机体赖以生存和生长的根基,它是社会的一切领域和一切过程的支撑者和最终根源。
人类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活的有机体。社会除了物质生产以外还有其他活动,除了生产关系以外还有其他关系,除了物质的生活以外还有社会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等。在一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整个社会形态,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社会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等等,都是建立在生产方式这个基础之上的。生产方式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第一来源,它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面貌和发展。
第一,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这一特殊的物质担当者。物质生产是人类历史的基本条件。历史是人创造的,但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资料本身。任何民族,如果停止生产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起码的真理。但是,发现并承认这一真理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历史观上的一个伟大的革命。而人类的劳动,必然以一定的方式来进行。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生产方式,既是社会和自然相互联系、相互交换物质和能量的纽带,又是整个社会有机体的“骨骼”。抽掉生产方式就没有人类社会这一特殊的物质体系,在这个意义上,生产方式就是人类社会本身。生产方式的构成以及它所体现的关系,都是物质和物质的关系,是不以人们的社会意识为转移的社会存在,其他一切政治的、思想的等等复杂的社会关系、全部社会有机体的“血肉”都是在它的基础上竖立和“生长”起来的。
第二,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一个社会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上,它的物质生活水平、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怎样,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活动的方式和范围、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等等如何,都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它们以这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为根据、出发点和界限,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生产方式的性质、水平和特点。人们的物质生活直接取决于生产力的水平和生产关系的形式;人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反映着他们的生产关系;整个社会的发展区分为不同的结构形态即历史阶段,而使这些社会形态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根据,就是各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即在一定生产力的水平上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
第三,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随着一种生产方式转变为另一种生产方式,原来的社会形态也就为新的社会形态所代替。不同社会制度的依次更替,社会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是由生产方式的新陈代谢所决定的。所以,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是生产方式更替的历史。而生产方式的发展,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整个社会的发展,是通过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展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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