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分工和社会生产关系理论是马克思社会生活理论的核心。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中男女的自然分工是社会分工的基础,社会劳动分工的根源是男女的自然差异,建立在纯粹的生理基础之上。从古至今,历史上所有社会都具有性别劳动分工的特征,男性仅仅凭借其性别就享有比女性更多的权利和更高的社会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想实现性别平等,妇女解放,只有发展生产力,消除女性对男性经济上的依赖关系。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19];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他强调说,妇女目前的情况是:社会生产劳动排斥妇女工作,迫使妇女只能在家庭中从事私人的家务劳动,只要这种情况不改变,那么妇女解放和两性平等就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只有满足妇女大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只是在业余时间从事家务劳动这样一个条件,妇女才能够得到解放。[20]在恩格斯看来,女性只有从家庭劳动奴隶的身份中脱离,进入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作为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掌握和利用社会资源,不再是男子经济上的附庸,且与男子平等地参与社会劳动分工,妇女才有可能重新找回自己的尊严和社会地位,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分工理论为女权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女性之所以在劳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是因为女性的母性原因,繁衍后代和哺育生命,为繁殖和抚育长时间地投入那种看不见的、被男人同时也包括女性在内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不被社会认可的无工资的家务劳动。家务劳动的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北美和欧洲的妇女研究和女性主义运动,这一概念的提出是策略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工作对于社会和经济运行的实践意义,更重要的是,强调妇女在家庭工作中的责任对于解释她们受压迫状况的理论意义。”[21]海蒂·哈特曼指出妇女所受的综合性的压迫:在家受家长制的压迫,在外受资本主义的剥削。玛格丽特·本斯顿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源具有“经济”或“物质”性质,可归因于妇女无偿的家务劳动。无偿的家务劳动构成了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使资本主义经济能够把她们当作产业后备军。只有通过在社会上给女性提供真正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家务劳动社会化才能改变女性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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