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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社会特征居民的总体幸福感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6-14 不同年龄居民的总体幸福感注: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3.246,P<0.05。另外,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2.847,并且在10%的水平上呈现统计显著性,说明不同婚姻状况居民的总体幸福感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
不同社会特征居民的总体幸福感_社会转型与人们的幸福感

一、不同性别居民的总体幸福感

男性与女性的总体幸福感状况,如图6-13所示。可以发现,男性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4.08,而女性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4.03,两者的总体幸福感并没有呈现显著的差异,说明现阶段男性与女性的总体幸福感比较接近。另外,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0.606,并没有呈现出统计显著性,这也可充分说明男性与女性在总体幸福感方面,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图6-13 男性与女性的总体幸福感(单位:平均值)

注: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0.606,P>0.10。

二、不同年龄居民的总体幸福感

图6-14表示的是,不同年龄居民的总体幸福感状况。可以发现,在20—70周岁的居民中,61—70周岁居民的幸福感水平最高,平均值为4.21,其次是41—50周岁居民的幸福感,平均值为4.19,再次是51—60周岁居民的幸福感,平均值为4.11,其他依次是31—40周岁和20—30周岁居民的幸福感,平均值分别为4.06和3.91。由此可见,当前不同年龄层居民的幸福感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依照61—70周岁、41—50周岁、51—60周岁、31—40周岁和20—30周岁的顺序,幸福感水平依次降低。另外,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3.246,并且在5%的水平上呈现统计显著性,说明不同年龄层的居民在总体幸福感方面,确实存在显著的差异。

图6-14 不同年龄居民的总体幸福感(单位:平均值)

注: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3.246,P<0.05。

三、不同学历者的总体幸福感

图6-15表示的是,不同学历者居民的总体幸福感状况。可以发现,在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初中学历者、高中或技校学历者、大专或本科学历者、研究生学历者五个不同层次的学历者中,研究生学历者的幸福感水平最高,平均值为4.18,其次是高中或技校学历者的幸福感,平均值为4.07,再次是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和初中学历者,平均值均为4.02,最后是大专或本科学历者,平均值为3.98。由此可见,在“很不幸福、不幸福、有点不幸福、有点幸福、幸福和非常幸福”六个层次上,当前研究生学历者、高中或技校学历者、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和初中学历者的总体幸福感水平处于“有点幸福”和“幸福”之间,而大专或本科学历者的总体幸福感水平处于“有点不幸福”和“有点幸福”之间。尽管不同学历者的总体幸福感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比较小。另外,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0.929,也可说明不同学历者在总体幸福感方面的差异并不十分显著。

图6-15 不同学历者的总体幸福感(单位:平均值)

注: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0.929,P>0.10。

四、不同收入者的总体幸福感

图6-16表示的是,低收入者、中收入者、高收入者的总体幸福感状况。一个较为显著的倾向是,收入越高者,总体幸福感的水平也越高。具体体现为:高收入者的幸福感的平均值为4.41,中收入者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4.08,两者的幸福感水平在“很不幸福、不幸福、有点不幸福、有点幸福、幸福和非常幸福”六个层次上,均处于“有点幸福”和“幸福”之间,而低收入者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3.85,在“很不幸福、不幸福、有点不幸福、有点幸福、幸福和非常幸福”六个层次上,幸福感水平处于“有点不幸福”和“有点幸福”之间。另外,方差分析中的F值高达17.716,并在0.1%的水平上呈现统计显著性,说明不同收入者在总体幸福感方面确实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

图6-16 不同收入者的总体幸福感(单位:平均值)

注: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17.716,P<0.001。

五、不同职业阶层居民的总体幸福感

图6-17表示的是,基础阶层、中间阶层、优势阶层居民的总体幸福感状况。与上述不同收入者的总体幸福感状况一致,一个较为显著的倾向是,职业阶层地位越高者,总体幸福感的水平也越高。具体体现为:优势阶层居民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4.44,中间阶层居民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4.13,两者的幸福感水平在“很不幸福、不幸福、有点不幸福、有点幸福、幸福和非常幸福”六个层次上,均处于“有点幸福”和“幸福”之间,而基础阶层居民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3.89,在“很不幸福、不幸福、有点不幸福、有点幸福、幸福和非常幸福”六个层次上,幸福感水平处于“有点不幸福”和“有点幸福”之间。另外,方差分析中的F值高达13.777,并且在0.1%的水平上呈现统计显著性,说明不同职业阶层居民的总体幸福感水平确实存在显著的差异。

图6-17 不同职业阶层居民的总体幸福感(单位:平均值)

注: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13.777,P<0.001。

六、不同婚姻状况居民的总体幸福感

图6-18表示的是,未婚者、已婚者(有配偶)和离婚者(或丧偶)的总体幸福感状况。可以发现,已婚者(有配偶)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4.08,未婚者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3.98,而离婚者(或丧偶)的总体幸福感的平均值为3.17。由此可见,在未婚者、已婚者(有配偶)和离婚者(或丧偶)三者中,已婚者(有配偶)的总体幸福感水平最高,在“很不幸福、不幸福、有点不幸福、有点幸福、幸福和非常幸福”六个层次上,幸福感水平处于“有点幸福”和“幸福”之间,但比较接近于“有点幸福”。而未婚者和离婚者(或丧偶)的总体幸福感水平在“很不幸福、不幸福、有点不幸福、有点幸福、幸福和非常幸福”六个层次上,幸福感水平处于“有点不幸福”和“有点幸福”之间。另外,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2.847,并且在10%的水平上呈现统计显著性,说明不同婚姻状况居民的总体幸福感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

图6-18 不同婚姻状况居民的总体幸福感(单位:平均值)

注:方差分析中的F值为2.847,P<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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