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都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要和追求,这是由人的生物特性和社会特性所决定的。在人类的生活、生产过程中,不管是群体人或是个体人,他们所创造或占有的实物、货币及有价证券等为其物质财富,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及获得的社会评价、职务、职称、称号等构成其精神财富,这些财富的多寡将会体现在其生活条件及社会环境的差异上,这些财富的得失必将导致其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即反映出其利益的得失。
为有效地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种社会生产活动的组织者都要运用正的或负的物质激励手段(奖与罚),运用正的或负的精神激励手段(褒与贬、奖与惩、升与降)对人们实施一定的激励。激励手段的实施又会对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意识产生一定的“强化”作用。一般地说,正的鼓励性激励能强化人们的某种欲望;负的贬惩性激励能抑制人们的某种欲望。一种欲望得到满足之后,新的更大的欲望又会萌生。如果长期使用单一的激励手段,必将促使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持续发展,会使人的价值取向发生倾斜。如:过分的、大范围高强度而又长期单一的物质激励会造成人们(特别是青年人)价值观念的畸变,形成贪图享乐、拜金主义的利益追求意识,少数人为满足个人的物质欲望,甚至会不择手段,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而长期单一的精神激励,也会使人们片面地争名誉、争地位、虚荣浮夸,导致形式主义盛行、唯心主义泛滥。
发放薪金、津贴和奖金,都属于物质利益激励的形式。但在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固定工资制度的情况下,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人们逐渐形成了工资是大家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的错误观念,结果,这种激励手段逐步失去了它的积极作用,成了一部分人向国家、集体和各级领导讨价还价甚至不劳而获的理由和托辞。在这种情况下,只好借助于精神利益激励。当正面的精神激励手段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缺乏感召力时,又往往借助于负面精神激励手段,精神惩罚、设置精神枷锁、大范围的批判斗争是这种情况下必然出现的现象。结果,造成了人人自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社会精神状态。所以,在倡导社会主导追求意识和实施利益激励时,必须注意研究两种激励手段的科学配置和综合运用,以防止人们(特别是涉世不深的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畸变。否则,就难免会出现精神上的困惑、物质上的匾乏,以致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从而影响社会的全面发展。西方国家中的社会病(人们精神上的颓废及社会丑恶现象等)的存在,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唯心主义的盛行、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都是由于两种激励手段长期失衡,造成人们价值观念的畸变而必然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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