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公平诚信为市场建设目标,多方规范、多方完善、多方执行,使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得到实质性的构建。我们要以《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指标》为准则,学习与贯彻其指标体系。
1.社会诚信——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2)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3)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4)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
2.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税务等)
(3)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纳入全市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中;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上传。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社会诚信——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影响大。
(2)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
4.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5.市场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和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6.市场监管——“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指标体系的“窗口行业”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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