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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服务业落后虽然有许多种原因,但与金融服务业的欠发达和金融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是有很大关系的。也就是说,服务业的高度发达离不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此外,金融深化后导致经济结构提升,也使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上升。
促进我国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1970年的700亿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12900亿美元,翻了四番多。当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60%;其中34个低收入国家(或地区)平均水平为36.1%,48个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平均水平为50%,22个高收入国家(或地区)平均水平为65%。1995年,美国、法国分别达到72%和71%。1998年,亚洲的韩国、菲律宾、泰国、印度也分别达到了52%、52%、49%和46%。而到1999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才增长到33%,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远未达到英克尔斯现代化标准(即45%以上)的要求,而且还低于发展中国家36%的平均水平。我国服务业落后虽然有许多种原因,但与金融服务业的欠发达和金融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是有很大关系的。

一、金融深化与服务业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1)国外服务业产值比重的提高与金融深化程度之间,存在着高度显著的相关性

国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和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证明,经济增长与经济结构提升、金融深化之间,存在着互为依存、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服务业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佐证。现以美国、日本为例予以说明。

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发展水平最高的美国经济,其经济结构自1960年以来不断提升,金融深化程度也快速提高。1960—1991年期间,美国产业结构变化的突出特征是服务业产值比重(即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从1960年到1991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同时金融深化程度(即金融资产占GDP的比重)也提高了36个百分点。1991年以后,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相关的新兴服务业的快速成长,使美国经济从传统工业经济转型为“新经济”,金融深化程度也随之大幅度提高。1991—1997年,美国金融深化程度提高了29个百分点。而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本身就是服务业发展、特别是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务院发展中心曾将1960—1991年期间金融深化程度(JRSHD)作为解释变量,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CZBZ)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对数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服务业产值比重的提高与金融深化程度之间存在高度显著的相关关系。从服务业产值比重对金融深化程度的弹性看,服务业产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金融深化程度提高1.687个百分点。

ln(JRSHD)=-2.41913+1.687472×ln(CZBZ)

(-4.88238) (14.1332)

R2=0.869422,调整后的R2=0.865069

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所谓的日本经济奇迹。但自1986年以后,其经济迅速泡沫化,又形成了典型的泡沫经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此进行回归分析后认为,1967—1986年期间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CZBZ)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金融深化程度(JRSHD)提高2.62个百分点。从R2值和T值可以作出判断,日本经济结构转变与金融深化程度之间也存在着高度显著的相关关系。将日本1986年以后的泡沫经济时期纳入分析范围,这一结论同样成立;只是受经济泡沫化的影响,服务业产值比重对金融深化程度的贡献大幅度提高,由1967—1986年期间的2.62个百分点提高到1967—1996年期间的3.32个百分点。

表10 1960—1997年美国服务业产值比重与金融深化程度变动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转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1年第125号,第20页。

1967—1986年期间:

ln(JRSHD)=-5.18217+2.61781×ln(CZBZ)(-5.73775) (11.44102)

R2=0.879111,调整后的R2=0.872395

1967—1996年期间:

ln(JRSHD)=-7.92448+3.320038×ln(CZBZ)(-10.2407) (17.09462)

R2=0.912562,调整后的R2=0.909439

表11 1967—1996年日本服务业产值比重与金融深化程度变动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转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1年第125号,第22页。

(2)我国服务业产值比重的提高与金融深化程度之间也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经济国家。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金融发展存在明显的金融抑制。从1995年以后,我国金融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深化程度随之大幅度提高。虽然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对我国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及由此引致的经济高速增长,依然是金融发展及金融深化程度加速提升的决定性因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第二产业产值比重(DECZBZ)和第三产业产值比重(DSCZBZ)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1979—2000年期间,第二产业产值比重和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与金融深化程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相关关系。第二产业产值比重或第三产业产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分别可以带动金融深化程度提高2.2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

ln(JRSHD)=-9.69154

(-5.57833)

