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主权”,卢梭指出:“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么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公意所指导时,如上所述,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
政府是主权者吗_契约·德性·权利——卢梭政府理论新探
关于“主权”,卢梭指出:“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么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公意所指导时,如上所述,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17]人民构成政府权力的真正来源,诸如神权、教权等权力来源都是欺骗、蛊惑民众的精神鸦片。人民始终是唯一的主权者,无论何时何地都拥有最高权威。在卢梭看来,唯有人民主权才是现代国家的根本基础,“因为它告诉我们国家就是人民,而且真正的主权者是人民,而不是政府首脑,政府首脑只是真正的主权者的一个受雇者或一名办事员。当他不能完成主权者分配给他的任务时,人民—真正的主权者—总是可以像对待其他行政人员那样随时罢免他或解雇他。”[18]贝尔蒂埃曾指出,除了《社会契约论》的作者以外,还举不出任何一个政论家说过不让国王掌握国家的主权。人民主权表现为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或通过直接创制与复决等政治参与方式,制定或修改法律,选择和监督政府。“人民主权论”毫无疑义地成了启蒙时期政治语言最激进的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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