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不断做大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这块“蛋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新农村建设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_改善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农民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加之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以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虽然也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占比不断降低。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分,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和第三产业收入,其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约占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60%。数据显示,2008年—2013年,我国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依次为51.2%、49.0%、47.9%、46.2%、44.6%、42.6%,呈现单边走低的态势。总体而言,农民较快摆脱了传统经济模式下过分倚重家庭经营性收入特别是农业生产收入的格局,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令人欣慰。但也应看到,我国仍有数亿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庭经营活动。不断做大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这块“蛋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新农村建设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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