+2.205542×ln(DECZBZ)

(5.05044)

+1.730122×ln(DSCZBZ)

(10.5249)

R2=0.881449,调整后的R2=0.86897

从上述国内外服务业产值的提高与金融深化程度之间的显著相关性中,我们可以看出服务业发展与金融业发展及金融政策支持的重要关系。也就是说,服务业的高度发达离不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它不仅表现为金融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本身就意味着服务业产值的增大,而且还表现为金融业发展起来以后对经济各部门发展的支持,包括对除金融以外的服务业发展的支持,从而使服务业产值提高。此外,金融深化后导致经济结构提升,也使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上升。因此,要发展服务业,就必须大力发展金融业和加强对服务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表12 1979—2000年我国的产业结构变化与金融深化程度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转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1年第125号,第39页。

二、我国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和主要政策措施

服务业在我国非严格定义下(或广义定义)就是第三产业。从服务业的结构可以分为传统服务业(如批发零售、餐饮旅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和新兴服务业(或现代服务业)。本文的新兴服务业主要是指金融(银行、证券)、保险、通信、计算机应用服务、房地产、旅游、中介服务、传媒与文化业、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业等对经济增长贡献日益增大的服务行业。

下面将从我国金融业发展这个“面”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这个“点”来分析其金融政策现状。

(1)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①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占服务业产值比重不断提高,金融深化程度呈直线上升。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几乎与金融体制改革相同步的。1995年以后,金融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九五”期间,我国金融保险业稳定发展,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2000年末广义货币(M2),狭义货币(M1),市场现金流通量(M0),分别相当于1995年的2.2倍、2.2倍和1.9倍;“九五”期间年均增长分别为17.2%、17.2%和13.2%。200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9.9万亿元,比1995年增加4.9万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4.5%。截止到1999年底,已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了182家营业性金融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已获准在上海、深圳经营人民币业务,客户范围扩大到了江苏、浙江、广东、广西、湖南等省区。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2000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已达到1088家,市价总值为48091亿元,占GDP的比值为54%,相当于1995年市价总值的13.8倍。2000年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在境内外(包括A股、B股、H股、N股及AB配股)共筹集资金2103亿元,比1995年增加了13倍。保险事业发展迅速。1999年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8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15家,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到7家。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1999年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达35.8万人,比1996年的20.4万人增长了75.5%。2000年全年保费收人为1596亿元(含外资机构),占GDP的1.8%,比上年增长14.5%。

表13 金融保险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占GDP的比重(单位:%)

注:① 1993、1994、1995年数据为1995年调整后数据,在统计口径与范围上大于1992年以前的部分。
② 数据均按当年价格计。
资料来源: 1978—1992年数据取自《加快发展我国第三产业的研究报告》;1993年以后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与此同时,金融保险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不断提高。从表4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保险业对GDP的贡献增长是相当快的,1989年时最高达到了占第三产业总增加值的25.9%。尽管1989年以后出现了较大的下降,但是1997年仍然比改革初期的1978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这反映出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成为第三产业的主导力量,其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5—1/4,这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相吻合。金融保险业占GDP的增幅也是相当快的,1989—1992年,均比1978年的3倍还多,其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但是,金融保险业占GDP的比重却明显偏低,说明其发展仍具有滞后性。

从1979年至2000年的金融深化程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几乎呈直线上升,更可以直观地看到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见表14、图4)。不仅如此,金融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从而也大大地提高了金融深化程度。例如,从资产构成变化来看,金融机构贷款在金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75.99%降为2000年的64.84%。其中,国有银行贷款在金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59.23%降为1999年的53.31%。而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上市股票数由1995年的381只上升到2000年的1088只,股票流通市值在金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1.41%提高到2000年的10.49%,带动了金融深化程度增加了16.4个百分点,占同期金融深化程度提高幅度(57.8个百分点)的28.36%。

