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政
文化自尊的问题,是在国家提出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根据柏拉图的人格学说,人类行为当中可能的三个决定根据是质料的原则、形式的原则以及质料和形式统一的原则。相应地,文化建设这一行为的根据有三:第一,按照质料的原则,文化建设并没有取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此,文化建设也要以经济建设为目标,经济发展是文化建设的根据之一(这相当于人格中的“爱财”)。第二,按照质料和形式统一的原则,在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比较的时候,中国要有文化上的自尊。这种建立在与西方文化“比较”基础上的尊严,严格说不是自尊,而是“他尊”。这是文化建设的根据之二(这相当于人格中的“好胜”)。第三,按照形式的原则,真正的文化自尊,并不是与他国比较而产生的尊严,而是因为对民族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尊重,这是文化自尊的绝对根据,所以文化自尊是文化建设的条件之三(这相当于人格中的“爱智”)。所以文化自尊是文化建设的绝对根据。因为它是绝对的根据,不以其他条件为条件,而是自我圆满的,所以这一根据只能从文化自尊这一概念的分析当中先天地获得。这是选择对文化自尊概念作以形而上学阐明的思路。
一、阐明及形而上学的阐明
阐明是把一个概念当中已经包含的东西给出清晰的介绍和分析。阐明的结果就是“分析的知识”。如果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东西不是我们后天加入进去的,而是概念本身先天所固有的东西,那么就是“形而上学的阐明”,它区别于经验的阐明,即把后天的东西加入这一概念当中去,比如,把经济建设加入文化自尊上面去。
第一,根据知识的客观来源来划分,寻求事物的原因,要么是外在地在经验事实之间寻找,要么从事物自身的概念当中寻找。前者是经验的推导,后者则是先验的推导。
一般寻找经验根据的方式,就是按照现象之间的因果必然性的方式,从一事物以外寻找该事物的根据的做法。比如,我们要民族复兴,所以要发展经济;我们要更好地发展经济,所以要发展文化;要发展文化,所以要有文化自尊。这样,我们完成了从民族复兴推导出了文化自尊的必然性。但是,这一系列推导构成的因果链条,全部是建立在外部各个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因此,这只能是文化自尊的经验根据。
但我们要分析的不是文化自尊的经验根据,而是从文化自尊这一概念本身出发,分析文化自尊的先天根据,甚至是文化自尊要遵循的先验原理。
第二,根据知识的主观来源来区分。知识分为理性知识和历史知识,如果寻找事物的经验根据,这需要历史知识的丰富,如果寻找事物的先验根据,则需要理性知识的丰富。所以,先验知识都是从理性本身出发的,是从理性自身内部就可以分析出来的知识。比如,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文,坐而论道等。这就是形而上学阐明的本意。
尊严自身的概念,包含的外延很多,根据尊严产生的客观条件,即“我们以什么作为尊严”,就有“道德的尊严”、“名望的尊严”、“身份的尊严”等。那么,从广义上说,一切尊严都是文化尊严。但是,在狭义上,以文化为对象的尊严就是文化尊严。文化尊严可能的绝对根据就是真、善、美。
二、文化自尊的逻辑学概念分析
从逻辑学的概念划分上来看,尊严产生的根据要么是客观的,要么是主观的。相应地,可以把尊严分为自尊和他尊。自尊是自己依据纯粹理性的自我意识,对自己的知识和行为因为接近客观真理的先天知识而产生的自我敬重。“他尊”是依据质料的主观原则,对自己的知识和行为因为得到他人的认可产生的被敬重而获得的尊严。比如,通过“爱面子”、“炫耀财富”、“华丽的服饰”等获得的尊严。
如果按照尊严概念的内涵来划分,尊严是属概念,而自尊和他尊应该是隶属于其下的种概念。
如果按照尊严概念的外延来划分,尊严是属概念,而文化尊严、人格尊严、行为尊严等就是隶属于其下的种概念。
如果把自尊看做属概念,那么,按照自尊概念的外延划分,就应该包含文化自尊、人格自尊、行为自尊等诸多种概念。
如果把文化尊严作为属概念,那么,根据文化尊严概念的内涵划分,文化他尊和文化自尊都应该是隶属于其下的种概念。
结论:一切适用于自尊的原理,也都适用于文化自尊,因为文化自尊是隶属于自尊概念之下的种概念。
自尊概念应该先天地包含以下条件:
第一,就其主观条件来说,分为理性的和感性的。主观的理性条件是,自尊必须以自我意识为前提,自尊是行为的根据来自绝对理性的自由命令,所以尊严是绝对无条件的理性自由。就主观的情感条件来说,自尊是一种高尚的情感。自尊是尊重自己,自尊来自人的理性和对理性的敬重之情,自尊就是在真理的高度上自我对自我的尊重,自尊是来自高贵的理性本身。因此,自尊就是理性的自己对自己通过人的情感得到确认的精神活动。
第二,就其客观条件来说,自尊是以真理为根据的,自尊是个体因为对真理的敬重而产生的对接近真理的人的人格的尊重。值得尊重的东西一定是高尚的东西,高尚的东西无非就是真、善、美。那么,如果人的生命价值是以真、善、美作为其内涵的,对自己这种生命价值的认同产生的尊重,就是自尊。
