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宏洁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从国家的政体,到公民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市场经济的出现早于工业革命,也早于计划经济,这种早期的市场经济被称为“传统市场经济”,它的特点之一是交易规模小,而且多属现货交易,交易的维持主要依赖双方的信任和声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市场经济”当中的经济活动是一种“人格化交易”。特点之二是在“传统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管理行为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政府可以任意加税,也可以随意干涉经济活动,政治和经济没有严格界限。因此我们发现计划经济和“传统市场经济”都不是以法治为基础的。
现代市场经济与传统市场经济在以上所说的两个方面都有本质上的差别。第一,虽然现货交易和人格化交易仍然在相当的范围内进行,“非人格化交易”(impersonal transaction)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中买卖双方不一定熟悉对方,甚至都不认识对方。因此仅靠双方信任而完成交易往往是行不通的。这就需要第三方(通常是政府)来公平地执行合同。第二,虽然政治与经济仍然密切相关,政府与经济人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变成了“保持距离型”(arm's length type)。
现代市场经济离开了法治这一重要基础,它将陷入权贵资本主义的陷阱;法治如果离开现代市场经济它也将成为一座空中楼阁。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一、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物质基础
(一)现代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赋予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
现代市场经济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经济。其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活动中遵循以价值为依据,进行等价交换,交易的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秉持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正当竞争,这样才能在商场中立于不败,长久发展。生意伙伴不论规模大小,都是平等的市场参与者,因此说现代市场经济中生意伙伴之间的等价交换的经济行为直接升华成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二)现代市场经济非人格化交易的特征赋予法治诚实守信和契约精神
现代市场经济有别于传统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非人格化交易”,也就是在生意场上,不仅熟人之间可以做生意,陌生人之间也可以存在广泛的交换关系,比如当下如火如荼的电子商务。许多的市场主体甚至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众多的商业联系,因为他们秉持着诚实守信和遵守契约的信念,这就是法治精神中的诚实守信和契约精神的直接源泉。
(三)现代市场经济分散决策的特点赋予法治民主、自由、保障人权的精神
现代市场经济是由参与经济运作的各类主体自由决策的,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利用她所掌握的信息来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在市场中自由决策的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后期,企业组织形式中出现了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使得股东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这些都成为法治中自由、民主和保障人权精神的源泉。
二、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需要法治
传统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也就是说封建社会以及此前并非没有法律,但是正如“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所概括的那样,王权不受法律的约束,政府对于市场或者是市场中的参与者拥有无限大的权力,王权或者政府公权力对人民的生民和财产拥有至高无上的杀伐决断的权力。
现代市场经济中首先政府不能参与资源配置,实践证明由市场主体分散决策,由市场来配置资源是有史以来最富有效率的机制。因此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与市场保持“距离型”的关系。在不参与资源配置的前提下,站在公正公平的第三方立场上,保障合同的实施,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市场予以有效地监督。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不会自然地退出资源配置领域,只能是通过法治的约束来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二)法治框架下的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产权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它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分散决策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分散决策的优点在于企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决策,避免了计划经济无法解决的信息难题。实现分散决策的前提就是企业要有充分的独立性,也就是明晰的产权。如果产权不明晰,或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独立的企业制度就无法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就一定无从谈起。除了由法治为产权提供制度保护以外,别无他途。在法治框架下,产权所受到的保护,不允许受到他人的侵害,包括来自王权的侵害,也包括来自公权力的侵害。
(三)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法治作为保障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许多特有的机制是促使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法宝。比如激励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要求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这就必须由法治来加以保障。否则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不正当竞争就会破坏整个市场的秩序,竞争机制无法有效运行,市场经济难于发展。
再比如激励机制。在传统的市场经济中也存在激励。历史上的晋商就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但是这种做法是存在于诚信和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对管理层不仅有股权激励还有期权激励,这些都有着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诸多市场机制正常地运行,推动了生产发展,推动了创新,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物质财富。这些都依靠法治保障才能得以实现。
三、加快法治化进程,推进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建设
第一,加强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党的文件为加快我国法治化进程,推进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去的了很大成就,尤其是在立法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方面存在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状况。法律体系并不健全,许多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尚未建立。许多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之初就存在许多不切实际之处,比如《证券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过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重视执法工作。在经济领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言代法等问题依然存在,独立和公正的司法体系也有待完善;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更是健全法治环境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已经存在,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非公经济主体仍然很难得到与国有经济、国有垄断企业同等的发展机会,这无疑暴露了在执法过程中给非公经济设置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
第三,全社会应当牢牢树立守法的观念。法治国家必须秉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公民、社团和政府机构,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主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建设现代市场经济过程中,树立守法观念尤为重要。不仅市场中的交易双方要懂法、守法,政府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政府应该作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参与监督合同的执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不是任意加税,任意剥夺所有者的产权,地方政府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行地方保护,阻碍市场竞争和统一市场的形成。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在法治的框架下,维护市场、增进市场。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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