表14 1979—2000年我国金融资产构成与金融深化程度

续表

注:债券余额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余额之和。
资料来源:转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1年第125号,第34页。

图4 1979—2000年我国金融深化的发展趋势

表15 国有经济第三产业投资额 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

我国服务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但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政策的支持是分不开的。由于研究服务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的金融政策资料非常缺乏,相关数据收集难度很大,这里无法具体细致地分析每一个新兴服务业的金融支持情况,只能是从固定资产投资额、金融机构贷款、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利用外资等几方面大致粗线条地描述和分析服务业或第三产业的金融支持情况,以展示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一是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比重呈不断上升之势。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反映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由此可以窥见一斑。从表6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的第三产业投资额由1981年的255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10239亿元,增长了39倍。国有第三产业投资占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也由1981年的38%上升到1998年的67%,增长了29个百分点。从新兴服务业基本建设投资额来看,其规模也是较大的。其中,邮电通信为679.04亿元,金融为79.05亿元,保险为11.22亿元,房地产为151.71亿元,旅游为29.01亿元,计算机应用服务为25.44亿元,社会服务为1557.07亿元,卫生为152.89亿元,体育为48.67亿元,教育为661.67亿元,传媒与文化产业为161.17亿元。

二是金融机构贷款近年来大幅增长。从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表来看,资金运用总计:1996年为79033.7亿元,1997年为95008.1亿元,1998年为110420.5亿元,1999年为123230.6亿元,2000年为135483.7亿元。其中,各项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信托类贷款、其他类贷款)合计:1996年为61156.6亿元,1997年为74914.1亿元,1998年为86524.1亿元,1999年为93734.3亿元,2000年为99371.1亿元。当然,它也包括金融机构对第三产业的贷款在不断增长。

三是股票和债券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从国内有价证券发行情况来看,1996—2000年国债的发行额分别为1848亿元、2412亿元、3809亿元、4015亿元、4657亿元;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分别为269亿元、255亿元、148亿元、158亿元、83亿元;A股的发行额分别为38.29亿元、105.65亿元、82.8亿元、83.11亿元、117.18亿元。在股票发行中,据《中国证券市场年报(2001)》的统计,2000年在沪深市场的上市公司中,涉及服务业的公司有297家,总股本达1014亿股。其中,截止到2001年3月底,笔者根据《中国证券报》的基本统计,新兴服务业上市的企业:金融证券类有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爱建股份、鞍山信托、陕国投A和宏源证券7家,总股本为83.54亿股,流通股本为18.49亿股;通信类有海星科技、上海金陵、长安信息、长丰通信等4家,总股本为12.23亿股,流通股本为4.27亿股;房地产类有南京高科、兴业房产、浦东金桥、中远发展、陆家嘴、深万科等33家,总股本为100.94亿股,流通股本为40.8亿股;旅游类有黄山旅游、中国泛旅、青旅控股、国旅联合、西安旅游、京西旅游、峨眉山A、桂林旅游等9家,总股本为15.6亿股,流通股本为5.07亿股;体育类只有中体产业1家,总股本为2.54亿股,流通股本为0.76亿股;传媒与文化产业类有歌华有线、中视传媒(股份)、诚成文化、博瑞传媒、聚友网络、电广传媒等11家,总股本为27.9亿股,流通股本为7.7l亿股;计算机应用服务类有亿阳信通、用友软件、青鸟天桥、新宇软件、科利华、托普软件、炎黄在线、浪潮信息等11家,总股本为19.89亿股,流通股本为7.32亿股;社会服务类有中国国贸、首旅股份、原水股份、华天酒店、东方宾馆、西安饮食、中关村等26家,总股本为100.91亿股,流通股本为28.32亿股。但是,保险公司、教育、医疗卫生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尚没有一家上市。不过,涉足教育和医疗产业的上市企业有海虹控股、复旦复华、北京城乡、万杰高科、三九医药、胶带股份、华晨集团、望春花、苏常柴、浙江广厦等。总体上来说,证券市场对新兴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还是较大的。因为以前对服务业的上市还心存疑虑,不敢放开,能有今天的规模已是很不容易了。由于数据收集的难度,还不能分析国债和企业债对新兴服务业的具体结构投向情况。但其总体趋势是上升的应该可以肯定。

