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这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显示,2003年是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尽管基尼系数只是一个客观的描述性标准,统计中难以将所有实际收入都计入其中,但它至少从一个方面反映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已较为严重,收入差距呈扩大化的趋势。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经济转轨国家在经济起飞时的普遍趋势,但收入差距过大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西方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曾警告:“如果社会贫富悬殊太大,那么穷人会用公开的暴力手段剥夺富人的财产,会在需求和恶意的驱使下去侵犯他人的财产”。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体来说,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和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
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受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差异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要比农村快很多,这就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值为5 227.2元;到2006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为8 172.5元;到2010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到13 190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虽然在某些年份有缩小的趋势,但总体而言,仍然偏大。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1∶1;2007年,这一比例扩大到3.33∶1;2008年,这一比例小幅下降为3.31∶1;2009年,这一比例再度上升为3.33∶1;2010年,尽管这一比例再度出现小幅下降,但依然高达3.23∶1。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1.6∶1以下。可以看出,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影响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还会更大些。
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早期的致力于发展内地经济转向优先发展沿海地区经济。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实行重视沿海地区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迅速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20世纪90年代,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自2002年11月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但无论是从绝对差距来看,还是从相对差距来看,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集中表现为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
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 710.8元,中部为6 424.3元,东部为9 355.7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为2 931.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 249.8元,最低的贵州省5 944.08元,其绝对差距为7 305.72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 743.29元,中部为17 302.96元,西部为17 309.03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8 440.3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31 83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14 142.74元,其绝对差距为17 695.26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39∶0.96∶1,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23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1.49∶0.9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25倍。
对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 847元,中部为2 364元,东部为3 546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为1 699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6 223.55元,最低的西藏为1 462.27元,其绝对差距为4 761.28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 142.81元,中部为5 509.62元,西部为4 417.94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3 724.87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 746元,最低的贵州省为3 472元,其绝对差距扩大为10 274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92∶1.29∶1,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的4.26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1.84∶1.25∶1,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3.96倍。
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2002年以来,我国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不尽相同,导致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行业特点来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采掘业等依靠简单劳动和简单技术的行业,一直是年平均工资和收入较低的行业,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石油、煤气、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高技术或垄断性行业则是年平均工资和收入较高的行业。其中,2002-2010年农林牧渔业始终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2002年、2009年和2010年,金融业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2003-2008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收入增幅最高,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这加剧了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绝对差距不断上升的态势。200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9 135元,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最低,为6 398元,两者相差12 737元;2003年这一差距突破2万元,达到24 013元;2005年这一差距突破3万元,达到30 592元;2009年这一差距突破4万元,达到42 346元;2010年这一差距突破5万元,达到53 429元,其中,最高的金融业为70 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6 717元。
同时,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的相对差距也居高不下。2002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金融、保险业是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水平的2.99倍;2005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与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相对差距达到最大,为4.73倍,虽然此后几年里这一相对差距逐年回落到2010年的4.2倍(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的水平,但与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的水平相比,这一相对差距仍然过高。
四、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过大
初次分配的原则是依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过剩和长期以来工资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得不断提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趋势。企业的管理层收入除了不菲的年薪,还有股权、期权、保险以及各种活动经费,而大多数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外资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过低且增长幅度缓慢,呈现“一低一慢”的特点,从而使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2010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在1 461元以下,不及城镇企业在岗职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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