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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改革,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配置,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推进财政改革,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_改善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城镇化和市民化的基础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用服务的能力。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有序推进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否则,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公共服务水平高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依然是人们向往的地方,从而造成中小城市、小城镇由于劳动力缺乏、人才短缺未来发展乏力,最终形成大城市人满为患的“城市病”、小城镇人缺为患的“空心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失衡。

一是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应当在宪法和分税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明确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领域,界定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承担的比例,据此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调整各级政府财力分配,平衡不同地区财政能力,推进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合理配置,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进而从财力上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应进一步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配置,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转移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地方政府的平衡能力。一般性转移支出有利于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财政支出平衡政策和转移支出办法,有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更能体现公平原则。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地方配套资金要求,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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