四是新兴服务业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近年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新兴服务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加快。为此,利用外资成为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力量。从投资结构看,第三产业中外商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外资比重逐年下降,金融保险业和通信投资比重不断上升,成为当前外商投资的热点。从投资规模看,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逐年扩大。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中协议外资金额和项目数计算,1992年、1993年、1994年和1996年外商投资第三产业项目平均规模分别为286万美元、251万美元、302万美元和327万美元。1996年为1992年的1.14倍。从投资来源看,国际知名的大财团、跨国公司和大型商社来华投资增多。一些新兴服务业的公司还在国内的B股和香港的H股上市,如陕国投B、中银控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

(2)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现有主要金融政策措施

应该说,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法律和金融政策法规,但与之相关的金融法律和政策法规还是出台不少。就金融法律来说,主要有《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担保法》、《票据法》、《外资企业法》等;《证券投资基金法》已送全国人大审议,很快将出台。就金融政策法规来说,主要有《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等。就与新兴服务业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来说,主要有《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城市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医疗制度改革的方案》、《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对垄断产业和公益性行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决定等。这些金融法律及政策法规的出台和执行,确保了上述对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新兴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三、当前我国金融政策在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服务业从历史的纵向比较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与国外横向比较,其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甚至还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前所述,1999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低32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低17个百分点,比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低3个百分点。不仅如此,而且服务业内部结构落后,传统服务业比重过高,新兴服务业发展不足。交通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等行业所占比重仍在45%以上,总体上仍处于传统服务业为主体的结构。这一结果同样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当前我国金融政策在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金融业本身发展不足,存在严重的金融结构抑制

金融业发展程度如何,在总体上可以从金融深化程度(或金融深化指数)中得到体现。虽然各国因影响金融深化的因素不同而缺乏严格的可比性,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反映其金融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的。我国2000年金融深化程度为171.5%,美国1999年为159%,泰国1999年为168%,日本1997年为307%,韩国1999年为262%。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业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其金融深化程度已达到或超过美国、泰国的水平,但与日本、韩国尚有一定距离。虽然如此,但就金融结构来说,我国金融业发展中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抑制。它主要表现在市场结构不健全、金融产品结构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体制存在制度性障碍等方面。从金融市场的服务层次结构来看,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国有大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而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或民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组织十分缺乏。从企业融资结构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外源融资比重过高和证券融资(或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的问题。1999年我国企业外源融资比重高达76%,其中贷款融资(或间接融资)为70%,证券融资为8%。而美国、日本的外源融资中只有20%左右是贷款融资,80%左右是证券融资。此外,利率缺乏弹性,尚未实现市场化;金融中介机构不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发达,业务量微不足道;股票市场不规范,投机性很强,企业债券发展严重滞后;投资基金、风险投资还未真正起步,规模较小。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我国金融业本身的发展和对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2)对新兴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有的甚至没有支持

