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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中的安全管理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利用者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利用者在使用档案时应接受监督。避免档案展品长期暴露于光线之下,引发光照理化反应损坏档案。利用单位或个人借用的档案,要严格登记,妥为保管,不得扩散和转让,确保档案安全。转递档案,应当对档案袋密封盖章,填写“档案转递单”,并严格登记。接收单位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当将“档案转递单”回执签名盖章并及时退还,防止出现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档案利用中的安全管理_档案保护与安全

档案利用的方式比较多,目前主要有档案阅览服务、档案展览和档案外借等。

(一)档案阅览服务中的安全管理

档案利用是档案工作的一项专门活动,档案工作人员与用户在档案利用服务中,除应当遵守档案馆相关规定与要求外,还应当注重利用中的档案安全,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档案信息不失密、泄密。

1.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必须制定管理规章制度。阅览室的规章制度及借阅手续必须始终如一,坚持不渝地贯彻执行。

2.做好档案利用登记,限定用户利用范围,严格审批手续;提供利用时,一般档案尽量用复制件,珍贵档案必须用复制件;重要档案和珍贵档案的原件一般限于在馆内使用,不得借出馆外。建立完整的登记、借用、归还等手续。

3.使用单位对摘录、复制的档案要严格登记,妥善保管,不得散存在个人手中,不得扩散和转让。严禁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按查阅档案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或拍摄)。

4.强化档案阅览的保护工作

阅览室管理人员应告知利用者有关档案借阅的规定、程序、阅览室须知等规章制度。利用者进入档案阅览室时要登记,所带物品均应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准随身带进阅览室,并在表格上签字以示接受管理。对于那些等待保护处理的易破碎档案,或者尚未登记入册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拒绝提供利用。当有复制品时,应对原件的使用作一定限制。只有查阅原件才能解决问题的特殊情况下,方可借阅原件。

严加控制利用者一次可借阅的档案数量。对于价值高的档案,可以规定每次只能借阅一卷或一件。在借阅整盒或整卷档案时,应认真清点卷内文件的件数,防止出现档案丢失情况。

5.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有任何损害档案的行为,离开阅览室时,必须交还所有借阅的档案资料。在档案利用场所安装摄像监视器,严防利用者在档案上涂改、圈划、抽取、折叠、裁剪、撤换。违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档案利用者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6.档案库房不对任何利用者开放。利用者在使用档案时应接受监督。档案资料不得传阅,即便是馆内人员也不例外。阅览室应时刻有人值班。有条件的档案馆可在阅览室等区域安装遥控电视监视系统。

7.收回档案时,仔细翻阅检查被利用的案卷和摘抄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使档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档案展览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1.档案展览活动中,由于活动范围广、接触对象多、档案展览形式多样,在使人民大众获得优质服务效果的同时,也增加了档案受损和破坏的概率,加强档案展览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必要。

2.档案展览场所应配备安全设施和保护设备,防止档案被盗、被损坏、被破坏等情况发生。

3.注重档案展览的保护工作,建立展览的规章制度是保护展品的必要措施。

(1)做好档案展览的保护计划。无论展览规模大小,档案展品保护问题必须作为展览计划的重要内容加以考虑。①考虑哪些档案作展品,用原件还是用复制件。一般情况下,复制件能达到与原件同等效果时,用复制件作为展品;巡回展出或当展品的安全和必要的环境条件得不到保障时,则只能选择复制件。②考虑参展档案的实际状况。判断档案是否达到展出的强度要求,是否需经修裱后方可展出,字迹及色泽在光照下是否褪色或造成严重损坏的后果。③考虑展区的地理位置和安全要求等。

(2)确定展厅的光源及照度,这对展览中的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展览库区一般要求照度为50勒克斯左右,展柜内辅助采用感应光源照明,确保展品清晰识别,并增加弱光保护措施。展出时必须采用紫外光防护措施,如贴紫外光过滤膜,安装紫外过滤器,以及采用有机玻璃展柜等。

(3)控制好展柜内微环境的湿度,使其保持在适合存放档案的温湿度范围。展柜不应密封,防止因空气不流通导致的热量或湿度聚集,不利于展品的保护。可在柜子底部凿一两个小的通气孔,以解决通风的问题。控制展品柜内温湿度最有效的办法是使展览室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4)避免任何展品的长期展出。避免档案展品长期暴露于光线之下,引发光照理化反应损坏档案。若需要较长时期展览,可采用相似展品进行轮换展出。特别珍贵的档案不要轻易展出原件,若非展出不可,应采用特殊保护措施。

(5)加强档案展品准备、包装及安放过程中的保护。展出前需进行表面去污、加固、修裱等防护处理。用于镶嵌的全部材料都必须牢固和安全,一般使用中性或弱碱性、不含机械木浆的纸板相框。聚酯相框、聚酯封套和薄膜是布展中较理想材料。胶黏剂和压敏胶带不能直接接触档案材料。

4.制订档案展览中灾害防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监管展览中的档案安全,防止档案展览过程中人为损伤、展览环境变化、用户不当操作等因素对档案的破坏,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外借(转递)中的安全管理

1.出借给单位或个人的档案复制件、摘抄材料,必须加盖档案馆(室)公章。

2.档案馆(室)要检查与控制借出的档案,除做证明使用的档案复制件、摘录材料外,不允许利用单位或个人长期保存,用毕一律退回。利用单位或个人借用的档案,要严格登记,妥为保管,不得扩散和转让,确保档案安全。

3.加强档案外借的保护工作。借出的档案必须保留副本。档案借给外单位用于展览或其他用途时,必须签订借展或借用合同,合同上要写明借出条件,内容包括:借出时间、实际展览或使用期限、归还时间,标明档案的材料、价值及质量情况,借还时所用的运输方式,安放展品或档案使用的方式,明确档案在整个外借过程中必须采取的保护方法与措施等。

4.因特定原因,需要转递档案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转递档案,应当安全保密,手续齐全。转递档案必须进行相关项目的详细登记,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严密封包后,加盖密封章发出。

(2)确保安全的转递方式。档案由其档案管理部门通过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转递档案,通常以机密件邮寄;成批转递档案,须派专人护送。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交用户本人自带。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应当对档案袋密封盖章,填写“档案转递单”,并严格登记。接收单位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当将“档案转递单”回执签名盖章并及时退还,防止出现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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