第三,就其人学条件来说,生命意义的绝对价值是尊严的人学根据。尊严为什么是无条件的“应当”?或者说为什么说人是“应当”有尊严的?黑格尔说“人应尊重他自己,并自视配得上高尚的东西”。黑格尔说出了尊严之于人来说具有绝对的意义,也就是,无论每个人个体是否有尊严的能力,但就尊严先天的规定来说,人是“应当”有尊严的。这就是说,尊严对于人来说有其先天根据。这一先天根据来自理性,因此,人只有把理性视其为生命意义的规定,尊严才是可能的。
三、文化自尊的原理分析
1.一切以他人的尊重为前提的尊严都是“他尊”。
2.真理是自尊产生的客体。一切从纯粹理性的尊严出发,这一纯粹理性的尊严是无条件的,因此是对自己因为配得上纯粹理性的尊严而获得的自己对自己的尊重。
上述自尊的客观原理适用于文化自尊。
自尊的主观原理可以用以下命题表述:自尊是以自信为前提的;自信是以自知为前提的;自知是以自觉为前提的。
A.自信的条件要么是客观的,要么是主观的。因此,自信分为两种:自信和他信。要么在自己的知识中认识自己,要么在与他人比较中获得自信。前者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自信;后者则是有条件的,因此是相对的自信。比如,我知道的他不知道,他知道的我都知道,所以我在他面前,我就有了自信。这种自信就是“他信”。
B.作为自信,用康德的话说,就是“认以为真”。认以为真分为三种:意见,知识,信仰。这三种认以为真中,只有知识才是自信的根据。因为单纯有意见的确信,不能有自信。因为意见就是既缺乏主观根据,又缺乏客观根据的认以为真。单纯有信仰的人,其信仰是无知的信仰,这是盲目的自信,即只有主观的根据,而没有客观的根据。只有知识,才是既有主观根据,又有客观根据的确信,因此,只有知识才是自信的根据。
C.作为自知,根据人是否具有使用理性的能力,可以把人区分为无知和有知。那么,在有知当中,根据能否自觉地使用理性被区分为自觉的有知和不自觉的有知。前者是能够对理性加以纯粹地使用,它导致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后者则仅仅能够把理性加以经验地使用,只能做到知其然,不能知其所以然。因此,在有知中,分为自觉的有知和自在的有知。在行为正义的人那里,虽然不懂道德学,但是知道什么是正义并按照正义的法则行动,那么,这是有知的,却是不自觉的。因为他不能把自在于实践理性当中的知识在理论理性当中建立起来。所以,自觉乃是不仅仅要有知,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如果能够把所有行为的根据在理论理性当中建立起来,就是自觉的知。
D.对无知及其对应的尊严的划分。在无知当中,可以划分为“纯粹的无知”、“有知的无知”和“有学识的无知”。那么,纯粹的无知就是没有理性能力,没有思维的统一性和必然性,比如精神病。纯粹的无知是不可能有自尊的。普通人多数都是有知的无知,有知的无知就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在这里还没有被自觉到了的自我意识,因此,他们虽然能够知道事情的道理,但不能把道理提升为纯粹理性的对象,而是混同于经验知识当中。所以,有知的无知也不能形成自尊,但它能够形成他尊,即通过与他人的比较当中获得尊严。最后学者应该是有学识的无知,他知道他所知道的还不是最高的智慧,因此只能是“爱智慧”。有学识的无知是建立在自觉的自我意识基础之上的,因此,有学识的无知是有自尊的。
E.根据无知的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对经验知识的无知和对理性知识的无知,前者是相对的无知,后者是绝对的无知。比如,我对物理学的电的规律无知,但我知道一切物理学皆为以物的必然性规律为对象,按照充足理由律和因果律、矛盾律来揭示自然物中的必然性关联,于是,我又是对物理学的知。
上述自尊的主观原理,适用于文化自尊。
四、结论:文化自尊的先验原理
第一,文化必是先于个体而存在的,因而是无条件的客观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文化自尊的客体。
第二,对文化反省,文化自我意识是文化自尊产生的认识论条件,一切没有文化自我意识的人不能形成文化自尊。
第三,文化自尊是以对自己民族文化敬重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自己对自己的尊重。
总之,就文化自知来说,普通人也是有文化的,但普通人对文化的知,是在实践理性当中自在存在着的,因此,是不自觉的文化的知。而对于能够自觉使用理性的人来说,则是能够在纯粹理性的范围内,对行为的根据作出反思,形成关于“知识”的知识,一般来说这就是学术的事业了,这就帮助我们建立了自觉的文化的知。文化自尊就要以这种自觉的文化的知作为其根据。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尊严是要靠“精英文化”来实现的。普通人有文化,但不能对文化的精神作出理论理性的知识建构。所以,文化自尊要求我们的学术活动必须在每一个文化领域当中建构自己学科的知识体系。从他尊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建构区别于西方文化的我们自己的知识体系。
作者简介:吴宏政,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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