从金融机构贷款来说,由于一些新兴服务业属于公共服务性质或公益型行业、半公益型行业,其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和经济效益等指标不能完全符合市场行业的商业银行信贷要求,因而得不到贷款支持或贷款很少。如教育、体育、医疗卫生、中介服务、传媒与文化、社会(社区)服务、旅游等。在没有金融机构贷款的支持下,仅靠企事业内部积累和财政的少量支持很难做大,严重约束了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就已经发展的住房消费信贷和助学金信贷来说,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信贷规模小、要求条件苛刻、办理程序多、手续繁琐,使人望而却步。它不仅大大制约了房地产业和教育的发展,也使消费信贷这一国内尚属金融创新的品种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从股票和债券发行来说,在股票发行方面,房地产、旅游、计算机应用服务、传媒与文化产业、宾馆等社会服务业的上市公司较多。也就是说,这几类新兴服务业得到证券市场的金融支持较大。而其他类包括银行、证券、通讯等上市较少,体育类只有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中体产业一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教育、医疗卫生、中介服务类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一些民营新兴服务业企业,如教育界的北京新东方外语学校、北京金色摇篮幼儿园等都具有很好的经营业绩,未来前景也十分看好,完全具备上市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就是不能上市融资以支持其大规模发展,满足社会强劲的需求。一方面,这种私立的非公益型教育机构不能上市融资而实现产业化运作;另一方面,社会上又不恰当地提高教育产业化,以致本应履行义务教育和实行公益型教育的学校向学生收取高额学杂费,使学生家长不堪重负。目前70%家庭储蓄的第一动机和未来消费的第一大支出就是子女教育。国债发行近年来虽然数量巨大,但主要是为拉动内需而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用于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比重很小。企业债券近年来发行量很少,主要是几大传统产业,新兴服务业的企业债券发行几乎没有。

从利用外资情况来看,由于大多数新兴服务业属于国家需要控制的领域,或因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对外开放的步伐较慢,利用外资较少。特别是教育、体育、传媒与文化、邮政等,目前还不准对外开放和合资、合作办企业。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根据WTO的协议和已经作出的承诺,我国服务业将不断对外开放,特别是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社会服务等行业将加大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的力度。这样,从未来看,新兴服务业利用外资支持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3)金融政策法规不健全,行业政策垄断性太强,相关立法明显滞后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资企业法》、《保险法》、《证券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一批金融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各服务业行业自身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缺少一部统一的针对服务业或第三产业的专门的金融政策法规。虽然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都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不要说没有一部专门的新兴服务业金融法规,就是整个服务业也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和综合性法规。只有国务院曾发过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

已出台的金融政策法规及与之相关的行业类政策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对在华外国服务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行业政策垄断性太强。应该说,这些政策法规不够健全或协调配套不够,与人世后的国际惯例也不相符合。因此,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一系列与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都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推出,消除垄断,增强竞争,与国际惯例接轨,才能有利于我国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四、促进我国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建议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进入买方市场后,经济增长必将更多地依靠服务业的带动,这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目前各方面基本认可的消费热点和新增长点,如旅游、教育、信息服务等都属于新兴服务业的领域。《“十五”计划纲要》已强调了“十五”期间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现代服务业要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传统服务业也要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进行改造,着重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市政服务等行业,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网上销售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可以说,发展服务业是带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这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及加入WTO面临挑战的迫切需要。中国已经加入WTO,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推动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是WTO的一项重要议题。这就意味着我国服务市场的开放度必将大大提高,国内服务市场会引入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从而对尚处于幼稚阶段、总体竞争实力还很弱的我国服务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势必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为使我国新兴服务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的力度。

(1)全面清理和修正与WTO相关服务贸易规则不相符合的新兴服务业政策法规及其相关的金融政策,制定一部专门的《新兴服务业促进法》和与之配套的金融政策法规或实施条例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我国对人世后开放服务业的相关承诺,特别是对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等服务行业的承诺,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加以修正。例如,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分阶段开放,要求中国在4年内分5批放开20个城市的地域限制,5年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务对象上,从2002年1月1日起,外资银行将获准为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5年后获准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对保险业的承诺是,中国加入WTO时,除现已开放的上海、广州外,增加开放3个城市;加入后2年内,再增加开放10个城市;加入3年后,无地域限制。我国现行的金融保险业政策法规都与之不符,不清理与修正就无法与WTO规则对接。它既违反了承诺,也破坏了开放和吸引外资的环境,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进一步引资也将无望。所以,清理和修正过时政策法规,既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也是从利用外资方面起到促进我国新兴服务业发展金融支持的十分重要的一环。

