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当选先进的质疑
某单位表彰为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先进个人近七层是领导。
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领导当选,有关人员回答说,是逐级上报,经过一定评选程序的。
逐级上报,经过一定评选程序的情况可能不假,但这不能作为近七层领导当选的理由。领导者本身就是这项评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在目前多数单位政治生态、人际关系环境下,专业性较强的科技创新的评选往往受到政治权势有意无意的干扰和影响,领导人当选,很可能就是自己在给自己评先进。群众是不能真正说了算的。
作为领导人,要让群众觉得评选是公正的、客观的,首先得把自己的位置摆对。领导人是活动的组织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作为参评对象。其次,要有一个公开、透明的评选过程,要有一个公正的评选班子。部门领导人平时做了一些工作,那都是分内应该做的,有荣誉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第一线工作的同志,特别是有创新思想、开拓精神、埋头苦干、做出成绩的同志。这样的评选才能服众,才能鼓劲,才能带动工作。
所谓“特殊情况”就是说,领导人不是绝对不能当选。如果他在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创新中的确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发明、有创新、有经验,事迹突出,群众认可,那么也是可以当选的,因为贡献明摆着,众望所归。如果只是做了一般性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没有突出贡献,就不应该“被当选”;即使和其他同志共同完成了某项任务,作为一般参与者,也不应该独占属于大家的荣誉。这是一个领导者应该具备的品格和胸怀。
现在有些部门的领导者,特别是新上任的领导者,急于建功立业,证明自己的能力,以求引起上级的注意,往往不是在干实事上下功夫,而是在争名誉上耍手腕。遇到评选先进这类事情,会使出拉拢、暗示、授意等手段,最终让自己成为群众推荐又符合评选程序的合格当选人。这样的事群众心知肚明,不说而已。
先进人物由近七成的领导当选,实现了领导当选比例的大跃进(去年这一单位评选中,领导当选的比例是39%),实在是很不正常的。有关部门不能以符合程序为借口,搪塞了事。
另外,系统内每年都评选先进的做法也值得商榷。评选太多、太频繁,其实并不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相反会减弱评选的激励作用。能不能改一改,两年或者三年评一次,名额可否少一些?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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