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整收入分配秩序
一、严格控制垄断行业收入
垄断行业工资水平一直是国内业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垄断行业作为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参与者,利用其独有的资源优势,攫取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而这些财富在现有的分配方式下,按照现行的分配标准仍然是可以接受的,并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政策。但是这种高收入是不利于社会公平的,而且垄断行业自身不参与市场竞争,或者竞争对手很少,或者干脆形成寡头垄断的结构,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的,其垄断收入也有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质。因此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是应该得到控制的。但是控制的方案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推敲,因为即使是垄断行业,工资也是具有刚性的,垄断行业的职工对于工资也是有应激性的。改革的同时要考虑在不损害工人劳动积极性的条件下进行,主要方向是调节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将其垄断收入更多地吸纳到政府转移支付的财政支出方面。让垄断收益更多地为社会群体服务。
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构的公职人员,由于其身份的特殊,其工资收入也一直是国民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收入是由政府发放的,因此收入的多少也时刻会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些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非常低,工作强度又很高,而一些同级别的公务员工作强度比较低,收入却不低,这种工资水平和劳动强度倒挂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其次,公务员的收入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纯粹的货币收入,由国家统一发放。另一部分是其他收入,包括政府部门的各种福利,以及权力部门的寻租收入,等等。其他收入是很难作出一个量化统计的,因为除了过节分发的各种福利之外,寻租收益更是无法作出细致的计量。因此如果要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就要让公务员收入更加阳光,更加透明。对于一些吃空饷不作为的公务员岗位,政府要有决心降低收入或者干脆取缔这些冗杂的工作岗位。要让公务员劳动强度也和工资水平挂钩。这样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也会提高,老百姓对他们的服务也会满意,整个社会职能部门的效率也会相应提高,使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紧密团结,和谐友爱。
三、严格打击灰色收入
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阶段,我国也正在面临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随之而来的还包括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配套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的同时,出现的各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各类违法乱纪的经济行为。我们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那些敢于钻法律的空子谋取不法收入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于利用手中职务之便为这些不法行为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也要加强监督,如有发现,严惩不贷。在一个安定有序的市场经济中,遵守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需,我们应该自觉地遵守这种规范,加快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进程,用严格的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转保驾护航。
四、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提高政府转移支付能力
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物质基础。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一方面承担着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承担着为国家提供转移支付能力的义务。因此税收收入是我们完善收入分配所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我们要坚持减税、宽税和低税的原则,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在转型期应该重点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扩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缴,对中等收入者实行低税政策。对于不同的收入群体要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是应对我国收入差距现状理应采取的措施。税收制度完善了,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才能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良好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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