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的服务业法律法规及其专门的服务业发展金融政策法规,为迎接入世后与国际服务业跨国企业的竞争与挑战,加快作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要利用这一时机,抓紧制定一部专门的《新兴服务业促进法》及其相配套的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规或实施条例。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本身,以此增强对其他新兴服务业的金融支持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行金融制度创新,开发新品种,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必须加快推进金融保险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化解不良资产,开拓新业务,扩大覆盖面,增强竞争力。要鼓励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出新金融衍生品种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工具。要鼓励商业银行拓宽信贷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加快金融业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银行,实现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化。积极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完善市场结构,强化证券业监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形成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积极探索我国担保业发展模式,鼓励开发担保新品种。在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上,适应世界潮流,逐步实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金融信息服务业一体化、全能化。在加快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中,要注意完善金融保险业的法律体系,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出台有利于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多渠道筹集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

其一,加大金融机构贷款力度,提高新兴服务业的贷款比重。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引导,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服务业投资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服务业项目发放贷款。完善信贷消费政策,提高信贷比重,简化手续,扩大信贷领域。进一步完善住房金融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强化政策性银行对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识,加大贷款力度。与此同时,通过担保、贴息和优惠利率等手段加强对其的信贷支持。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小型服务业的融资支持。此外,服务业的产业整合应是金融支持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关注重点。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的纷纷涌入,我国国内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空前增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一盘散沙”状态下,要么被跨国公司挤垮,要么被兼并,从而导致我国一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的产业被外国公司控制,成为外国产业链上的附庸。因此,产业整合应成为我国当前结构调整的重点,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以兼并收购为手段,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的结构重组,培育一批大型的新兴服务业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

其二,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兴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特别在上市融资方面不能再有意识形态和所有制方面的顾虑,只要符合条件,就应该放行。如教育(民间教育机构)、传媒与文化产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等。

其三,抓住外商投资看好我国服务市场、特别是新兴服务市场的机遇,借鉴工业领域引进外资的经验,趋利避害,加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力度。要履行我国加入WTO的开放承诺,进一步扩大会计、国际货运代理、商业零售、旅行社、医疗机构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扩大试点地域,增加试点数量,放宽外商持股比例和中外方资格条件,逐步开放电信、证券、船舶代理等领域。顺应全球化背景下服务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趋势,在吸引国外投资的同时,实行“走出去”战略,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和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竞争。

(4)尽早打开民间资本进入新兴服务业的“绿灯”,增强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量

目前我国民间积蓄着巨大的资本能量。不要说高达8万亿元的居民储蓄中有很多资金是闲置的,就是民间游资也很庞大。这可以从股票一级市场上某只上市公司发行时动辄数千亿元资金中得到证明,也可以从前一时间披露的私募基金高达七千多亿元,以及8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进行数额惊人的委托理财中得到证实。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亟待发展的新兴服务业却很难得到资金支持而不能快速发展。这里除了金融政策缺乏导向,以及一些新兴服务业因具有公益性而经济效益不高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产业的垄断性和不开放性。由于进入壁垒的障碍和投资审批制的约束,使得民间资本望而却步,从而把这一庞大资金挡在新兴产业发展的“门”外。举例来说,我国对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远远不够的。我国1998年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集资办学以及捐资助学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的比重仅为7.9%,而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民间教育资金比重都在21%以上。近些年来,许多有支付能力的居民将低龄子女送往国外留学,造成大量资源外流。在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潜在的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导致我国教育没有以应有的速度发展。教育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造成教育服务价格以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幅度迅速上涨,也使大多数居民家庭不堪教育费用重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取消投资审批制,降低进入门槛,打破行业垄断和所有制政策歧视,让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尽快进入。与此同时,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开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让进入新兴服务业的民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值得一提的是,在入世后的今天,应在对外资开放服务业领域之前,尽早对内和对民间资本开放,增强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提高其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此文发表于《经济研究参考》杂志,2003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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