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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自由观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贡斯当对人民主权原则持赞同的观点,但在政府形式问题上他与卢梭的思想产生了分歧。[24]由于古代人的自由与公民的参政议政息息相关,故而贡斯当将其称为是“政治自由”。私域仅限于个人介入,政府的作用仅仅是对可能危及私域的行为进行强制。当然,作为现代人,也不应一味迷恋个体自由却忽视政治自由,甚至对政府的管理采取漠视或敌视态度,这样也将妨碍个体的自由充分实现。
现代人的自由观_契约·德性·权利——卢梭政府理论新探

贡斯当对人民主权原则持赞同的观点,但在政府形式问题上他与卢梭的思想产生了分歧。他大力提倡代议制,并将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作以详细区分,而这也被后人认为是近代有关政府问题的一种“发明”。他由衷地感慨:“四十年来,我始终捍卫着同一个原则,那就是在一切领域的自由,即宗教、哲学、文学、实业、和政治上的自由。这种自由我意指个体的胜利,个体战胜了意图进行专制统治的权威,战胜了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暴虐权利的大众。”[22]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倡导和对现代社会秩序的宪政维护,反映了贡斯当面对现实的一种更为审慎成熟的政治态度和道德追求。其实,无论是贡斯当、托克维尔还是伯林,对于卢梭所主张的政治自由均未否认,但他们认为,卢梭过分强调了政治参与和权力分享,将人民主权绝对化、理想化,这将导致对两种自由的混淆,同时,这位著名的民主斗士也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这种混淆可能会造成两种自由之间难以弥合的矛盾冲突。虽然都将自由作为论述人民主权学说的逻辑起点和归宿,但相比较而言,卢梭思想中的自由意味着个人完全是自己意志和命运的主宰,这种自由更类似于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伯林关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又源于贡斯当对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的区分,贡斯当也因此被认为是“消极自由”言论的重要代表。任何政府即便是最民主的好政府,其一切行政措施都无法确保完全、彻底地实现社会和民众的各种利益,因而,如果要真正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任何损害和侵犯,就须在政府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划定严格的域限,使个体拥有不受任何非法权力侵犯的私立空间,保护其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保证其不受专横权力之害,这种自由因其被动性可以被称为“消极自由”。

以时代特征为划分标准,贡斯当将自由分为“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这种划分也为他赢得了很高的学术荣誉,带来了巨大的学术影响。贡斯当指出,“古代人的目标是在有相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这就是他们所称谓的自由。而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23]人是一种天生的政治动物,对古代人而言,政治生活在人们心目中处于核心地位,正如卢梭所言,“人只有成为公民才能成为人”。古代人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其指责、谴责或豁免”。[24]由于古代人的自由与公民的参政议政息息相关,故而贡斯当将其称为是“政治自由”。显然,古代的个人是从属于国家的,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个人仿佛只是扮演着服从的近乎奴隶的角色。因而,“古代人的自由”着重于一种公民资格的获取,个体是否享有自由的重要标志是看其对政府决策的表决权的拥有程度。个人为了参与公共生活,为了拥有政治表决权,只能牺牲私人的某些活动权利。如果说古代人是以集体为本位的自由,那么正相反,现代人的自由则是一种从个体利益出发,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个人按照自身意愿,保持其生活的私密性、独立性、完整性,拥有最低限度的不受政府权力干涉与侵犯的相对广阔的私人空间。个体享有财产权、言论自由、迁徙自由、参政权等基本权利,有选择地参与公共生活,这才是个人最低程度上的自由,也即“免于强制的自由”。“它是每个人的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行使某些影响的权利”。[25]

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坚定信念和为了共同体牺牲自我的德性在现代已让位于个体的利己主义、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政治自由作为人民限制与防范政府统治者滥用权力破坏个体权利的手段,是现代人自由的一部分,政府权力不应涉入个人权利行使的领域中,不能与私域问题直接交火。私域仅限于个人介入,政府的作用仅仅是对可能危及私域的行为进行强制。在这里,诺齐克的“最弱意义国家”理念与贡斯当获得了共鸣。诺齐克指出,“最弱意义国家”意味着政府的功能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消极作用。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一种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的“守夜人”,而不是可以插手监管任何领域的全能警察。显然,现代人的生活已与古代那种以政治为中心的生活模式迥然不同,现代人越来越注重维护属于个人的私密空间,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另外,随着各国人口的急剧增多,社会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现代人越来越难以直接参与政府管理决策,而倾向于通过代议制来间接表达自身的政治愿望,维护个人的权益。当然,作为现代人,也不应一味迷恋个体自由却忽视政治自由,甚至对政府的管理采取漠视或敌视态度,这样也将妨碍个体的自由充分实现。在卢梭的心目中,代议制政府毫无疑问是充满邪恶色彩的坏政府形式,它的根源在于一种既罪恶又荒谬的政治制度,只会导致个体公民丧失最基本的自由和尊严,与之相反,贡斯当提倡在民众中推行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并大力培育议会代表的公共精神。通过投票参与公共事务使个体公民加强锻炼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对公共领域的问题及时做到知晓与参与,无论任何职业、身份、背景状况,都必须有意识地时时关注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警惕其扩张权力,有效地监督政府和议会,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维护个体自由权利。但贡斯当同时强调,无限制的民主必将存在危险隐患,因此,必须对选民资格进行有效限制,而不能毫无差别地把选举权赋予所有人。他认为,贫困者由于缺乏参与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各方面的能力,很难正确使用选举权,所以应将选举权赋予社会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阶层,因为这些有产者大多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对秩序、正义有着相当程度的认同和热爱,并且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和理性思维能力,还具备参加公共生活所必须的闲暇时光。在这里他告诫立法者,仅仅给人民带来安定与和平,这是不足够的。即使当人民表示满意和赞同时,前面仍有很多未竟之业有待完成,因而,政府必须推进和完善公民的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参政、议政水平。首先,应认识和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确保其具有独立的地位和空间,避免造成对他们工作的干扰和其他不良影响;其次,政府又须鼓励公民主动以投票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行政,充分倾听来普通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其自觉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并时刻防止政府权力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侵犯。

可以说,相对于代议制的功能而言,贡斯当更为重视它所蕴含和体现的民主意义,即代议制可以在民众中创造一种广泛参与政治活动的公共精神。但与卢梭明显不同,贡斯当并不赞同法国大革命的众多参与者的做法,即打着自由、民主、平等的大旗,走上街头,试图恢复所谓的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制,在他看来此行为既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动荡和破坏,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人民自身的权益。他尖锐指出,在法国大革命中人们总是容易陷入这种自由的“时代错乱症”,总是试图在故纸堆中去寻觅和恢复那种古代式的自由模式。然而,毕竟时代的车轮一刻不停地在滚滚向前,历史不可完全重复和倒退。古代人的自由将人仅仅看作是一种政治运行机器,“它的齿轮和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个人以某种方式被国家所吞没,公民被城市所吞没。”[26]在贡斯当眼中,民众并不需要完全投入到政治活动中去,而真正理性的做法是寻找恰当的政治委托人或代理人,由他们代表自己伸张正义,参与政府决策,这样个人就可以将更多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中。贡斯当认为,卢梭所倡导的直接民主在现实操作层面差强人意,而只有通过间接民主的代议制形式,才能既充分体现和代表了民众的权利、愿望,同时也能防止民主的多数僭越公民的个人自由空间,从而使公民的自由和平等获得政治法律制度的保障,避免无政府主义或者暴政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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